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春在接受財經媒體採訪時表示,從2001年至2004年,通過對出包工程、物資採購以及其他裝備建設的預算審計,而減少的軍費開支高達45億元。據悉,隨著軍費開支的增加,解放軍審計署需要審計的軍費金額逐年攀升,目前每年的審計規模已超過1000億元。而部隊高級將領掌控的軍費資源也需以億元計算。如一個大軍區分管後勤的副司令掌握的資金就高達幾十億元。
李景春並且指出,軍隊經濟責任審計大多屬於離任前審計,但亦有相當一部分是任期審計,還有一部分屬於高級領導退休後的離任後審計,而對高級領導的審計主要著重於經濟決策、經濟效益以及方針政策的把握上。
而在審計中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領導幹部對工程建設決策論證不充分、工程建設不按規履行報批、擅自搞計畫外工程,超財力、超計畫負責建設,造成家底經費虧空,高達數億元。還有部分領導幹部預演算法規意識不強。也有少數領導幹部目無法紀,濫用職權,貪污受賄。
李景春透露,在大陸,除了國家審計署領導的國家審計系統,解放軍內部也有一套完整的審計體系和機構,20年來已完成了數以千億元資產的各項軍事審計,只是由於其敏感特殊的背景從未被更多的人知曉。現在的解放軍審計署當初成立時名為中央軍委審計局,與此相應,各大軍區也成立了審計局。20世紀90年代初,中央軍委審計局改為解放軍審計署,編製在軍委,由總後勤部代為管理。
據他介紹,軍隊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始於1992年,遠早於國家審計署從1996年開始的針對政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軍隊剛開始時審計級別僅團以上領導,2000年時審計級別則上升為軍職幹部,此一級別已屬於軍隊中的高級領導者。
2004年年底,經中央軍委批准,總參、總政、總後和總裝更是聯合頒布了《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軍隊團級以上單位和機關部門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均要接受審計。
蘋果日報報導說,「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明訂,團級以上機關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任職兩年以上、即將離任等情況下均應接受審計,審計內容包括幹部在任時執行年度預算、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及資產處理等情況。新規定的目的在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軍事經濟管理水平。
另據解放軍報報導,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頒布《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要求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標準》依據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聯合發布的《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有關法規制定,是進一步規範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正確評價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重要法規依據。
《標準》根據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職責的性質,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財經法規執行、事業成效以及廉潔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經濟職責進行了細化;根據近年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把改變經費用途、超計畫進行工程建設、造成經濟損失、無正當理由超支等違規違紀問題,作為審計評價的主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