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案引起美國媒體關注,紐約時報和美國之音分別採訪了有關人權和法律專家。國際反酷刑組織美國分部負責人莫頓.斯克拉(Morton Sklar) 指出,散佈仇恨或者暴力的言論在美國是一種刑事犯罪,他認為趙致真恐怕無法得到美國記者新聞言論自由的法律保護。
史克拉:應根據國際法定罪
據紐約時報2005年1月2日的報導說,武漢電視臺臺長趙致真2004年夏天到美國訪問,結果被法輪功學員向美國聯邦法庭提出起訴,指控趙致真主持的電視臺的節目,在大陸煽動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
報導說,趙致真宣稱本案影響他做為獨立、客觀新聞人員的榮譽,2004年12月30日向康州紐黑文(New Haven)的聯邦地區法庭提出文件,表示他應獲得美國的言論自由原則保護。
世界人權組織美國分會會長史克拉(Morton Sklar)表示,康州法庭應該根據國際法的原則,把趙致真定罪。史克拉對紐約時報說:「某些言論不合乎保護言論自由的資格。如有人煽動使用刑求、群體滅絕,或消滅某個秉持某種精神信仰的團體,就已經逾越限度。」
紐約時報還引述了一位美國大學國際法專家彼得.斯比羅教授的評論說,根據盧安達的案例,法輪功起訴趙致真不是完全沒有根據。一家國際戰爭法庭去年在坦尚尼亞判決三人有罪,這三人利用電臺和報紙煽動盧安達的種族滅絕。斯比羅教授說,參與煽動盧安達屠殺的廣播員直接了當地告訴殺手怎樣找到受害者,明顯直接參與了殺戮行動。但趙致真的案子與盧安達案有區別。
斯克拉:散佈仇恨是刑事犯罪
國際反酷刑組織美國分部負責人莫頓.斯克拉(Morton Sklar)也認為趙致真恐怕無法得到美國記者新聞言論自由的法律保護。
斯克拉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美國法庭可以動用有著215年歷史的「外國人侵權索賠法」追究外國人在國外犯下酷刑和群體滅絕的罪行。法輪功曾經利用這項法律在美國法庭上起訴過中國最高領導人江澤民、李鵬和北京市前市長劉淇等幾位各級領導人。斯克拉說,趙致真被指控利用其媒體煽動仇恨,直接導致了法輪功成員遭受酷刑和虐待。
斯克拉對美國之音說:「當你仔細看看趙致真負責的電視臺所製作節目的實質內容,很清楚他所做的要遠遠不限於僅僅推測法輪功是否會對中國社會形成危害,趙致真是在說明,這些法輪功成員是邪惡的,必須鏟除D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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