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爭議記者心路歷程:看到照片自己都被鎮住(組圖)

發表:2005-05-15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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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9日下午,一名騎車人冒雨經過廈門市廈禾路與鳳嶼路交叉路段時,因自行車前輪突然陷入一個水坑,身體失去平衡摔倒。

  本報攝影記者柳濤用他的鏡頭記錄了摔跤全過程,本報第二天刊發了照片。隨後,中央電視臺、新華社、北京青年報、東方衛視以及TOM網紛紛就這組照片展開討論。一場關於「職業道德」和「記者良心」的爭論幾乎將柳濤淹沒。

  在本報的休息室裡,柳濤關上了大門,向記者闡述了拍這組照片的經過以及這幾天艱苦的心路歷程。

  「沒看清他怎麼摔 更別說看取景框」

  5月9日下午2點半左右,我沒有任務,按照習慣,我背著照相機包出去搜街。

  那天下著小雨,天色很暗。我預感會有大雨,而大雨天通常容易出新聞。我希望能夠拍幾張照片,體現這場大雨給市民帶來的影響。於是我沿著廈門鳳嶼路向人員集中的火車站走去。

  快走到鳳嶼路口時,風突然大了,傘被吹得翻轉過來,大雨隨後而至。我忽然想起了99年的那場颱風。可能會出大新聞,我當時想。

  匆匆拍了幾張雨景後,雨實在太大,我渾身被打濕,鏡頭也有些水花,不得已跑到路口的銀河酒店門口避雨。當時,在酒店門口避雨的大約有20多人。

  一名市民見我挎著照相機包,就說:「你是記者吧?這路口有一個坑,經常害人摔倒,你們可以報導一下。」他的話提醒了我。




「拚命」的攝影記者柳濤




見報當日路上大坑被填平

  我選了一個位置,給相機換上80-200的長焦鏡頭,鏡頭上光後,我發現角度很小,電話亭、樹和過往的車經常會擋住視線。更重要的是,我不知道坑到底在什麼位置,小鏡頭可能捕捉不到。

  於是,我又換了一個離路口更近的位置,同時把長焦鏡頭換成12-24的鏡頭,這樣角度比較大,容易捕捉需要的信息。然後又把相機設置成連拍。

  行人一個一個從眼前經過,我都用鏡頭留住,但是沒有一個人摔倒。我開始懷疑這個路口是否真的有坑,足以讓路人摔倒,我也懷疑自己今天能不能拍得到。

  大約1個小時過去了,我有些灰心。我把相機掛在脖子上,一手扶著相機,一手按在快門鍵上。

  一個戴白色帽子、打著傘的人騎自行車從眼前經過,突然聽到「嘩」的一聲,我下意識把鏡頭對準那人,右手按下了快門。

  我沒看清他是怎麼摔倒的,更別說盯著取景鏡頭搶拍。等我回過神來,那個人已經慢慢爬起,他的車沒壞,人也沒受傷,朝我望了一眼,就走了。

  有些網友說我沒有人性,見死不救。事實上,如果那個人有生命危險,我肯定先救人而不是拍照。

  隨後我查看自己剛拍的照片,連自己都被鎮住了,那個人不是預料中的從側面倒下,而是向前傾,這種衝擊力效果是可遇不可求的。我當時非常興奮,知道自己拍到了一張難得的好照片。

  興奮之餘,我突然回過神來,我覺得自己應該做點什麼。我在附近找了一根約2米長、10厘米粗的棍子,想立在坑內警醒路人,結果木棍無法立穩。經路人提醒,我在附近工地上找了一個修路的提示牌放在路口,這才挎著相機回到報社。

