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和新華社沒有報導的是,現在陳果母女一起被軟禁在開封市北郊福利院中,有一名叫展金貴的開封市公安局退休惡警負責對陳果母女的禁衛。公安人員常年24小時值班,她倆不得與任何外人接觸。在自焚騙局廣為人知的今天,用公安人員私下講的話說就是,看似政府對她倆關心、不讓她們死,其實是政府打擊法輪功用的活標本。
陳果母女也好,中共媒體推出的其他參與者也好,顯然都是自焚的受害者,我們對任何自焚參與者的遭遇都深表同情,無論她們是出於什麼動機。問題的關鍵是,究竟誰讓陳果去自焚的呢?真的像新華社所說,是法輪功嗎?半個世紀多來,新華社慣用偷換概念、混淆人們思想的宣傳手法,現在他們重炒自焚冷飯,在海內外推銷「法輪功讓人自焚」這個沒有經過推證的「結論」,這個結論真的像新華社宣傳的那樣真實可信嗎?
華盛頓郵報記者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練法輪功,劉是從外地到河南的,有個老母親和12歲的女兒,無依無靠,在酒吧打工為生。華盛頓郵報的這篇報導廣為流傳,新華社記者被迫改變說法來圓謊,二月八日新華社記者在報導中說劉春玲是鎮壓以後才練習「法輪功」的,躲在家練,害怕被別人看見。但稍微理智一些的世人看到這些都明白了,劉春玲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對此,身為法輪功學員,我們想問的是,究竟是誰讓劉春玲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去天安門自焚的呢?為什麼劉春玲在「自焚」現場又被軍警擊中後腦而亡?
說到陳果、郝惠君那幾個自稱學過法輪功的參與者,她們是否學過法輪功,我們無從考證,沒有條件做出實地調查之前也不想得出更具體的結論。但對於陳果母女,我們也有同樣的疑問:究竟是誰讓你去參加這個所謂「天安門自焚」的鬧劇的呢?你能否把你從法輪功師父的教導中找出的所謂「自焚依據」,不是斷章取義的而是全文的擺在世人的面前,讓大家也仔細看看呢?
我們在北美,這個地區至少有數千法輪功學員,絕大部分都是99年7.20迫害開始前就開始學了,迫害全面公開之後我們也一直在社會上講真像,也學了李洪志師父的《走向圓滿》一文,可是我們沒有一個人想到要去自傷、自殺甚至自焚;2001年1月看到你們的極端行為之後都認為,你們的做法在法輪功的原著、師父經文中找不到任何依據。
臺灣、其它地區以及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加起來數以千萬計,為什麼過去和現在都沒有其他人認同自焚呢?
相反,全世界的大法弟子都很明確的是,修煉人講的「放下生死」是放下世俗的對死亡的恐懼,也就是看穿人間生死現象的本質。這是個認識問題,看穿生死並不是說人就要去找死。相反,大法原著中卻明確規定嚴禁殺生和自殺,並講明瞭為什麼不能殺生和自殺。
說到「講真像」,我們全世界大法弟子五年多來,講的都是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像和「法輪大法好」這個真像,為的是幫助被中共謊言宣傳誤導的民眾恢復對法輪功的正面認識,也確實起到了這樣的澄清事實的作用。那麼你也自稱法輪功學員,干的卻是全世界法輪功學員都不認同、反而讓江澤民、羅干一夥邪惡之徒如獲至寶的事。你們參與「自焚」的結果是讓數以萬計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了誤解與仇恨。這怎麼解釋呢?你們怎麼能邏輯清晰的證明「自焚」是法輪功教你的呢?
再換個角度說。世人一般都知道,廟裡的和尚應嚴守「不殺生」的戒律;一個和尚如果殺了生,往往隨即導致自己失去在那個廟裡當和尚的資格。那麼這個和尚破殺戒之後,又跟人講「我以前是某某廟的和尚,我能複述佛經中的某些話」,這是否足以證明是那個廟的住持讓他去殺人的呢?
所以我們認為,要看清問題,必須先搞清需要證實的問題的焦點是什麼。陳果、郝惠君讀沒讀過法輪功的書,這不是問題的焦點,問題的焦點是,新華社說法輪功讓陳果自焚,陳果也說煉了法輪功才自焚,但從2001年1月自焚登場以來,我們看到、聽到的全部材料中,只看到新華社及其「證人」對法輪功的斷章取義,並未看到確鑿的事實、沒看到足以證實是法輪功教她們去參與不知是誰組織的那場自焚鬧劇的確鑿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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