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3月28 日報導,泥河鎮陶王村的農地被徵用採煤,原本每位被徵用土地的農民,每年都會有一筆青苗補償費。可是這些補償費到了鎮裡就是到不了農民的口袋裡。謝昭金分管鎮裡土地征遷,可他從不把錢一次性按時發給農民,農民要錢就像擠牙膏一樣,每次去要,都說上面沒有發錢下來,實在被逼得沒辦法,才拿出一點點錢發給農民。
因為補償款不能及時發放,在拆遷村莊新蓋的房屋前,坑坑窪窪的道路旁堆滿了生活垃圾,沒人理會。沒有電,農民只能自己架設電線,價格高,而且危險;沒有水,農民只好自己打井,下雨天,泥水混合著垃圾往井裡流。
據瞭解,謝昭金挪用的855萬元補償款,涉及泥河鎮振興村、西湖村、大圩村、瓦房村、陶王村等8個行政村的近3000戶、1萬多名農民。
謝昭金被捕後,原鎮黨委書記和鎮長都被免職。泥河鎮黨政辦公室官員說,泥河鎮一年的財政收入也就200萬元左右。謝昭金挪用的金額相當於泥河鎮近5年的財政收入。
潘集區國土資源局一名剛剛退休的副局長指出,2004年泥河鎮全年青苗補償費有600萬元左右。礦業集團和國土資源局只管錢的發放,不負責追問錢的去向,也不負責監督錢是否順利發放到農民手裡。由於監督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原本就困苦的農民們連最後的保障都失去了。
37歲的謝昭金,1990年起任泥河鎮土地管理員,1997年任泥河鎮土地征遷辦公室主任,2002年任分管土地征遷的副鎮長兼土地征遷辦公室主任。一名鎮幹部說,土地征遷辦公室的賬戶一般人插不上手,錢怎麼到了謝昭金的口袋裡,大家都不清楚。
據曾在土地征遷辦公室工作的人員介紹,要在土地征遷辦公室支出一筆錢,必須經過鎮長、主管副鎮長、會計3個人同時簽字才行。「他們如何管理這筆錢,其他人無法知曉,也無法過問。」
一名曾和謝昭金共事的土地管理員透露,如果鎮長信任副鎮長或兩人「相互勾結」的話,有時根本不需要鎮長簽字,副鎮長就可以支配這筆錢。
該土地管理員說,如果謝昭金和村幹部勾結,也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手續開出支票,然後和村幹部分錢。泥河鎮財務管理一直很混亂,這是最大的漏洞。謝昭金如果與上面的領導和下面的幹部都搞好關係,要把錢挪出來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