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新冤案還有新的秘密

作者:陳少京 發表:2005-03-2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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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新,女,中國共產黨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1969年9月24日,張志新被扣上「現行反革命分子」的帽子進行批鬥,之後被逮捕, 被判處無期徒刑。在服刑的監獄裡,張志新受盡折磨仍不承認自己有罪。1975年4月3日,張志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第二天,她被反綁著雙手拉出牢房,兩個彪形大漢將她按倒在地,一把手術刀野蠻地切斷了她的喉管,使她發不出聲音。兩小時後,張志新被送往大窪刑場被槍決。 ************************************************************

張志新冤案還有新的秘密(摘要)

1. 張志新為何被殺

今年4月4日,是張志新烈士犧牲25週年。25年前這一天,張志新在瀋陽被割斷喉管後槍殺。1979年春,此案平反,揭露案情,震驚全國。但由於當時社會政治條件的關係,張志新冤案的真相,並沒有全部公開。當年採寫報導張志新案件的陳禹山最近又一次披露其案情,揭示其中新的秘密。

  陳禹山說,當年的報刊報導:張志新是由於在「文革」中反對林彪、「四人幫」而被殺害。這並非事實真相的全部。其主要原因,陳禹山在他發表的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提到:「她(張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澤東同志的豐功偉績的同時,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對自己的領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表達了她對自己的領袖的熱愛和深厚的階級感情。」

  究竟張志新對自己的領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見和看法」?

  陳禹山詳細引述了張志新的原話: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以來,及在新中國建立初期前的各個歷史階段中,毛主席堅持了正確路線。尤其是,1935年遵義會議以後,樹立了毛主席在黨內的領導地位,結束了第三次「左」傾路線在黨中央的統治,在最危急的關頭挽救了黨。毛主席在黨的歷史發展中的豐功偉績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認為,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集中表現於大躍進以來,不能遵照客觀規律,在一些問題上超越了客觀條件和可能,只強調了不斷革命論,而忽視了革命發展階段論,使得革命和建設出現了問題、缺點和錯誤。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難時期的一些問題上,也就是三面紅旗的問題上。

  把觀點明確一些講,就是認為毛主席在這個歷史階段犯了「左」傾性質的路線錯誤。

  張志新說:毛主席在大躍進以來,熱多了,科學態度相對地弱了;謙虛少了,民主作風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傾錯誤者的嚴重促進作用。具體地說,我認為林副主席是這段歷史時期中促進毛主席「左」傾路線發展的主要成員,是影響「左」傾錯誤不能及時糾正的主要阻力。導致的結果從國內看,是使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社會主義革命受到挫折和損失。這種局面確實令人擔憂和不安。

  談到文化大革命,張志新說: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鬥爭是建國後,1958年以來,黨內「左」傾路線錯誤的繼續和發展。並由黨內擴大到黨外,波及到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多個環節。這次路線鬥爭,錯誤路線一方伴隨了罕見的宗派主義和資產階級家族式的人身攻擊,藉助群眾運動形式,群眾專政的方法,以決戰的壯志,實行了規模空前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因此,在它一直佔有了壓倒優勢的情況下,造成的惡果是嚴重的。認為它破壞了黨的團結,國家的統一;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削弱了黨的領導;影響社會主義革命、建設事業的正常進行……

  張志新這些「意見和看法」,是1969年8月間,「文革」風暴席捲神州大地,個人迷信、個人崇拜風行的時候,在組織召開的會上或強迫交待時說的,檔案裡均有案可查。10年後,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證明,她的「意見和看法」是對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驅。對黨的事業,她有功,而不是有罪。她的不幸是不應該的,是時代的悲劇。

  張志新還說了對個人迷信、個人崇拜,對搞「三忠於」、到處跳「忠字舞」的看法,她說:「過去封建社會講忠,現在搞這個幹什麼!搞這玩意幹什麼!再過幾十年的人看我們現在和黨的領袖的關係,就像我們現在看從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樣不可理解。」「無論誰都不能例外,不能把個人凌駕於黨之上。」「對誰也不能搞個人崇拜。」

