重慶市委原常委張宗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發表:2005-05-18 23:07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8日依法對中共重慶市委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宗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張宗海有期徒刑15年。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並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查明:1997年至2002年期間,被告人張宗海利用擔任重慶市黔江地委書記、黔江區區委書記等職的職務便利,接受重慶市縉雲水泥廠法定代表人雷某(另案處理)的請託,為其謀取利益,並收受雷某人民幣300萬元。張宗海以他人名義將該款用於其個人投資房地產,獲取非法收益人民幣122.9萬元。案發後,上述贓款和非法收益被依法收繳。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