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3-12 17:45:00作者: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 允許 H-1B 申請人臨時使用老表格 I-129和I-129W直到2005 年4月30 日之前。從2005 年5月1 日開始, 所有H-1B申請人必須使用新表格I-129 (編輯日期3-11-05) 。
美國國家安全部新聞消息,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3月15日宣布, H-1B(外國人申請工作簽證)申請人尋求一個H-1B 號碼,按照2005年財政年度的 H-1B 簽證改革法案(H-1B Visa Reform Act),可以填寫新表格I-129 (編輯日期3-11-05),或在 2005 年4月30 日之前,可以申請填寫老表格I-129 (編輯日期12-10-01) 和老表格I-129W (編輯日期2-14-02)。
美國申請人填寫老表格I-129 (編輯日期12-10-01) 必須完成第5部分,「目前僱員人數」。 USCIS 為了遵照H-1B 簽證改革法案(公法108-447) 的報告要求, 申請人填寫老表格I-129W (編輯日期2-14-02) 必須也完成A部分, 「受益人最高教育水平」( Beneficiary's Highest Level of Education), 包括: (1) 選擇適當的欄目,表明碩士, 專家或博士學位; (2) 清楚地附註選擇- 「學位是否美國得到」;並且(3) 提供美國高等院校的名字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