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流浪到18歲,」三亞救助分站的業務員王偉轉述張東東常說的一句話。
對於流浪兒童的歸宿,人們最自然的想法就是讓他們回歸家庭,然而像張東東一樣的反覆流浪以及救助中心的超負荷運轉正在向這一觀念提出挑戰。
根據2003年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救助機構進行救助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但是中國的流浪兒童在救助機構滯留的時間普遍超長。在西北省會城市西安救助站,流浪兒童滯留的時間100%超過10天,其中最長的已達1年多。國家民政部的數據顯示,目前中國的流浪兒童總數超過15萬人次。家庭問題、貧困、殘疾被遺棄、逃學、外出打工不成是造成兒童流浪的幾個主要原因,而且多數是多個因素並存。
除了像張東東這樣重複流浪的兒童,有些年齡太小或智障的兒童則根本找不到家,只能長期待在救助機構內。西安救助站裡很多孩子說不清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他們在登記冊上的表述是「無名1」、「無名2」……還有一種情況是流浪兒童故意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包括家庭住址,這就造成工作人員幫助他們「找家」問題上的困難。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王水雄認為,這一定程度上是由於救助機構工作的目標過於偏重「找家」的效率。不願回家和找不到家庭使得一些流浪兒童無法按照人們的預期順利回歸家庭,這不但給救助機構帶來相當的負擔,也給他們自身以及整個社會帶來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救助站不敢讓這些孩子擅自離開,因為出了事救助站負不起這個責任。」西安救助站負責人無奈地說,「於是,便出現了流浪兒童常住救助站的怪事,而相關的費用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面對重重困難,中國一些流浪兒童救助機構開始為這些孩子尋找新的「家庭」。在當地政府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支持下,中國第一個「類家庭」於2003年8月在河南省鄭州的苗圃社區出現。
從社會上招的志願者作為「類家庭」裡的「爸爸」和「媽媽」,像真正的家長那樣,為孩子們做飯,給他們買衣服,幫助他們學習,有時帶他們出去玩。鄭州市救助保護流浪兒童中心工作人員梁新愛說,在「爸爸」「媽媽」的幫助下,孩子會改掉說謊和沒有禮貌等壞習慣,養成良好的品德和教養,這時他們就可以被送回家過正常的家庭生活。
「我們把他們放到一個正常的家庭環境中,讓他們像同齡人那樣感受家庭的溫暖,適應家庭生活,」鄭州市救助保護流浪兒童中心主任王萬民說。
鄭州有四個這樣的家庭。它們迄今共接納過62名流浪兒童,其中進入社會辦小學的24名,已護送返鄉45名,穩定率達到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