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導,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必須在四種情況下,才可檢查公民的身份證。
第一、對方是疑犯;第二、實施現場封鎖,需要查明有關人員的身份;第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 需要查明現場人員的身份;第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況。
在這四項條件以外的情況,公安不能隨意檢查公民身份證。
另外,《居民身份證法》並規定,公安查驗公民身份證時,必須先出示執法證件,若公安拒絕出示證件,公民就有權拒絕檢查身份證的要求。
身兼全國人大代表的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陳旭,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建議修改《居民身份證法》,撤銷公安檢 查公民身份證的四大限制,容許公安隨時檢查公民的身份證。
陳旭批評該法的限制過於嚴格,削弱警察權力。他說身份證並非公民權利,公安隨意查驗公民身份證,不是侵犯人權。
不過,有學者批評類似的修訂是變相擴大警權,是行政權的擴張,是立法理念的倒退。
曾參與《居民身份證法》立法的北京大學行政法學副教授湛中樂,明確反對修改法例擴大警權。他說:「如果要修 改,那就是倒退。」
湛中樂解釋,警察過去就一直存在著濫用職權的情況,有時甚至干擾公民的正常生活,「我們看到警察查驗權力的同時,應當預計到權力可能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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