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爭論最厲害的是,接替董建華的新特首任期多久?也就是一般特首的五年任期,還是做完董建華沒有做完的兩年多?根據「按本子辦事」的原則,人們像翻聖經那樣去翻香港基本法,得出來的結論是特首任期五年。由於按基本法規定,署理特首的是第二把手政務司司長,也就是曾蔭權,說明中央政府對他有起碼的信任才接受董建華的「辭職」。而署理不到半年新選出的特首應該也是他。因為短短的時間內,沒有人來得及出馬競選,這點北京當然也想到了。由於曾蔭權是「港英餘孽」,雖然多次做出「愛國」的表現而取得北京一定的信任,但仍為香港土共所忌所恨,因為還有許多利益關係混雜在內。
為此,土共不想太便宜他做五年。一些對曾蔭權有好感的親北京人士則希望他做五年。五年,還是兩年多?有不同意見怎麼辦?如果按照老規矩,又要請中央「釋法」了。如果經常需要「釋法」,北京是不是需要多設立一個「釋法部」?也有人建議乾脆把基本法扔到拉圾堆。
於是有北京的學者精讀基本法,發現在講特首缺位選出的是「新的特首」,與「新任特首」有別,於是斷定「新任特首」是五年,而「新的特首」則是兩年。他們更主張,「新的特首」不准解散舊特首的班子而另組自己的班子,只准個別調整。這似乎比「釋法」又更前進一步,帶有創造性的把「新的特首」捆住了。
學者雖然「御用」,但是還不如官員威風,在這個情況下,唐家璇同志跳出來了。唐同志現任國務委員,主管香港事務。他是江澤民同志的親信,所以在告老還鄉前被提拔為國務委員,得以在政壇多混幾年。他當然不喜歡曾蔭權,也不喜歡胡溫撤掉董建華之舉,於是針對香港的不同意見而一錘定音:曾蔭權只可以做兩年。胡錦濤與溫家寶買不買他的帳?
這場鬧劇的觀眾是普通香港市民,他們沒有選舉特首的資格,只能看熱鬧。但是因為有些戲目在黑箱中演出,因此也看不到,實在遺憾,說明即使是「一國兩制」,離開透明與民主還遠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