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款外逃───
金融系統、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佔70%
記者: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境外有什麼特點?
負責人:從發案部位來看,金融系統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是攜款潛逃的多發區,銀行工作人員、企業負責人在攜款潛逃境外人員中所佔比重較大。金融系統、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佔70%。
從犯罪手段上看,金融系統人員通常採取內外勾結的手段,將其經營的巨額資金提現或分批轉匯境外後潛逃。國有企業人員則往往利用企業改制、內部管理監督機制出現漏洞和在海外設立駐外機構的機會,大肆侵吞、挪用國有資產後潛逃境外。一些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事先將贓款經「地下錢莊」洗錢、換匯匯往境外,或者與我國駐外公司的人員相勾結,通過駐境外公司轉出贓款;也有不少駐境外公司負責人在境外進行惡意投資,致使我駐外公司在境外破產,在此過程中將公司的公款所謂「合理合法」地佔為己有。
從出逃的時機看,多是長期準備,早有預謀。案發前提前辦好出國手續,將在國內聚斂的巨額資金轉移出境,或通過留學、移民等方式,把子女配偶先行送出境,一有風吹草動立即出逃。
從出逃的方向看,外逃路線大都經過精心策劃,逃向相對集中。一般案值較小、身份地位較低的嫌疑人,大多就近逃到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地位高的大都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有的還以香港、澳門、非洲為跳板再轉往其他國家。
新聞背景: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在任溫州市副市長兼金溫鐵路溫州段建設指揮部總指揮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開出土地配套費1100餘萬元,將此款變現後全部貪污。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與女兒、女婿、外孫從上海浦東機場出境。
上海山東齊魯實業公司原總經理劉慎湘貪污公款200萬元、挪用公款400萬元案,劉慎湘早在幾年前就陸續將女兒、女婿、兒子、兒媳及其家屬安置到美國,自己於2001年12月出逃。
法網恢恢───
一批攜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緝捕歸案
記者:近年來,我國檢察機關加大境外追逃追贓的力度,在打擊貪官外逃方面取得了什麼成果?
負責人:2004年,我國檢察機關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和國際司法合作,建立境內外追逃、追贓協作機制,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攜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緝捕歸案。
這裡所說的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指全國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被證實已經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
新聞背景:目前,我國主要通過引渡、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進行緝捕、開展區域司法協助三個途徑緝捕外逃犯罪嫌疑人。在從境外緝捕歸案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當中,包括貪污、挪用公款4.8億美元、潛逃國外兩年半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詐騙資金5億元、潛逃國外8年的上海康泰國際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錢宏;貪污、挪用公款13億港元的廣東省國際投資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總經理黃清洲;貪污國家巨額資金的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等。
利劍高懸───
外逃貪官無處藏身
記者: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境外追逃嫌犯方面取得哪些新進展?
負責人:近年來,通過開展追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活動,一批出逃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落網被捕,檢察機關追逃專項行動機制以及對境外緝捕、追贓、取證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積極開展國際檢務合作。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與70多個國家的最高檢察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備忘錄)。依據中美、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積極推進與美、加等國就個案合作的談判步伐,開闢境外緝捕、追贓新渠道。
───充分利用已有的國際公約,加強國際執法合作。2003年,我國已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公約》,這表明我國政府加大了查辦潛逃境外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決心。檢察機關正在探索在已有的公約框架內,踐行並推動公約內容的實施,與相關國家緝捕逃犯和追贓的合作取得明顯成效。
───積極開展邊境區域檢務、警務合作,提高與周邊國家合作緝逃效率。
───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多部門協作機制。這主要是與國內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建立境外追逃、追贓與取證的協作制度,以及防範職務犯罪嫌疑人外逃的重要信息通報機制。
新聞背景:今年1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5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對公職人員及其親屬向外轉移財產實行聯合監管,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轉移申請,將進行嚴格審查。
中紀委部署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報備制度試點,為防止違法犯罪人員對外轉移資產上了一道鎖。
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針對「地下錢莊」展開了專項打擊行動,以切斷貪官向境外轉移贓款的「灰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