  第二天,雨停了。我覺得有必要做跟蹤報導,於是又來到路口,發現那樣的小坑還有三四個,幸好已經被人填平了。跟蹤報導沒有必要了,我心裏有些安慰。

  「我是一個記錄者而不是旁觀者」

  9日回到報社後,我沒吱聲,就把圖片交給了編輯。

  由於我同時是新華社簽約攝影師,晚上8點左右,我又把那組照片發給了新華社。新華社隨後打電話給我,核實情況後告訴我,這組圖片不錯,新華社將發通稿。

  我以為這跟平時的通稿一樣,當時沒在意。

  10日早上去報社上班,一名同事笑著對我說:「柳濤,這下你出名了。」我愣了一下,同事打開網頁讓我看。

  網頁上顯示的是關於我那組圖片的議論,基本上是罵聲一片。但我並不氣憤,只是覺得很委屈,畢竟沒幾個人瞭解我們攝影記者。

  當天下午5點左右,北京青年報的記者打電話給我,要求採訪。這時,我才感到事情鬧大了,好不容易有些平靜的心情又波動起來。我還是向北京青年報的記者複述了當天的經過。

  之後,我因為這組照片「出名」了。媒體一撥撥找上門來。

  5月11日下午,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欄目組電話聯繫了我,隨後又是東方衛視。

  5月12日上午,福建電視臺找到我,隨後央視另外一個欄目組找到了我(實在記不清楚了,頭腦太混亂了)。下午,央視的《社會記錄》欄目組,廈廣音樂臺又找上來了。

  我是一名記者,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而身在這個漩渦中,不要說別人,我自己也非常難受,這些天,我每天都要到凌晨4點才睡得著。

  網上的罵聲、讚揚聲我都能夠理解,但他們大多數人不瞭解一個記者的苦衷。同行的記者,包括北京青年報、《中國週刊》等媒體的記者紛紛打電話安慰我,並表示支持。新華社的工作人員還特意打電話安慰,表示沒想到會引起那麼大的風波。

  我想風波快點過去,我對這些記者這些媒體重複了對北青記者說的話。記者 柳濤/口述 馮逵/記錄

  「拚命」的攝影記者柳濤

  柳濤遲早會出好作品,因為他幹活很拚命。這是我跟一些同事在討論攝影記者的時候得出的結論,但沒想到,他的好作品會讓他如此痛苦。

  柳濤最欣賞的一句話是:如果你拍的圖片不夠好,那是因為你離的不夠近。所以柳濤總是願意衝在最前面,即便是面對火災、車禍等危險的事情。

  柳濤自己也說,如果沒有任務,為了搜街找圖片,他每天要走數十公里的路。從報社到火車站,再到金榜公園,然後轉到白鷺洲公園,最後經過南湖公園回到報社。這條路線是他經常走的,當然還有更遠的到輪渡,到會展中心。

  沒有幾個記者跟他一樣,會為了拍一個專題,連續幾天半夜爬起來跟著清潔隊跑;而在我們做廈門無居民海島專題報導的時候,他經常自己掏錢租船上島。有時候對圖片不滿意,即使天黑了,他還會租船,再上島一趟。

  有人說,已經30出頭的柳濤,需要成家,成家需要錢,所以他幹活很拚命,他是為了錢。一個人拚命工作究竟為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柳濤潛心鑽研的精神確實讓我們嘆服。他會經常琢磨從哪個角度拍效果會更好;他也經常拿著自己拍的像片跟其他優秀攝影記者拍的對比,找出不足。

  所以,儘管柳濤已經干攝影那麼久了,但他的作品仍然不拘泥於一種風格,依然變化多端。在這個行業中,他幾乎從來沒有擺拍過。

  關於柳濤,通俗一點說,他是拚命;說得雅一點,就是敬業。

  一個經常和柳濤合作的同事/文

  我還想說,如果仍碰到類似的事情,如果不會危及到拍攝對象的生命,我仍然會用我的鏡頭真實地記錄一切。我是一個記錄者而不是旁觀者。

  錯就錯在他是一個記者

  當攝影記者柳濤處在這個漩渦中的時候,筆者的頭腦中一直閃爍著一個名字:凱文.卡特---1994年普利策新聞特寫攝影獎得主。

  11年前,南非「自由記者」凱文.卡特以一張《飢餓的小女孩》獲得1994年普利策新聞特寫攝影獎。3個月後,即1994年7月27日夜裡,警察在南非東北部城市約翰內斯堡發現了凱文.卡特的屍體,他用一氧化碳自殺身亡。

