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鄰居一位叫李鳳雲的大姐,告訴我說外地有個煉法輪功的人,煉不到一年,幾十年的駝背就好了,她問我信不信?我趕忙說:「信,信,你教我吧,花錢我願意。」李大姐說,我們是義務教功,不要錢。接著給了我一本《轉法輪》,讓我回去好好學,還開始教我煉功。
開始煉功的第三天,那是我終身難忘的日子,1998年12月25日,那天起得很早,雖然只學會了兩套功法,也盤不上腿,但我四點半就起來上公園。走在路上我感覺與以往不同,一身輕鬆,肚皮也不緊了。當時的煉功點有十幾個人,大家圍在一起聽音樂煉功,當做到第二套功法的頭前抱輪時,我背後的骨頭突然「叭叭叭」地響。當時很安靜,所有的人都聽到了那骨頭的響聲。我感覺自己的身體在慢慢地直立,一會兒,我就可以平視前面那位同修的後腦杓了(而過去只能看別人的小腿)。
煉完功後,大家睜開眼睛,問剛才是什麼東西響,當他們看到我直挺挺地站在那裡時,個個目瞪口呆:「啊,吳姐,原來你這麼高呀?!」
煉法輪功大約半年多的時間,1999年的7月20日,江氏集團對煉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柳州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各城區、單位、街道辦事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輪番地抓捕、抄家、威脅、逼迫。警察拿來筆和紙,讓我們寫不再煉法輪功的保證,我就寫:「我的師父是天底下最大的好人,對我恩重如山,我保證跟著師父走,今生今世,生生世世,永永遠遠。」
我把我的故事告訴所有的警察,我找來我單位的同事、鄰居,他們證實說:「吳維玉駝背十幾年是事實,半年前病好了也是事實。」
1999年7月28日,柳州市公安局《警視風雲》欄目的兩名記者和轄區的兩名警察來到我家,扛來了攝像機,逼著我按他們事先擬好的稿子念,說我的病是吃藥治好的。我對著鏡頭說:「十幾年的駝背,讓我活得人模狗樣,××黨哪天關心過?如今我的師父無條件的把我的病給治好了,你們卻讓我背叛我的師父、做那些對不起天地良心的事,我不幹。」
一個警察威脅說不配合就送去勞教,我說有本事你就一刀把我殺了,一槍把我給斃了。結果錄像沒派上用場,此事也不了了之。
五年來,我一直堅持煉功,沒吃一顆藥,身體卻越來越好。不管別人怎麼說,我自己的親身體會證明了煉法輪功可以強身健體,我不會放棄修煉,永遠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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