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指定為江青辯護的律師,後來又做了李作鵬辯護律師的張思之先生,在「兩案」之後20年,接受了本刊的獨家專訪,而且是首次接受媒體採訪。
張思之先生最近出了一本書,書名叫《我的辯詞與夢想》,與我而言,閱讀辯詞僅僅是興趣,僅僅是喜歡辯論的快感。張思之究竟何等人物,此前我根本不知,然而在書的末頁,我卻突然看到「曾指定為江青的辯護律師」、「李作鵬的辯護律師」的字樣,這是何等的扎眼!書是學林出版社出的,我立刻給該書的主編出版社的成江老師打了電話,說我想採訪一下張思之先生,請他務必幫忙,成江老師二話沒說,立刻答應給我引見張老。
就這樣,2001年3月19日上午9點半,我終於在北京見到了70有餘、神采不減的張思之先生。先生說,這麼多年來,這還是第一次就「兩案」辯護事宜接受記者採訪。去年,某家重量級媒體曾經用盡各種方法想要採訪他,被他斷然拒絕。
在採訪結束時,思之先生說:「原來我以為,這次採訪,僅是為了這本書,沒想到你越問下去,我越覺得不對勁了,不過,我看你年輕有衝勁,所以我也不太好意思拒絕你,今天我所講的,都是我能回憶起來的東西,我想即便是我的回憶錄,至少『兩案』這一段也不會比今天回憶的更詳細了。」
有誰願意為江青辯護?
新民週刊:當時您被任命為「兩案」辯護組組長,這是誰指定的?為什麼要定你?
張思之:當時的司法部副部長陳卓要北京市出4個專職律師,上海出2個專職律師,一共由18個律師組成辯護組,組長原定為北京大學的法學教授陳守一,但是陳守一說自己身體不太好,堅決不肯干。結果陳卓就要我出任辯護組組長。
新民週刊:這是一個複雜的角色,其他人也許情感上不願站在全國人民的對立面,去給一夥「害蟲」辯護,選擇退,也是情理之中,那為什麼您沒有退呢?因為據我所知,您在文革期間也被「四人幫」迫害過,後來又指定你做江青的辯護律師,你也沒有退卻,那麼您的出任是不是有想出名之嫌呢?
張思之:當時上海有個韓大姐,韓學章,從我的觀點來看,她給江青做律師是比較合適的,不只是因為都是女性的關係,韓大姐也是一個老律師,水平也很高,她是上海律師協會的,但是當時她說不舒服,而且沒有商量的餘地,絕對不肯出任江青的辯護律師。到時候,不是全國人民都罵你麼,罵你竟然當江青的辯護律師。
在北京,我是主管業務的,而我自己的業務還過得去,別人都可以退,但我不可以,這是組織上的任務,不干行嗎?有人說我年輕的時候不太馴服,但是在組織上我是絕對地服從,組織上講的,我照辦不勿。
新民週刊:當時是江青主動提出要請律師的?
張思之:是她主動向特別法庭提出的。
新民週刊:那我們後來在電視上看到都是江青自己在為自己辯護,這是怎麼回事?
張思之:後來,我最終沒有成為江青的律師。
新民週刊:為什麼呢?
張思之:我和華東政法學院的朱華榮一起去見了江青,朱華榮是一個專攻刑法的非常好的老師。實事求是的講,我當時去見的時候,沒有帶任何偏見和陳見,也沒有想過一定要達到怎樣的目標,我只是覺得我主要是完成任務--任務就是搞清楚江青是不是真的需要我們做律師,如果真的需要,我們才可以真正著手,這是第一步。作為一個律師來講,面對一個需要你幫助的被告人,雖然她是罪大惡極,但法律規定她有這個(辯護)的權利,你就有責任去為她提供這方面的幫助。
但是剛一接觸,就把江青的往事給勾起來了,把劣跡又給引發了--江青這個人太會做戲,而且胡攪蠻纏。當時我自己感情上也受不了,也不允許我繼續出任她的辯護律師。
我這個人在接觸的時候,心態還算正常,不過我相信,我再耐心,我態度再好,我再客觀,再公正,最後我和江青還是談不成的,她不會要我做她的辯護律師的 --這點,我絕不懷疑。客觀地說,她對我們只是一種試探,她並不想要我們真正地做她的律師,我們一去,她就講,我是要律師,但我要找史良,找周健人,找劉大傑,找毛主席的女兒李敏。江青說:「你們肯定是葉劍英、鄧小平派來的。」她根本就不相信我們。
於是,我就逃脫了一劫,免去了我做她的辯護律師,但是就這個職業本身來講,這不是一件好事。
新民週刊:您說您逃過了一劫?
張思之:是的,如果讓我主動去當她的辯護律師,這絕對沒有可能,這個人太可惡了。但這顯然不是辯護律師一個人的事,從整體、從全局、從全國的辯護制度來考慮,江青有辯護律師還是好的。可惜……,很可惜!最後還是沒有。
江青想不想請辯護律師?
新民週刊:後來是江青拒絕讓你為她辯護的?
