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4-25 16:53:00作者:
豐臺法院對2002年至2004年審理的貪污案件進行調查發現,犯罪主體趨向年輕化。而且有一共同點,貪官侵吞公共財產的方式並不高明,手段很直接而且隨心所欲。
據競報報導,近日,豐臺法院介紹,2002年以來,豐臺法院審理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犯罪的案件共計23件、25人。這25名貪官平均年齡為44歲,貪污數額佔全部案件涉案金額的36.4%。其中年齡在30歲左右的有7人,佔28.6%。
據悉,在貪污案件被告人中,除個別國有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業務員外,任廠長、經理、部門主管,以及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收費管理員等職務的有19人,佔被告人總數的76%,涉案金額達678萬餘元,佔涉案總額的91.8%。
報導說,不可忽視的是犯罪主體趨向年輕化。楊法官分析,其實這些貪官侵吞公共財產的方式並不高明,手段很直接而且隨心所欲。
豐臺法院的楊薇法官說,尤以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和財務人員犯罪現象突出。貪污的手段也以直接侵吞方式為主,此類案件佔案件總數的94.7%。
如財務人員一般收入不記賬、虛開發票平賬等赤裸裸的貪污方法。領導者則私自做主,任意截留公款據為己有。其他業務人員或倉庫保管員則利用職務之便,倒賣所保管的公共財物。
楊法官表示,要遏制貪污犯罪最重要的是健全管理制度,另外開展預防工作、加強道德修養也是減少貪污犯罪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