  2.張志新曾企圖自殺

  1969年1月9日。張志新寫下遺書,準備自殺。被發現後,嚴加監視,並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運動」。批鬥會上,張志新被質問:「你昨天寫的所謂遺書,是什麼意思?」
  張志新:「那是不對頭的。」
  問:「在遺書中的觀點,你認為是對的嗎?」
  張志新:「這些觀點,我認為是應允許存在的,應在今後的革命實踐中去證實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問:「哪些觀點需要在實踐中證實?」
  張志新:「兩個司令部鬥爭問題,打倒那麼多人的問題,這裡面有些肯定是對的,但有些不一定對。」
  問:「你在遺書中認為你是正確的,但為什麼想死?」
  張志新:「從我自己來想,是不想死的。但覺得我的想法,在時間、地點上,是得不到寬恕的。革命非常時期,革命就要堅決處理。」
  問:「你的所謂遺書。是認罪還是示威?」
  張志新:「我認為自己問題嚴重。」
  問:「怎麼嚴重?」
  張志新:「我當時的想法、思路、立場。」

  問:「你是一面派,到底是哪一面?應該明確,有個鮮明態度?」
  張志新:「我的立場確實沒有站過來,還是站在劉少奇的『反動路線』一邊。」

  當追問曾真對她的影響時,她意識到,她的不幸必會株連家人。她向審問她的人說,我的思想觀點與曾真無關」,並表示考慮要與曾真離婚。

  1969年8月張志新被捕,關押在瀋陽看守所,不讓家人、親屬探視,與世隔絕了。

  同年11月,已被監視、審查的曾真被遣送建昌縣農村插隊落戶。他帶著兩個孩子離開瀋陽。1970年8月,張志新被判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一年多後,曾真無奈被迫提出離婚。當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書送到監獄時,張志新平靜地說:「離不離婚,對我來說已沒有什麼意義了。」從張志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直至1975年4月4日被槍殺,一直被與家人、親屬完全隔絕。曾真在10年漫漫風雨歲月裡,也是九死一生,但他終於把兩個孩子拉扯成人。1978年春,他和兩個孩子回到闊別8年多的瀋陽。

  3. 張志新筆伐監獄長

  1969年9月24日,張志新被捕投入監獄後,遭受虐待,甚至毒打。

  12月25日,張志新在獄中迎來她加入中國共產黨15週年的日子。她要慶祝這一天的到來,特譜寫一首題為《迎新》的歌,因而遭獄警毆打、凌辱,並把她的筆和紙沒收了。張志新無比義憤,小木棒代筆,在手紙上寫下控訴書:質問、控訴、聲討!身為專政機關之長,你聽著:

  1、你為什麼不敢把鋼筆退還我,不是要我寫寫對宣判大會的感觸嗎?難道由於事情繁忙忘記了嗎?如果是這樣,在此提醒一下!如果是怕給了我這枝筆後,寫出不合乎要求的感想而改變方針,這也真是少找點麻煩,也願聽便。看來,我的筆是被你們當作槍給繳去了,但指揮這支槍的思想你們卻永遠也繳不掉!

  2、自稱為代表無產階級、共產黨執行專政者,你們的作為那一點像無產階級!一首未寫完的革命詩歌,做為導線藉口,行凶毆打凌辱女政治犯!你們以為一個女共產黨員就可以這樣隨便凌辱的嗎!行凶者、幫凶助威侮罵者,你們可以逃之夭夭嗎?不!我要向黨向人民控訴你們,要聲討你們。你們若不認錯,將會受到歷史的嚴懲!這筆賬是要算的!

  3、你們管理的哨兵可以無緣無故辱罵女共產黨員!

  4、你們管理領導下的伙房,可以用帶有煤渣沙子的黃饃虐待政治犯!你這個一所之長,卻推脫責任,迴避問題,逃之夭夭!

  5、一所之長竟用拖壓辦法,不發給女政治犯特需手紙,進行生活上的刁難!

  你們若是無產階級,你們為什麼那麼怕真理!沒聽說無產階級、共產黨的專政機關毆打犯人、辱罵犯人,生活上虐待犯人、刁難犯人!你們所作所為是哪個「無產階級」?

