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雙流縣人民政府公開信
成都第三紡織廠法人代表,黨委書記兼廠長羅成元在該廠任職12年間,長期違反《勞動法》強制廣大職工超時勞動,嚴重侵犯了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並借企業改制大量侵吞國有資產,在企業經營中收受回扣。在任國有企業廠長時又同時成立所謂股份制企業並任董事長。使成紡三廠經濟效益大幅下滑。國有資產流失到其經營的所有制性質不明的雙佳公司。
羅成元的所作所為激起了廣大職工的極大憤慨。為保護好國有資產不被羅成元繼續侵吞,為了維護全廠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將有關問題向
省、市、 縣
政府發出公開信。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迅速行動起來追究羅成元的違反《勞動法》的違法行為。敦促檢查機關迅速立案,偵察羅成元的經濟犯罪行為將其繩之以法,具體事實如下:
一:羅成元侵吞國有資產,挪用公款罪嫌疑
1、法人代表黨委書記兼廠長羅成元在該廠任職12年間獨斷專行。
挪用資金400萬在西充與親戚合作辦廠,由其親戚擔任廠長,當時該0廠已面臨破產。在辦廠期間從成都紡織三廠抽調職工,運去棉紗協助生產,沒向職工做任何交代,後西充廠又虧損破產,給成紡三廠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為此西充法院發出傳票將經營者扣押。成紡三廠又用幾十萬在西充檢察機關將其保釋回來,給成紡三廠造成至少400萬元的經濟損失。
2、私自搞雙佳公司,註冊資金50萬元,強行從職工中集資70萬元共120萬.目前雙佳公司資產達5000萬,在搞雙佳公司之中大量搬運國營廠(成紡三廠)的設備,將新的503細紗機作報廢處理,運往雙佳公司使用。該設備的一切機務油料
、配料均由成紡三廠承擔,包括生產職工及工資都由成防三廠結算。在短短的2-3年雙佳公司現資產已達幾千萬,按羅成元自己的說法雙佳公司屬於私營性質,(2004
•作為雙佳公司的懂事長羅成元明目張膽的涉嫌盜竊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3、挪用公款100萬元成立佳和裝飾公司也倒閉,100萬公款去向不明。
二、羅成元涉嫌貪污受賄罪
1、 在廣東省番禹市購買細紗紡織設備12臺,購買資金2萬多元(報廢設備),運回來財務報價8萬元一臺。羅成元涉嫌吃回扣,要求公布此批設備的帳目。
2、 原廠幼兒園住地共賣出四五畝地,該地當時的市價已高達七八十萬一畝而羅成元僅賣200萬元,要求羅成元解釋為何以如此低的價格賣出此地並將帳目公開。
3、 羅成元在接任該廠是說:「他接任時一分錢也沒有,工人的工資都是他借資發的。」但成紡三廠某銷售廠長說:「移交庫存坯布、棉紗共計2700多萬。」要求羅成元將當時的帳目公開。
4、 修建三棟職工集資住宿樓,侵佔職工集資建房款200多萬,底樓所有商鋪出售的資金去向全廠職工說明。
三、涉嫌非法集資罪
羅成元在挪用國有資金,盜竊國有資產成立雙佳公司時,還強行向職工集資70多萬。現在這筆資金全部投入其私人公司,羅成元犯有非法集資罪。要求有關部門給予查處。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在羅成元任廠長以來12年間,職工沒有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不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工資。全廠職工在超時勞動的情況下達不到雙流縣最低工資標準(430 元),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已得到成都市紡織行業協會的證實(見成都市紡織行業協會2004年12月30日告成都第三紡織廠職工書)
鑒於以上種種事實,成紡三廠全體職工為保護好國有資產不再被不發份子羅成元繼續侵佔,為維護全廠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特向各級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一、 立即將羅成元撤職,敦促檢查機關進入偵察階段,以防羅成元製造偽證,毀滅證據或攜款外逃。
二、 停止現有成紡三廠領導班子的工作,因為很有可能此案是一個重大經濟犯罪窩案。
三、 成立由市政府指派的廉潔高效的工作組進駐成紡三廠,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
四、 由審計部門立即公平、公正、公開審計成紡三廠和雙佳公司的財務財產狀況,並向全廠職工公布。
五、 立即依法補發由於羅成元違法給全廠職工帶來的經濟損失 。
六、 對成紡三廠審計完畢並向全廠職工公布後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決定成紡三廠去向。
七、 在審計期間向全廠職工發放生活費。
成都第三紡織廠全體職工
《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