  據媒體報導,在凱文.卡特自殺身亡的前三個月中,他本人一直處於衝突的痛苦之中。當時,人們紛紛質問,身在現場的凱文.卡特為什麼不去救那個小女孩一把?!就連凱文.卡特的朋友也指責說,他當時應當放下攝影機去幫助小女孩。

  死者已矣!筆者面前的柳濤形容憔悴,手機響個不停,卻不能關機好好清靜一下。

  幸好這次還只是一個觔斗,與人命無關。否則,即使上升到法律程序也未必不可能。中國人似乎習慣用情緒表達,用道德說教。

  柳濤錯就錯在他是一個記者。一個凱文.卡特能夠救下非洲那麼多貧困的小女孩嗎?同樣,一個柳濤能夠填好中國文明化進程中的那麼多坑嗎?

  柳濤的確夠殘忍,拍下了一個真實的瞬間。但是,諸位可知道,真實本來就很殘忍,否則人們也不會用喜劇去麻痺自己?

  柳濤的確不夠誠實,面對媒體,他對真相做了篩選。但是,諸位可知道,他也是一個人,當他意識到自己的殘忍的時候,難道他希望往自己的傷口再撒一把鹽嗎?

  錯就錯在他是一個記者。因為記者是被特殊劃定的人群,肩負了不一樣的東西。他不去參與搶救,並非因為道德缺陷,而是因為總需要有人去做記錄的事情,就像過去的史官,只負責記錄,不負責糾正主公做錯的事。

  記錄下來的東西,雖然有時候也是為了錢,雖然有時候記錄的代價很大卻仍然難以得見天日。但記錄還是有必要的,因為它畢竟是把真相反映給公眾的唯一渠道。如果沒有記錄,可能一些東西被遺忘了,永遠得不到關注。就如那個小女孩,凱文.卡特可以救她一次,那麼以後,當記者不在場的時候,誰去救他?

  柳濤被放在了口誅筆伐的最前端,而更多的旁觀者呢?也許更有甚者會搬張凳子,蹺起二郎腿專門等著看笑話。一個柳濤讓他們顏面得以保存,甚至,他們可以堂而皇之地再對柳記者鞭撻一番。

  同樣慶幸的是,柳濤是一個記者,不僅因為他記錄了一個真實的瞬間,還因為他終於戰勝心魔,走在輿論的最前端,把全部真實展現在大眾面前。

  等待他的也許是更猛烈的風暴,但是他走出了一步,他不僅是一個攝影記者,也是一個男人。 小黑/文

  用這張照片的目的是為了凸顯新聞事實,引起有關部門重視,應該說,這個目的見報當天就達到了。記者採訪了廈門市有關部門後得知,報紙見報的當天,路上的那個大坑就已經填平了。

  廈門市公路局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對那組圖片有印象,「我當時特地留意了一下,發現那個路段歸市政管。」

  廈門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值班人員在問了生產科的盧科長後,告訴記者,「你說的那一路段確實有這種情況,因為那兒梧村長途汽車站在擴建,正好進行地下鑽探施工,按道理,施工單位應該設警示標誌的……他們現在應該都設好了警示牌。」記者問:「你們怎麼熟悉那裡的情況?」「盧科長和有關領導今天早上剛去看過。報紙登出來的問題,我們肯定要解決的。」據悉,見報當日,路上的那個大坑已被迅速填平。本報記者

  編髮這組圖片 作為前車之鑒

  應該說,網友的擔心與專家的看法都有道理。因為在編髮這組圖片時,我們已經考慮到可能會引起的爭論,但媒體的責任告訴我們,披露事實以引起社會更多層面及部門的關注,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同時還有警示作用,防止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它比讓記者站在「問題水坑」前面一個個地提醒人們有效得多。

