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大法學員高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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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江××出於妒嫉,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全國上億法輪功學員的鎮壓。江××以權力操縱、代替國家法律,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利用各級黨、政部門及非法專設的 610辦公室,威逼利誘不法人員出賣良心、脅從犯罪,形成上至中央下至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的,全國範圍內無所不及的鎮壓法輪功學員的「一條龍迫害」。
1999年10月25日,江××凌駕於「人大」之上,踐踏憲法,對法輪功先口頭「定性」、而後立法,其荒唐的在法國對記者首次誣陷法輪功是「×教」,黨報《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緊隨其後,接著其脅迫「人大」、「兩高」立法,整個過程都是違憲的。
江氏流氓集團打著「依法」的幌子迫害法輪功學員,這些所謂「法律依據」經不起任何推敲,如國務院行政部門推出的「民政部的決定」、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等,這些「依據」從制定到內容上都是違反《憲法》等法律的。
江氏流氓集團還利用「一言堂」的新聞媒體,誣陷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和廣大煉功民眾,不斷拋出造謠栽贓的偽案,以「天安門自焚案」最為煽動民眾仇視法輪功。江××制定「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瘋狂迫害虐殺法輪功學員。
五年來,在以江、羅、劉、周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中,億萬民眾被欺騙、毒害,江氏罪惡受到掩蓋和保護,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持續至今。
治標需治本,正本要清源。鎮壓的指揮、組織者江、羅、劉、周和具體操作執行者,他們是真正的罪犯。根據國際公約和世界各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行。各級政府官員乃至那些直接打手們犯有:侮辱、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故意殺人罪等等。
為此我提請世界有關法律部門、相關機構、包括中國大陸正義的法律部門和個人,幫助依法調查和糾正對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迫害行為,嚴懲犯罪責任人,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維護世間道德、正義和良知。我的申訴要求如下:
一、法辦江澤民、羅干、劉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凶
二、撤銷對法輪功的一切非法文件、規定、決定、通告等
三、取締中央及各級610辦公室
四、恢復李洪志師父的名譽,挽回給法輪功造成的傷害
五、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賠償給法輪功學員和家屬造成的損失
六、追究毀容犯罪者唐玉寶、姜兆華、李鳳石、王靜慧等和瀋陽市龍山教養院、市司法局、610、政法委等部門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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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高蓉蓉,生於1968年2月1日,1990年畢業於瀋陽財經學院會計系工業會計專業,先後在魯迅美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和財務處工作。
1996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讀了法輪功書籍《轉法輪》,明白了人生的意義,從此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則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原來我做事比較散慢,法輪功的修煉,使我變得工作勤懇、認真,為人善良、誠實,領導和同事對我評價很好。我不爭名爭利,工作中處處謙讓別人,一次單位評優秀職員,後來發現名額不夠,我將自己的名額讓了出去。
當時公園裡來學功的人不斷增加,我很樂意義務教功,看到那麼多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我內心非常充實快樂。我參加了98瀋陽亞洲體育節和遼寧工業展覽館萬人晨煉,親身感受到法輪大法在大陸洪傳的盛況。
那時我根本不曾想到,1999年江××出於妒嫉發動的這場鎮壓的邪惡,更想不到在已持續五年多的迫害中,我的精神和肉體將遭受如此嚴重的摧殘,甚至被酷刑毀容。
下面是我1999年以來被迫害的經歷,從我的個案中,也可以看到這場迫害的非法性及其邪惡本質。
瀋陽大法學員高蓉蓉
一、煉功點受干擾 失去工作 當地上訪被抓
99年4.25後,當地公安警察統計各煉功點的情況,我所在的魯迅美術學院(簡稱「魯美」)內的煉功點受到干擾,在上面指示精神的壓力下,學院領導不許在學校內煉功。我們到學院外的路邊煉、到居民小區煉,單位的書記和人事、保衛處前來察看、監視。學院團委、學生處、宣傳部等部門也因「沒及時注意我們煉功的事」受到追問和批評。
我畢業後一直在「魯美」的紀檢監察審計處做審計工作,紀檢監查審計處是黨、政合屬的部門,因為我修煉法輪功,現在此敏感部門不能留我了。99年5.1後,「魯美」領導找我談話,不讓我義務組織大家煉功,我沒有同意,隨後我被分配到學校人事處報到,失去了工作。
99年7.20,我得知當地一些輔導員被抓、被抄家的消息,決定到遼寧省委上訪。結果被抓到市體育場,有的法輪功學員遭到毆打,體育場關滿了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我們又被送到區體育場,晚上被釋放。
第二天,「魯美」領導找我談話到半夜,讓我保證不上北京,我表示不會做任何保證。
我想再去省政府上訪,結果在路上被警察攔截,劫持到一個體育場。隨後,看到電視上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及創始人的造謠宣傳,很震驚。在當地上訪無門,我只有上北京討公道了。晚上,單位用不同號碼的電話給我打傳呼,問我在哪,說要用車接我回去,要給我分配工作等。第二天,「魯美」的煉功學生都被院領導找去「談話」,有的學生的大法書籍被搜走。
二、在京連續三次被抓 被打 被非法關押
在99年8月至10月間,我在北京三次被非法抓捕。
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警察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即被帶上警車送到前門派出所,後被遼寧省「駐京辦」接到北京金山賓館。瀋陽警察逼問我同修的下落,我不說,被警察毆打,揪頭髮、踩脖子、打前胸等。被打後我只能慢慢的躺下或起來,胸腹處疼痛,持續一週。我在被送回瀋陽前走脫。
第二次在天安門與別人說話,警察問「是煉法輪功的嗎?」,我沒回答,這樣也被帶上警車,把我拖進前門派出所。一警察騙我說:「報姓名就放你走。」我信以為真,結果沒走出多遠,被另一警察抓回,騙我的警察在一邊躲起來了。我又被抓到遼寧省駐京辦,不許穿鞋以防走脫,我被送到瀋陽市大南遣送站,我於半夜時走脫。
十•一前,我在北京再次被抓。這一次為抓我,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警察逼問我父親有關我的下落時,竟動手毆打了70多歲的老人。我被送到瀋陽市行政拘留所(五所),因堅持煉功被叫到辦公室罰蹲,警察要用電棍電我,後來沒找到電棍才罷休。
警察以「防止十一去北京」為由,要再超期關押我們半個月,大家絕食抵制,幾天後我被單位接走,關在位於瀋陽郊區的「魯美附中」,我繼續絕食到第7天時被送回家。單位24小時派人住在我家看守,為擺脫這種非法、荒唐的侵擾,我找時機從家中走脫。
三、天安門廣場表達意願被抓 京瀋兩地關押折磨
99年10月26日,我在廣播中聽到江××在法國訪問時首次誣蔑法輪功為「×教」,看到國家元首凌駕於事實和法律之上、惡毒、獨裁到如此地步,我決心為法輪功申冤。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只能到天安門廣場表達意願。天還沒亮,就有武警到人群中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開始抓人。我們被一車車拉到前門派出所,塞到在鐵籠子裡,不讓上廁所;後又被送到崽ㄌ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