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9日零點10分左右,本溪市國保支隊便衣馬××、張××、遲××等人破窗而入(吳俊陽流離失所之處),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強行綁架吳俊陽。吳俊陽質問他們,拿出手續來,否則就是違法的。其中一便衣說:對你們不需要法律手續,並抄走筆記本電腦一臺,而後強行將吳俊陽帶走。本溪市610恐怖組織,在其頭目陳中維、劉紹實組織策劃下當天半夜非法抓捕堅定修煉大法弟子50多人。
2004年9月19日早5點左右,由千金派出所通知家屬拿500元到千金派出所,說吳俊陽頭痛要到醫院檢查。等到家屬來到千金派出所,千金派出所警察將家屬拿來的500元收下後,讓家屬在本溪市平山公安分局拘留通知書上簽字,拘留書上聲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六十一條之規定,我局已於2004年9月19日,將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吳俊陽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本溪市看守所。辦案人:於冬青、景寶忠。」
隨後家屬問千金派出所的警察,什麼時候領吳俊陽去醫院檢查?警察說等一會再說。等到晚7時左右,警察說:不用去醫院了,吳俊陽沒有事。家屬說:「如果出現後果你們負責。」警察說:到了看守所,那裡會給檢查,如果有情況他們會通知你們。然後他們將吳俊陽押往看守所。2天後,千金派出所給家屬返回370元(家屬拿去500元,看守所的行李費130元,剩下370元。)
2004年11月16日,千金派出所通知家屬說吳俊陽有病了,讓家屬取保候審。千金派出所的警察說:「考慮你們家庭困難,不用錢保,用人保」,家屬同意人保,並同意先看人,再在取保候審書上簽字。當時,千金派出所的警察同意並說他們給看病,在他們開車送家屬去醫院的途中,司機接到一個電話後,又將車開回千金派出所。此時,千金派出所的警察說必須先簽字,這是規定。在家屬想急於見到吳俊陽的心情下無奈只好簽字。千金派出所的警察說:他們也沒辦法,案子雖然在他們這兒辦,他們都得聽市局的國保支隊。
在16日晚5時左右,家屬終於被一名警察領到二院急救中心,映入家屬眼帘的是:吳俊陽被放在急救室門口的推床上,臉色灰青,眼睛呆滯,左眼明顯突起,眼白上有出血點。
當家屬問警察眼睛裡怎麼有出血點(當時醫院走廊上大概有5、6個警察),其中一警察說:上火上的。家屬質問他們,你們家上火是這樣的。那警察便扭頭一言不發,這時,又一名警察將本溪市看守所釋放證明書交到家屬手中,上面是這樣寫的「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於2004年9月19日被拘留,現因患病,取保候審。」
當家屬看完釋放證明想進一步問問病因時,再回頭看時,警察已無影無蹤。這時的吳俊陽在家人的呼喚下有氣無力的說想喝水,家屬連忙買來礦泉水給他喝,吳俊陽斷斷續續的說:「他們不給水喝,在看守所天天有人打他,掰他骼膊,打他眼睛,還有時扎他。」
家人問他給他買的東西如罐頭、香腸吃到沒有,他說沒吃到。此時的吳俊陽神智還清醒,家屬問醫生給吳俊陽檢查沒有,醫生說:沒有。家屬當時手中沒有錢,而吳俊陽一再說要回家,不要浪費錢,這時他身上穿的棉褲和床上的舊被已經濕了。家屬只好讓120車將吳俊陽抬回家。
回到家後給吳俊陽換衣服才發現他身上遍體鱗傷,左半身已不能動彈,左手大拇指緊緊握在手心裏,掰都掰不開,左骼膊僵硬不能動。吳俊陽說犯人也打他,就是趴在床上,也有人偷偷打他,最後小便失禁,不給穿褲子。據吳俊陽說,打他的犯人有楊光平、王平。
吳俊陽身上舊傷添新傷,人瘦的皮包骨頭,和以前判若兩人。吳俊陽左胸腫脹,兩肋青紫色,左小腿外側腫起拳頭大的膿包,尾骨部位烏黑,小便黑紫色,雙腿內側紫青色,雙腳紅腫,雙手在他眼前晃,他一點反映也沒有(雙目失明)。
吳俊陽告訴家人,給他存的400元錢,他只花了100多元,還剩下將近300元,這時的吳俊陽想吃桃罐頭,家人給他買來罐頭,這時的他吃東西只能靠餵。
回家半小時後,吳俊陽便開始昏迷,醒來後說每一個字都要費很大力氣。在他斷斷續續的訴說中,家人知道了他在56天裡所受的折磨。吳俊陽用右手指著自己的頭、眼睛、前胸、小便等部位說:打我,我就啊的一聲,一般人抗不住兩個月的折磨,我不輕易掉眼淚。
吳俊陽回到家裡的10天裡,躺在床上,每說一句話都像使出全身的力氣,說完便混混沉的,就像植物人一樣躺在床上,舌苔發白,舌頭潰爛,昏迷時發出哼的聲音(人難受時發出的聲音)。
2004年11月25日,回家幾天以來頭一次大便,排便足足排了4個小時,然後開始發燒,26日晚發燒到40度。2004年11月27日凌晨2點左右,吳俊陽呼吸困難,家人撥打了120救護車,當救護車感到時,吳俊陽已經沒有呼吸脈搏了,終年才30歲。
家人忘不了吳俊陽臨走時那三聲撕心裂肺的慘叫,和那雙雖看不見卻閉不上的雙眼,從不輕易掉眼淚的他,眼角流下了兩滴淚水。
2004 年11月25日,家屬到看守所想知道吳俊陽得的是什麼病,還有吳俊陽身上的傷是怎麼弄的,希望看守所能有個交代。看守所副所長劉相龍以不瞭解情況為藉口沒有解釋,當時答應家屬給詳細調查一下,但至今沒給家屬回音。當家屬問送來的衣物時,劉相龍卻說:吳俊陽不能自理,衣褲尿濕了都給扔了,而且還說許多警察都給吳俊陽拿來了襯衣、襯褲,並讓一名警察送來了吳俊陽吃剩的白糖和奶粉,一套舊軍棉服,還有一件舊襯衣。這些衣服不是吳俊陽的,家屬沒要,而家屬給吳俊陽存的衣服一件也沒拿回來。
吳俊陽去世一個月左右,家屬到看守所去取吳俊陽花剩下的錢,看守所的人說只剩下24元了,當時家屬說:吳俊陽說還剩將近300元。看守所人說,讓他本人來,家屬說人已經去世了怎麼來,家屬要求看看收據,錢是怎麼花的,他們給家屬的收據只有110元(吳俊陽簽字),這時屋內一警察說:給吳俊陽買襯衣襯褲了,還有日用品。家屬說:這些東西我們已經送來了,還買什麼?這時又一名警察說:把日用品給退了吧。工作人員才給家屬返回了290元,290與24相差260多元,試問看守所的什麼日用品這麼昂貴,需要260元。
早在2004年11月22日,吳俊陽家屬到市監所監督檢查處控審科,對吳俊陽的事件做了控審之後,家屬至今未得到一點音訊。
明慧網200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