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路:郭律師,我是劉路,我現在回到了家中,您那裡情況怎麼樣?
郭律師:上海司法局安排3月4日聽證,我正在做些準備。
劉:他們處罰的內容和理由是什麼?
郭:處罰內容是停止執業一年。理由是1、我反對四項基本原則;2、我的言行造成了很壞的國際、國內影響。我認為這兩條理由都不成立。
劉:您詳細談談?
郭:對四項基本原則有不同的看法,是我一貫的政治態度,我從來沒有隱瞞過。我從上大學,到干律師,對四項基本原則的態度是一貫的。這是思想觀念問題,不能成為對我的律師執業活動進行處罰的理由。至於說我的言行在國際、國內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完全是顛倒黑白。我們可以在全國律師界投票,贊成我郭國汀的律師將佔 98%,反對我的是極少數。在國際輿論界,我只聽到讚揚我的聲音,我怎麼可能對國家造成壞的影響?
劉:您為推進人權事業,保障法輪功群體和民運人士的辯護權所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
郭:我本來是海事律師,如果我做專業的話,一年掙幾十萬、上百萬都不是問題,但是,目前中國的人權狀況如此嚴峻,絕大多數的中國律師不能在人權領域有所作為,對我們國家、對中國律師、對中國的人權事業都是一種悲哀,一種恥辱。我做人權案件,沒有什麼收入,還要冒很大的風險,我所以要放棄我的專業,立志做人權律師,不過是要為中國律師開拓一條道路,爭取一些權利,樹立一個標示。
劉:我同意您的觀點,律師的辯護工作其實是維護國家利益和法律正義的一種特殊方式,可惜上海司法局竟然不理解。
郭:這正是我傷心的地方。上海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是國際性大都市。文化先進,司法昌明,上海對推進司法文明應該有所貢獻。可是他們竟然不惜踐踏法律,非法剝奪一個律師的正常執業活動。我現在手頭有十幾個人權案件,他們抄走了我的律師證、電腦,我的律師執業活動只能停止,這將嚴重的破壞了當事人對律師的信任。有一個法輪功練習者,被非法關押,絕食已經很長時間了,他的家屬多次勸說他都不肯進食,聽說他爸爸聘請了我做他的律師,他開始進食了,他是出於對律師、對法律的信仰才放棄絕食自殺的,他的信任讓我非常感動。我還沒見到這位當事人,現在如果他知道我被剝奪了執業的資格,不能為他辯護,他該多麼絕望!上海司法局其實踐踏的是人民對法律的信念!
劉:對。聽說被抄走的電腦裡還有您的很多著作,這對您的影響太大了。
郭:其中有五本我正在寫作(翻譯)的著作,現在這些統統停止了。
劉:我建議您先向法院起訴他們侵犯財產權,要回電腦。對律師的處罰應該由律師協會根據《律師懲戒規則》進行,上海市司法局非經司法程序隨便抄走您的電腦,是嚴重侵權。可以告它。
郭:我在考慮。先看看聽證的結果再說。
郭律師最後表示,做人權律師是他自己心甘情願的選擇,對上海司法局的這種迫害他早有思想準備,他將一直做下去,即使被取消了律師資格,丟了飯碗,甚至坐了黑牢,也絕不言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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