  考慮到刊發這組圖片利大於弊,於是在編髮時,我們作了編後,提醒人們,小問題不解決,往往會釀出大悲劇。告訴人們應該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的重要性。

  《馬路「陷阱」》 編輯水戈 記者「守株待兔」 為何招來譴責

  一件令人遺憾的新聞事件正在進行,是及時制止還是任其繼續發展,這是記者有時要面對的艱難選擇,由此也衍生出對於記者社會道德和職業倫理的拷問。筆者認為,在這兩者選擇中,記者可以按照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原則作出自己的判斷並採取行動。

  廈門的那位攝影記者也正是為了引起有關部門對於路況的重視,沒有及時在水坑旁放置指示牌之類,而是選擇了「守株待兔」的方式。然而,我們經常碰到的問題是,因為前一種選擇對於事情的改變是具體、直接、可感的,更合乎人性的本能,而新聞報導的社會效益多是普泛和間接的,所以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形是,記者的後一種選擇更容易招致人們的質疑和反對,更何況這種選擇又關涉到記者在新聞採訪報導上的成功而帶來的個人名利。可以想見,《飢餓的小女孩》以其強烈的視覺衝擊,使全世界善良者更多地關注、同情和援助非洲兒童,它由此對於非洲和非洲兒童的支持和幫助意義遠遠超過記者對於畫面中的那位女孩的直接幫助。然而,由於人的情感更容易受到直觀、顯性認知的引導,人們很難把對於弱者及時救助、對於破壞者及時制止的本能衝動與記者對新聞事實的冷靜旁觀態度放在理性的天平上作出孰輕孰重的評判。凱文.卡特的自殺,足見公眾的情緒力量有時候會演變成為「多數人暴力」。所以說,新聞義務與社會公德的矛盾,有時其實也是理性與情感的矛盾。 南方都市報

  網上熱評超過4000條

  讚揚之聲>>

  「記者做得很好很客觀,記者本來就是以旁觀者身份存在,這才是專業的,如果他介入「搶險」,那麼他就不是一個專業稱職的記者了。」

  批評之聲>>

  記者不是提醒路人,而是守株待兔看著路人落難的做法應受譴責。

  連日來,本報刊發的一組照片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並引發有關「記者職業倫理」的熱議。

  關於照片的爭論

  換位思考

  [反方]

  IP:60.180.184.*:遇到這種事情已經夠倒霉了,再被人這麼一拍,真衰!

  IP:218.72.0.*:先不說其他,要是那個摔跤的人換成是你,你會作什麼感想?你還會上前跟記者同志握個手,說:「謝謝你把真實的一面給我拍了下來!」 ?

  IP:221.198.82.*:如果記者換位思考一下就能多理解理解別人的感受了!

  如果遭遇水坑的是你、你的家人等,而且摔倒後造成了嚴重後果。你是否還會這麼心安理得地發表這則新聞呢?

  IP:202.8.134.*:難道要解決大家的問題就注定要犧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嗎?

  IP:221.202.112.*:如果是專門請的職業演員那就另說了,但要不是,記者有人品問題。

  [正方]

  IP:222.33.196.*:你的意思是說找成龍大哥在這個水坑中摔個精彩的姿勢嗎?那還叫新聞嗎……

  IP:159.226.224.*:記者沒有阻止,拍了,摔倒的就是這一個。如果他阻止了,類似的事情還是會天天發生。一個有責任感的人處理問題時就是應該以如何讓更多的公眾免受傷害為出發點。

  道德評價

  [反方]

  IP:219.136.171.*:任何記者不得以自己的紀實工作為由,而不阻止即將發生的任何危險!

  IP:219.128.10.*:職業道德再好,也要以群眾的人身安全為大前提。個人的良知不能泯滅,否則與禽獸有何分別?我覺得記者大大損害了公眾的感情,應受道德審判。

  IP:221.203.66.*:作為公民是不是損了點?其實一個善意的提醒完全可以避免這個事故,但為了耍噱頭,你卻喪失了作為一個人起碼應該做的!

