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3-19 14:14:00作者:
中共一直宣傳說,中國人權必須考慮「特殊國情」,絕不允許「把西方的人權標準強加給中國」。其實「西方人權標準」不過就是聯合國人權憲章的基本權利,包括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不因思想、信仰、種族等原因而被剝奪,禁止酷刑和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那些號稱「公僕」的中共貪官們自己吃喝玩樂、騎在人民的頭上作威作福,卻認為中國廣大的老百姓只配享有「生存權」,不配享有和洋人同等的權利,並聲稱是人權有一個發展過程:因為中國窮,所以只能先「恩賜」生存權,隨著發展,逐步「恩賜」與洋人平等的信仰、言論自由等權利。
中共為了限制人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大搞政治學習控制思想、購置設備監視網路、抓捕信仰法輪功的民眾、抓捕截堵上訪喊冤的百姓,哪一樣不要花費大量資金?現在中國人連「喊冤」的權利都沒有了,都被中共利用來迫害人民,「信訪辦公室」成了抓人打人的地方。
五十多年來,在中共毫無人性的殘酷折磨下,暫且不說那些所謂的「地富反壞右」,多少教師、知識份子及中共自己的革命幹部死亡。從1949年以後,中國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受到過中共的迫害,估計有五千萬到八千萬人非正常死亡,超過兩次世界大戰死亡的人數的總和。
中國人生來就比外國人賤麼?中國人的權利不該和外國人的平等麼?人權天賦,只要是人就有人的基本人權,就有權吃飯、說話、思想,洋人有份,中國人也應該有份,這些基本權利並不是某黨某人「恩賜」的。人民沒有人權的原因,一定是被特定權勢階層剝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