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3-12 20:11:00作者:
悉尼當地的一家中文媒體──《華人日報》被控誹謗罪,3月15日,紐省高等法院舉行了聽證會, 法官就案件本身聆聽了控方及辨方律師的陳詞.
聽證會長達1個半小時,聽證會後,控方律師巴瑞.金史密斯接受了本臺記者的採訪.
金史密斯律師表示,今天聽證會,雙方律師就許多論點向法官陳詞,法庭確認了控方將為澳洲法輪大法學會,新唐人電視臺,以及新唐人澳洲電視有限公司.一旦一些法庭技術問題得到確認後,案件就會進入初審階段.
該訴訟案是由《華人日報》在2003年12月18日刊登了一篇嚴重攻擊總部設在北美的全球衛視新唐人電視臺以及法輪功的文章所引起的。儘管報紙刊登時表明資訊來自悉尼中國領事館發言人,但該報導嚴重歪曲事實,詆毀了獨立的自由媒體以及精神組織法輪功的名譽.
2004年5月17日,法輪功首先以"誹謗罪"起訴《華人日報》,起訴案遞交法庭不久,作為《華人日報》的發行公司中文媒體有限公司就宣布《華人日報》停刊.
新唐人澳洲電視有限公司的發言人方研和澳洲法輪大法學會主席約翰.得樂都表示將會把此起訴案進行到底,直到獲得公正的裁決.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