  你們以為利用上述惡劣手段、可恥勾當,就可以軟化革命者的意志,可以向錯誤路線投降嗎?這除了說明你們手中沒有真理,在真理面前束手無策,軟弱無能外,你們什麼也得不到!

  告訴你們:如果誰認為只有革命一帆風順,事先得到不會遭失敗和犧牲的保票才去革命,那他就根本不是革命者。共產黨人,一個被錯誤路線迫害者,脫黨狀態的女共產黨員,孤家寡人一個,在這尖銳複雜的階級鬥爭中,缺點錯誤失策在所難免,是前進中的問題,自身有克服的基礎和可能,在鬥爭中只會提高覺悟,越戰越強!因為她日益掌握真理!如果上述辦法能征服,那就不是真正的共產黨員!你們還有什麼辦法都使出來吧!她只能作七十年代的哥白尼……。克服義大利青年「亞瑟」式天真幼稚幻想,克服法國布朗基式革命冒險主義,要自覺鍛練嚴格的無產階級黨性。對此,是無產階級不難理解!不是無產階級本來就沒有共同語言!堅持真理永不放棄!有什麼辦法盡量來使……

4.張志新被判過兩次死刑

  陳禹山說,張志新曾兩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介紹:張志新1969年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判幾年刑就行了。可是她不認罪。當時同意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採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首先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志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罪名是「右傾」,保護了敵人。老公、檢、法人員許多受難。高振忠是倖存者。對張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軍管會講,更不敢在會上講。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當時普遍認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周××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傾」了,要判刑,判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徵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但他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於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為15年。他認為,這已超過了極限,他們不會再說他「右」了。

但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裡,被全改了,軍代表連寫了6個「惡毒攻擊」,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被修改過的審判意見,給呈報到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

  審批會上,與會者對盤錦地區法院、瀋陽市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致對張志新判處死刑,均表無異議。最後,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參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會,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此時精神已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張志新因此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魏××、蘇×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

  魏××說:「真是反動透頂。」
  毛遠新說:「判無期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
  魏××說:「乾脆吧。」
  毛遠新最後說:「在服刑期間,這麼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
  蘇×、魏××表態:「乾脆。」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

  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准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並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志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省委批示執行。」

  4月4曰,張志新在瀋陽被殺害。

  5.張志新給丈夫的訣別信

  張志新是1950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工作時認識曾真的。

  這年朝鮮戰爭爆發,她正在河北師範學院讀書。她響應黨和國家「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號召,投筆從戎,參加了中國人民志願軍。當時部隊急需俄語翻譯,張志新被從部隊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學習俄語。1952年張志新提前畢業,留校工作。那時,曾真任人大哲學系團委書記。他們從彼此相識,發展到共墜愛河。1955年國慶,他們喜結連理。1957年,他們夫妻同時被調往瀋陽工作,均為中共遼寧省委機關幹部。他們育有兩子女。張志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時,女兒曾林林12歲,兒子曾彤彤3歲。

  1969年1月5日,張志新給曾真寫了一封訣別信。

  曾真:結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沒有也無力完成自己的義務,希望你很好的撫養下一代,對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長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愛護她。叫她不要早婚,媽媽對不起他們。春節好好照顧。過去自己修養不好,打罵過孩子,讓她別往心裏去!好好學習。鍛練身體。改正「沒有堅持精神」的缺點。讓她好好照顧小弟弟,不要傷心,要堅強。

  十幾年我對你沒疼沒愛,犯過的錯誤已結束了。徹底把我忘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原來為你買東西的那筆錢,是我平時結余的,打算為父母辦理喪事用的,如能積起可交我母親治病用。也是最後一次盡孝!不過不要告訴他們,這會使他們受刺激犯病(你儘可能這兩三個月每月給他們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時多注意身體!為了革命多照顧自己吧!

  我沒給父母寫信。如果瀋陽家裡沒人照看,你可寫信去和母親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過我考慮,他們若身體不好,困難會大些。如若可能,還請何姥來照看,工資稍少些可減輕負擔!總之擔子都是你的了。對孩子要耐心!對不起你。十幾年辜負了黨的培養!一個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為了革命就是有意義的!

