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O 和P 類非移民簽證?
O 和P 類非移民簽證包括: 具有非凡能力在藝術, 科學, 教育, 商務或體育(包括那些在電影和電視業) 的外籍個人, 和國際上公認的運動員, 娛樂團體, 藝術家和其它藝人。 申請O 和P非移民類簽證,要求填寫和提交I-129表格: 」非移民工作者申請」( Petition for Nonimmigrant Worker)。
-- 什麼是O 和P類非移民簽證申請的目前期限?
根據目前的文件 8 CFR 214.2(o)(2)(i), O類非移民申請, 提交申請到實際需要外籍人服務的時期,不可超過6 個月。以及文件8 CFR 214.2(p)(2)(i), P類非移民申請, 提交到實際需要外籍人服務時期,同樣不可超過6 個月。
-- 什麼將是O 和P 類非移民簽證申請的新期限?
USCIS 正在修改章程,允許O 或P類申請人可提交I-129表格, 可提早在一年前提出申請, 但提交申請不能晚於需要外籍人服務日期的6 個月之前。修改的章程還提出, USCIS 可以准許申請期限的例外, 並授權於USCIS 服務中心主管處理緊急情況, 和由USCIS總部來決定特殊情況。
-- 為什麼USCIS 要延長O 和P 類非移民簽證申請的時限?
目前的申請提交時期與處理時期相結合,經常導致O 或P 類簽證申請被同時裁決,或遲於申請人要求的需要外籍人的日期。這個情況給尋求僱用外籍人的申請人造成一些麻煩,例如,不能按時工作和競爭, 或可能耽誤了已經預定的會面地點和購賣了預售票之類的事件。如果直到申請人要求的需要日期,申請還沒被批准, 申請人可能需要取消預定的事件, 可能為預定地點賠款, 可能應對包括有關退票款和各種各樣伴隨的費用負責。
通過延長O 和P 類簽證申請要求的時限, USCIS 將能及時裁決O 和P 類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以及如果核准的話, 將保證這樣的申請能在預定的事件,僱用和競爭的日期之前被批准。而且, 大多數尋找外籍僱員或運動員的O 和P 類申請人,經常一年前就需要計畫為了競爭, 伴隨的事件, 或到達工作等, 這些更進一步支持了基於這一考慮所修正的章程。
-- 為什麼USCIS 要求申請人提出O 和P 類非移民簽證申請,不要晚於申請人需要外籍人服務日期的6 個月之前?
USCIS 已經確定, 大多數尋找外籍僱員或運動員的O 和P 類簽證申請人,經常一年多前就需要為這一申請制定計畫。 因而, 在申請人預定要求的至少6 個月之前,填寫I-129表格提出申請, 對那些美國僱主尋找O 和P 類非移民,應該是不困難的。 另外, 在6 個月其間,既能保證USCIS 及時審核, 如果合格,又能先於預定的事件或僱用之前就能得到I-129 的申請的批准。
然而,USCIS 承認, 也許有某些事例, 甚至是在緊急的情況下, 那裡美國僱主無法在他或她的實際需要或預定的事件或僱用的六個月之前,提交I-129 申請表。在這些事例中, USCIS 將考慮美國僱主的具體情況,然後作出判斷,允許美國僱主提出O 或P 類申請在更短的期限內。 USCIS 期望在這一點上不受限制的決定。 USCIS 也提醒尋找O 和P 類非移民的美國僱主們, 對這些類給予特別的優待是必要的。 參見文件8 CFR 103.2(f) 。
-- USCIS將為其它非移民申請類提交的I-129申請表,延長其申請的期限嗎?
不。此時, USCIS對於其它I-129 申請類是滿意的, 它能夠先於申請人的預定要求日期而處理完畢。 而且, 這些其它申請類大部分提出的案例是為連續的, 長期的僱用, 而不是為一次性的,或特別的娛樂事件,或通常需要計畫的,預定的, 以及良好資助的系列事件。
另外, O 和P類非移民申請不要求通過目前的美國勞動力市場的測試,或一份勞工部的證明,用以表明聘用外籍勞工不影響國內的美國勞工。 更進一步, USCIS 關注,如果為所有的I-129申請人延長時限,會導致對外籍人的需求大大增加,以及導致有關投機就業申請的增加。
因而, USCIS特別地邀請評估,有關是否應該為所有提交I-129 表的申請人,延長申請的期限, 也要求評估,這樣的延長是否可能潛在的增加了O 和P 類簽證申請的欺騙或弊端 (包括使用I-129 申請表的其它非移民申請類),以及如果它發生的話,如何解決這種欺騙或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