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說,加拿大聯邦法院上訴法庭對賴昌星一案作出裁決,維持溫哥華聯邦法院於2004年2月作出的拒絕對其難民申請進行法律評估的裁定。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最初加拿大難民法庭進行了長期審理,隨後被難民法庭拒絕給予難民身份。
設在首都渥太華的聯邦法院上訴法庭本週在對賴昌星進行審理時,參考了難民法庭2002年審理此案的長達294頁的卷宗,難民法庭指賴昌星夫婦「只是十分清楚的司法逃犯,僅此而已」。難民法庭強調說,調查發現無論是賴昌星還是他的妻子都不是值得依賴或可信的證人。
不過,賴昌星的辯護律師馬塔斯早前已表示過,不管此案的結果如何,他們都會把官司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加通社說,儘管在難民法庭和兩家聯邦法院遭遇挫折,但此案距離賴昌星被遣離加拿大可能還有很長的時間。
報導分析說,根據加拿大相關法律的規定,賴昌星下一步可能會提出「遣返風險評估」,也就是評估加拿大將其遣送回中國會有哪些風險。此項評估將由加拿大聯邦移民部來完成。如果風險評估獲得成功的話,賴昌星一家將會再次申請成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相反,就將會被加拿大驅逐出境。
據報導,3月16日,加拿大聯邦法院上訴法庭在溫哥華結束了為期兩天的賴昌星難民申請上訴案的法庭審理。當天賴昌星並沒有出庭,而是由他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與作為反方的移民部代表律師雷斯尼克當庭辯論。
3位主審法官在審理結束時表示,將在日後作出裁決。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表示,此次審理在法律上叫「確認證明」,也就是對最初難民法庭拒絕接受賴昌星為難民的審理是否有不當之處進行覆核。如果認為審理適當就會維持原判,否則就會下令難民法庭重審,因此,雙方都不得提交新的證據。
中國指責賴昌星走私逃稅達800多億元人民幣。賴昌星於1999年逃到加拿大,隨後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難民法庭在經歷了4個月的法庭審理後,於 2002 年2月以賴昌星在中國涉嫌刑事犯罪為由拒絕接受他為難民;賴昌星隨後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在去年2月敗訴;他又向加拿大聯邦法院上訴法庭上訴,結果獲得了這次法庭審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