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導,李廣田律師表示,新法門檻過高,申請者須在滿分100分中,取得80分,才能獲得移民資格,其中10分是要有人力資源部核准的加國僱主,若未取得這項資格,則須在其餘90分中取得80分才能過門檻,申請者幾乎在每項評分項目都須取得滿分。
李廣田表示,要有人力資源部核准的加國僱主,移民申請人須具備加國缺乏的技能,且不能對本地人力資源造成競爭,並要由僱主向人力資源部申請。
李廣田表示,申請者要在其他評分項目中獲得滿分也相當困難,譬如新法青睞高教育程度者,申請人須具碩士及以上學歷,才能獲得滿分;此外,由於移民部接獲不少對新移民語言能力不佳的投訴,因此將語言能力評分差距拉大,申請人須具英、法語聽讀說寫相當流利程度,才能獲滿分20分,其中,第一官方語言佔16分,第二官方語言佔4分。
在工作經驗評估項目上,李廣田表示,新法規定申請者須有4年全職工作經驗,才能獲得滿分;在適應力評估方面,申請人的配偶若擁有高教育程度,申請人或配偶曾在加國讀書,在加國任全職工作一年以上,以及在本地有親屬及僱主者,可獲分數。
李廣田說,新移民法具回朔力,目前積壓待辦的移民申請案件約有5萬宗,其中不少可能因不符合新規定標準,而被淘汰;移民申請費不能退還,落地費可以退還,移民顧問公司費用則取決於雙方合約。
在新法實施前已接受面試(或免面試)的獨立移民,仍以原移民法評估;在2001年12月17日當日或之後申請的獨立移民,而又在新移民法實施前仍未面試(或未獲免面試通知)的申請者,會以新的技術移民規定來評估,合格分數為80分;在2001年12月17日以前申請的獨立移民,而又在新移民法實施前仍未獲面試(或未獲免面試通知)的申請者,會以新的技術移民規定來評估,但合格分數為75分。
由於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已將提議的新移民規章公布在移民部網站(www.cic.gc.ca/english/about/policy/imm -act.html)的官方公報(Canada Gazette),在2001年12月15日至2002年2月13日間,首度供各界檢閱及提出意見,移民部將決定是否修改規定;這些規章並將於今年2月9 日第二度公布,再次供各界檢閱,民眾可在3月11日前,再度提出意見。
民眾可電郵移民部([email protected])或傳真(1-613-946-0581)表達意見,移民部將會考慮所有意見。移民部長有權力決定是否調整取得移民資格的合格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