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被判侵權*
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上個月在一起涉及著作權侵權的案子中做出有利於原告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和研究生入學管理委員會(GMAC)的判決。
被告北京新東方學校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以外語教學和留學指導為主的民辦教育機構。根據新東方學校網頁介紹,它所屬的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在全國各地有十幾個分校,截至2004年7月,新東方已累計培訓學員近200萬人次,僅2003年就培訓學員45萬人次。
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設在新澤西州,它主持開發了進入美國大學本科和研究生院所需的託福考試(TOEFL)和研究生入學考試(GRE)。研究生入學管理委員會(GMAC)設在維吉尼亞州,它主持開發的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入學考試(GMAT)是赴美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一項重要考試。這兩個考試服務機構的考試試題在美國版權局登記,TOEFL、GRE以及GMAT作為商標也在中國核准註冊。
*新東方2001年首次被控侵權*
20世紀90年代,ETS和GMAC調查發現,北京新東方學校非法複製它們的考試試題。ETS在中國的媒體顧問梁啟春介紹了案子的起因。他說:「90年代中期以後,新東方學校在未經ETS許可的情況下大量複製、出版和發行ETS享有著作權和商標權的託福考試試題,然後從中獲利,對ETS本身造成了比較大的傷害,另外也造成客觀的壞的影響。美國一些大學開始對中國學生的考分產生置疑,因為很多學生通過這種手段得到所謂的培訓,出現高分低能的情況。ETS非常重視這個事情,因此在2001年1月在北京起訴了新東方學校。」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9月一審判決說,美國原告指控新東方學校侵犯其著作權、商標權事實成立。判決說,ETS和GMAC 的考試試題在美國進行了著作權登記,而且受到中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新東方學校未經許可複製考題,並以出版物的方式在網上公開銷售,侵害了ETS和GMAC的著作權。法院裁定新東方學校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總計人民幣1千萬元人民幣,並在《法制日報》上公開道歉。
*終審判定新東方觸犯著作權法*
但是,新東方學校不服,提出上訴。由於這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在中國境內提出的第一起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案子,因此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北京高等法院2004年12月27號做出的終審判決說,新東方學校沒有侵犯ETS和GMAC的商標權,但還是因為拷貝了它們的考試材料而觸犯了著作權法。
*威爾遜:判決顯示中國法庭強烈意願*
美國研究生入學管理委員會(GMAC)對北京高等法院的判決感到欣慰。該委員會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戴維.威爾遜分析了法庭判決的重要性。他說:「判決顯示了中國法庭保護知識產權的強烈意願。從GMAC和ETS等考試服務機構的角度來看,這是中國法庭第一次就中國的著作法是否保護標準化考試和考試試題做出判決,法庭毫不含糊地做出了肯定的判決。」
代表GMAC的律師羅伯特.伯戈因認為,這個案子涉及的是知識產權侵權的原則問題。他說:「對我們來說,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涉及原則問題。當然,我們認為賠償費應該再高一些。但是,我們尊重法庭的判決,考慮到案子的整體利益,我們認為法庭判予我們的賠償數額還是恰如其分的。」
*梁啟春:判決也使中國考生獲益*
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對外公關部主任湯姆.尤因也持同樣的觀點。他說:「這個案子從來都不涉及錢的問題。我們所希望的是保護具有著作權的考試試題,給中國學生提供公平合理的考試。」
ETS在中國的媒體顧問梁啟春說,這項判決也使中國考生獲益。他說,侵權行為得到制止,使考生在競爭中處於平等的地位,同時也使考分的真實性進一步加強。他說:「中國考生的分數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得到加強,因為中國知識產權的狀況改善之後,國外學校對中國考生的信心可能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新東方做出積極友善回應*
北京市高等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後,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做出了積極友善的回應。星期三,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發布一份書面聲明,表示將充分尊重法律的公正判決。聲明說,在有關案件長達3、4年時間的訴訟過程中,新東方學到了很多,也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和規範使用的力度。聲明還說,新東方從不否認在創建之初的幾年在版權問題上確實有過錯誤,但是自從2001年2月ETS起訴新東方後,新東方領導層做出了徹底告別盜版、規範知識產權使用、尋求與ETS長期合作的決定。
*新東方公開認錯*
近4年來,新東方做出了非常真誠的努力,除了多次向社會和ETS公開承認以往的錯誤之外,還徹底杜絕了盜版資料的複製和傳播,具體採取的措施包括從美國進口4萬5千冊原版GMAT複習資料,並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給學生,同時還投資1千萬元人民幣設立第一個英語研發中心,自主研究開發了具有自主獨立知識產權的託福模擬試題以及研究生入學考試全真試題。新東方表示,要努力架起中西方文化和人才交流的橋樑,成為中國市場上保護知識產權的先行者。
V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