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簽證服務收費標準
美國國務院對簽證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新標準將於2005年3月8日生效,屆時美國國務院以及美國駐外使領館提供的某些服務的收費將出現變動。
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國務院須通過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來彌補大部分簽證服務的實際成本。獨立承包機構在國務院的監督下對服務成本進行調研之後,國務院定期調整簽證服務收費,以執行有關規定。上一次對收費標準作出重大調整是在2002年。
調整後的簽證服務收費標準還包括了根據《2005年綜合撥款法案》(The 2005 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授權增收的手續費。
彌補簽證服務的實際成本是維持和改善高質量顧客服務的關鍵,也將有助於使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促進領事職能在邊防安全中的作用。
根據最近對服務成本所進行的調研結果,簽證服務收費標準作出以下調整:
──根據"多元化簽證(DV)抽籤"計畫提出的族裔多元化移民申請的費用將由目前的100美元增至375美元;
──護照文件搜索費由目前的45美元增至60美元;
──對合法永久外籍居民(LPRA)重新從海外入境美國發放通行證明信(transportation letter)的收費由目前的300美元減至165美元。
根據《2005年綜合撥款法案》作出的調整包括:
──目前的護照費將加收12美元手續費;
──目前的移民類簽證費將加收45美元手續費;以及
──對根據"總括"規定從海外申請L-1簽證的人員收取500美元"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
《2005年綜合撥款法案》還授權,在H-1B和L-1簽證主申請人提交申請或更換僱主之時須向申請者收取"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由於這些費用將由國土安全部負責徵收,所以沒有包括在簽證服務收費新標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