  IP:81.64.232.*:記者首先是作為一個人,然後才是作為記者,做人便不能缺德,人都做不好,如何做好一個記者?

  [正方]

  IP:222.180.255.*:職業敏感和現實倫理道德的衝突,很難兩全其美,但作為一個職業記者,這樣做是無可厚非的,也是職業使然。

  IP:218.16.133.*: 職責不同,記者是反映事實,不是義工。

  IP:219.130.127.*:提醒路人,只能治標,只有管理部門修好了路,才能治本。

  IP:219.238.182.*:記者做得好啊!不管大家有什麼觀點,我可以肯定的是這裡的交通會得到改善,這就是為老百姓辦了實事。

  IP:211.98.106.*:我想,像那樣的水坑肯定在廈門市其他地方還有很多,你說那個記者他一個一個地插告示牌來得及嗎?這是他一個人就能完成的事情嗎?

  IP:219.140.194.*:這個記者以這麼好的照片,藝術地反映馬路陷阱的危害,很能喚起人們對責任人的恨和對受害者的同情?熏這個記者是一個非常好的記者,是一心為民的記者。

  其他

  IP:218.9.79.*:應該指責那些偷井蓋的人啊!

  IP:220.178.101.*:記者沒有錯!錯在是誰應該在下雨前管這件事而又沒有管?

  IP:220.196.199.*:如果我們都能愛護公共設施,還需要記者拍攝這樣的照片嗎?有時間在這指責記者,不如去做些實質性的事情。

  IP:218.18.210.*:大家都在指責記者和有關部門!但是有人想到指責自己嗎?大家如果看到有一個類似這樣的事件時,會不會去主動把坑給填了呢?

  專家聲音:記者首要職責是紀實

  昨天上午,上海大學社會學系副主任顧駿說,事實上,關於這個事件,媒體和新聞學者的關注焦點是關鍵時刻,記者傳達新聞的義務和公德心應如何取捨。

  「我認為,記者沒錯。因為他履行公民責任的最好方式就是:用職業手段,即新聞攝影取得最大的社會效應。」顧駿說。

  「記者是誰?」他反問:一個普通公民,還是一個職業工作者。作為後者,柳濤在狂風暴雨中,等了一個多小時,拍下這組照片,首先應該承認柳濤是敬業的,無可厚非。

  顧駿作了一個類比,作為一個科學家,愛因斯坦發明瞭原子彈。他不知道,原子彈對世人構成了多大的生命威脅。如果因此責備愛因斯坦沒有公民道德,發明殺人武器,這合理嗎?顧駿說:「記者傳達新聞的義務和公德心沒有矛盾。現代社會分工細化,每個人履行公民責任的最好方式是:用職業手段取得最大的社會效應。」

  他說,如果只是豎個警示牌,水坑依然存在,別人還會摔倒。但柳濤的這組照片,足以提醒有關部門。你能說他沒有公德心嗎?況且,柳濤最後還是豎了警示牌。

  「問題究竟出在哪兒,水坑陷阱究竟由誰來負責?」顧駿說,正是因為職責不明,才會讓大眾對柳濤產生諸多指責。

  不能離開情境亂扣帽子

  一業內人士認為,是否有悖職業倫理,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離開具體的情境而妄談倫理。

  據記者自述:「我拍完這組照片後,還在附近的施工處拿了一塊牌子擺在那裡,提醒路人。」可見,記者事前也並不知坑確切的方位,事後又做了補救措施,既履行了記者的職責責任,又盡了一個公民的義務,其行為始終符合常理常情,並不違職業倫理。

  是否有悖職業倫理,既要看主觀意願,更要看客觀效果。基於「拍不到那個坑,有關單位或許不夠重視」這樣的客觀現實,記者冒雨守候不僅僅是拍攝下了路坑陷人的「犯罪事實」,更重要的是作為輿論監督的證據,促進了有關方面迅速整改。此後,就不會有更多的人在雨中摔跤。如是,端賴記者之力,是功是過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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