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入市場經濟以後,由於政治體制上基本沒有什麼變化,一大批的政府官僚就利用了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個人權力,大肆為自己牟取利益──他們為自己的子女、親戚、朋友的大發橫財創造條件、大開綠燈;他們勾結一些商人、黑惡勢力欺壓民眾;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制定一些不公正的文件、規定、條例等,對民眾的個人房屋財產進行大肆的掠奪,對民眾的平等生存權等進行大肆的剝奪;他們勾結一些商人對國營工廠進行廉價收購,以此而出賣了工人的利益;他們還把大量的農村土地出賣給商人而不顧農民的實際利益……。
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們就不難發現,中國的經濟實力的提高也好,城市的發展、國民的收入等也好,實際上依靠著的是肆意的掠奪、以犧牲民眾利益為代價的所謂「發展」。況且,經濟實力的提高也並不是舉國人民的經濟實力的提高,而是官員的貪污數字的增加,不法商人的暴富。總之,這使得富人更富,窮人更窮。
從表面上看,中國中央當局也針對上述問題出臺了一些解決辦法和措施。但就現在的情況來看,上訪的、抗議的、集會的、被剝奪平等生存權的現象卻依然嚴重!為什麼?說穿了,就是體制缺陷帶來了社會缺陷。體制缺陷,也就是中國民眾還沒有民主的最基本表決權,司法部門不能夠獨立行使法律,所制定的法律缺乏權威性、公正性、合理性、獨立性,以及不能表達全民意志,這也包括《憲法》,如:什麼「三個代表」之類也拿進《憲法》內容!這又怎麼能夠體現出《憲法》的公正、合理、平等?
靠黨權治國必然會陷入專政的陷阱,從而使體制缺陷帶來社會缺陷。即:行政、司法的永遠腐敗和民眾的利益永遠受損失。即使是中國的經濟實力提高了、城市也發展了、國民的收入也增加了,如果民怨、民恨情緒一天不平息,到時候一旦爆發民反,中國的經濟勢必會出現嚴重倒退。
因此,如果說,中國當局不解決體制缺陷──實行民主軟著陸(首先是開放報禁、司法獨立、執政透明等)──,由此所帶來的社會缺陷將最終給中國帶來長期的巨大災難!中國執政黨最終也將會失去民心,自掘墳墓。(2005.4.18)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