張思之:對,她拒絕。
新民週刊:理由呢?
張思之:她說我態度不好。
新民週刊:是不是真的因為您的態度不好?您態度真的不好?
張思之:就我自己覺得,我僅僅是不夠耐心,說我態度不好,這個賬,我也不認。
新民週刊:您不夠耐心,表現在什麼地方呢?
張思之:比如說,她問我一些問題,要我回答,我就告訴她,這個問題只有在你確認要我們做你的辯護律師前提下才能談,否則根本沒有必要談,當時組織上給我明確的任務就是要確認江青是不是真的要請律師。江青就說我態度不好。
江青說:「我身體不好,耳朵重聽,因此我希望在法庭上有人替我說話。」我就告訴她,中國的律師可不是被告的代言人。「那你們可以做我的法律顧問。」這算什麼概念!你請我們為你那部分合法的權益辯護可以,但不是替你說話,我們有自己的獨立人格!
從後來看,她實際上只是想從我們這裡摸點情況,僅此而已。
在談話裡,江青經常胡扯。她沒談幾句話,就跟我說:「這夥人是法西斯,當時他們把我抓起來,摔在地板上,就再也不理我了。」我說:「你跟我扯這些幹什麼,現在我需要的只是知道你到底需不需要我們在開庭時提供法律上的幫助……」我當時就挺高興的,如果摔的話,是不是應該再摔得重一點!
江青接著說:「公訴人非常壞,還沒跟我談完呢,怎麼就起訴了……」我回答她:「什麼問題叫談完了,什麼叫沒談完,難道你叫我去審查公訴人?」江青就叫起來了,這是原話:「我要你們做律師,是讓你們跟他們辯去!可不是讓你們今天來跟我辯的!」實際上,她所說的一切,所做的一切都是試探性的。
新民週刊:這樣看來,您那時也不至於達到態度不好的程度,這似乎連不夠耐心也談不上……
張思之:其實有關的這些情節,我也不太想講,覺得特煩,我從來也沒有對外界講過,很多人找我出書,我都沒答應,你要知道什麼情況?
新民週刊:就是什麼使她下結論--"您態度不好"的?
張思之:11月13日上午,我和朱華榮一起到看守所和江青見面的時候,會見室裡給江青安排了一個椅子,她就規規矩矩地站在椅子後面,把頭髮還擄了一下,我說「請坐」,她這才坐下,她是那樣的人嗎?簡直做戲做絕了!更絕的,還在後面。我開始講話,當然不是像現在這樣有些慷慨激昂,那時我是慢條斯理,她就說:「請你聲音大一點,我的耳朵不好,因為我得過癌症,用雷治療過,傷了我的耳朵,現在聽覺不好,所以請你聲音高一點。」我說,可以。然後一段時間裏,我的聲音就適當放高了。「你的聲音不要那麼高,好不好?你的聲納震得我受不了(其實應該是聲波)!」江青開始抗議。朱華榮在旁邊就說了:「你不是說你的耳朵不好,聲音要高一點嗎?」「那是剛才……」接下來,江青看到我和朱華榮手裡拿著兩本小冊子,一本是《刑法》,一本是《刑事訴訟法》,當時是我們自己編的單行本,她問:「這兩本書,能不能送給我?」那我們就說:「你需要什麼書,你可以通過看守所的監管人員,問他們要。」「你們還是律師,怎麼這麼吝嗇!這麼兩本書,都不捨得……」給我影響最深的是,江青跟我們說:「辦我這案子不容易,這是我們黨內的事。當然你們要辦也可以,不過,你們要學習『十六條』,要學習『九大的文件』,要學習『五.一六通知』。」我當時就說:「江青,我跟你講清楚,我們要學什麼,不需要學什麼,我們比你清楚,這個用不著你指點。」她就說我們肯定是「葉鄧」派來的,我就說:「告訴你,你要不要律師是你個人的事情,跟我們是誰派來的有什麼關係。」江青始終不肯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以至於最後我覺得基本上已經無法再談下去了,就告訴江青:「今天你必須明確,你究竟要不要委託律師,這是一;第二如果你要委託律師,是不是要委託我們兩個人做你的律師,或者你提交特別法庭說要另請律師,就這兩種選擇。」江青說:「讓我考慮考慮。」我說:「可以,但是必須在13時以前答覆我。」她說:「那不行,因為我要睡午覺。」我扔下一句「你必須在13時以前答覆我,你睡不睡午覺,與我無關。」然後我們就走了,我們剛一出門,看守所的政委就把她押回去了,結果她就跟政委說:「那個姓張的太猖狂,太壞,我絕對不要他做我的律師!」當時跟江青談,具體問題基本沒有涉及,因為如果她不要我們做她的律師,那不是瞎起鬨嗎!按照正常情況下,我們應該問當事人,起訴書看了沒有,裡面有那些出入等等。
在特別法庭開庭時,江青把我認出來了,狠狠地瞪了我幾眼。
江青有沒有能力為自己辯護?
新民週刊:江青最終沒有選擇為自己請辯護律師,您覺得這是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