  我懂得了革命,決心要為革命獻出一切!
  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業永遠是興旺的蒸蒸日上的。為盤錦的美好未來歡呼!再次歡呼這個勝利的前途!願為美好的未來添點出點力。但有沒有這種可能,確不是能由我所決定的,革命能否容納,黨和人民決定。怎麼定我怎麼領。

  中國共產黨萬歲!
  偉大的祖國萬歲!
  毛主席萬歲!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然而,這封信,曾真當時並未收到,它被裝入曾真和張志新的檔案裡。待曾真看到這封信時,時光已過去了10年。讀信的曾真和他的兩個孩子都聲淚俱下,悲痛欲絕。

  6. 死囚家屬學習班

  據陳禹山憶述,1979年初夏,他訪問張志新女兒林林,林林談了參加「死囚家屬學習班」的情況。林林說:

  1975年初春的一天,刮著大風雪。瀋陽法院來了兩個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縣城開會。爸爸和我牽著弟弟,冒著風雪來到縣城招待所。我們推門進去,屋內有暖氣,一股熱氣撲面而來。然而我心裏發顫,感覺比在風雪裡還要冷。瀋陽法院來的人要我們坐下,說是給我們辦個「學習班」。接著,一個人掏出《毛主席語錄》,翻開念了兩段語錄,內容我記不全,一段是講什麼階級鬥爭,一段是講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的。然後提到我媽媽,並問了爸爸一些話。爸爸說幾年前他已同張志新離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他。法院的人問我:「你知道你媽媽在監獄中的表現嗎?」我搖搖頭。我確實不知道。我當時只知道媽媽是個反革命,是聽人說的。她怎樣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媽媽被關進監牢後,爸爸上監獄送衣物,不讓見。姨父從北京來瀋陽,到監獄去探監,也不讓見。媽媽自被捕以後,同我們的一切聯繫都斷了,我們什麼都不知道。

  瀋陽法院來的人大聲說:「你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罪上加罪,政府考慮加刑。如果處以極刑,你是什麼態度?」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樣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強裝鎮靜,強忍著淚。爸爸說過,不能在別人面前掉淚,不然就同媽媽劃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說:「如果確實那情況,政府怎麼處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問:「處極刑,收不收屍?張志新獄中的東西你們還要不要?」

  我低著頭沒說話。爸爸又代我說:「我們什麼都不要。」

  他們再也不問什麼了。兩個人嘀咕了一會兒。一個人在寫什麼,另一個人在教育我,說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黨的政策是重在表現,要我和媽媽劃清界限。他要我說說對媽媽犯罪的看法。我說了,是照老師平時教導我說的。當時心裏很亂,說了什麼現在記不清了。

  那個人把寫好的東西,交給同我談話的人,他們又嘀咕了一陣,又在上面寫。寫完之後。要我在上面簽字,按上手印。「學習班」就這樣結束了。整個過程,弟弟被嚇得不敢出聲,他靠著爸爸身旁,緊緊地抱著爸爸。

  爸爸領著我和弟弟從縣城招待所出來,跌跌撞撞,頂著呼嘯的風雪回到家。沒有做飯,爸爸將家裡僅剩的一個窩窩頭掰成兩半,分給我和弟弟吃,說:「吃了早點睡覺。」

  我靜靜地躺在炕上。爸爸獨個兒坐在小板凳上,對著燈發愣,他瞅了瞅炕上,以為我和弟弟睡著了,就慢慢地站起來,輕輕地把瀋陽家裡帶來的箱子打開,翻出媽媽的照片。看著看著,爸爸禁不住流淚了。我翻下床,一頭扑進爸爸的懷抱,放聲大哭。爸爸拍著我,說:「不能這樣,不能讓鄰居聽到。」聽到哭聲,弟弟醒來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緊緊地摟在懷裡。這一夜,我們不知流了多少淚,卻不能大聲哭。
  ……

  這真是人間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在學習班上,瀋陽法院的人要林林簽字並按手印的那份「筆錄」,後來在張志新的案卷中被找到,摘抄於此:

  曾林林:剛聽說張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

  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劃清界限,並不會影響我的進步。

  問:張志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麼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對於張志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麼財物,我們什麼都不要,這有(由)政府處理。

  那一年,彤彤不滿10歲,而林林也未滿18歲。

(轉自《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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