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警方說歐陽懿有「罪」,那是不會錯的。我以為歐陽先生有以下三「罪」--
作為遂寧市山區一名中學教師,他一不該有獨立思想,二不該把思考的東西寫出來,三不該寫出來後還要在網上發表。他以為他是誰,居然敢批評政府,政府是你這個山區小老師批評得了的麼?在中國,公安局是黨公安局,檢察院是黨檢察院,法院是黨的法院,政府是黨政府,歐陽懿批評政府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以批評政府之名行反黨之實。此乃歐陽懿罪行之一。
歐陽懿在成都關押了整整兩年,刑滿釋放當天,警方向警車把他「保護」回遂寧老家山區,並告誡他不要亂說亂動--你可是還在「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啊!對於警方的一片苦心,歐陽懿認識有誤,他認為「被剝奪政治權利」僅限於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沒有發表作品的權利,但有生存權--要生存當然要找一份工作養家餬口。歐陽懿啊,餓死事小,得罪公安事大,你離開遂寧跑到杭州找工作,弄得四川警方如芒剌背,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雖然錢是納稅人買單--四面八方找你,找到你不拘你才怪!
在中國,誰敢得罪公安!你偏去惹,這就是你的第二樁罪行!
中國不是一黨專政的國家,報紙說了,中國是在共產黨領導之下的多黨合作的國家,已經有將近十個政黨,而且這些政黨都在政府裡有點坐椅,與共產黨「肝膽相照」,長期合作,他們絕不會給政府帶來麻煩。幾年前,有那麼幾個人要組織什麼民主黨,這不是公然表示不信任共產黨麼?首要分子當然要抓要判,嫌疑分子當然也要理抹。歐陽懿偏偏就是組黨疑犯,判刑沒提民主黨的事,是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沒有證據不等於別人就不懷疑你。你歐陽懿找工作不在遂寧找,天遠地遠,跑到杭州找,怎不叫人懷疑?
偷偷摸摸跑到杭州找朋友幫忙介紹工作,引起警方高度恐慌,破壞了安定團結,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這是歐陽懿的第三樁罪。
歐陽懿有「罪」,「罪」莫大焉。數罪並罰,不整你個靈魂出竅,怎顯出四川警方的英雄本色。文明執法可以不打死你,可決不等於不關你判你,不變戲法弄你!
我們且瞪大眼睛盯著。
龔明
2005年4月10日於溫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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