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級法院於2004年12月9日作出的(2004)蘇刑終字第309號刑事裁定書認定:「上訴人黃金秋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主要為,上訴人黃金秋以「清水君」的名義在網上組黨行為及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政見,對政府、執政黨提出批評、建議、指責、批判,僅是表達其思想觀點和主張,並非顛覆國家政權,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黃金秋不構成犯罪。」
「經審理查明,黃金秋於2003年1月,在境外「博訊」新聞網站上以 「清水君」之名組織、策劃成立「中華愛國民主黨」,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由其親自制定的《中華愛國民主黨黨章》,該黨章在總則中確定:「中華愛國民主黨」的短、中、長期目標是「意志堅決地反對和揭露中共獨裁集團的黑暗勢力和壟斷制度」、深刻批判和反思獨裁集團禍國殃民的罪行」,最終「建立大中華民主聯盟」。並以 「中華愛國民主黨」籌委會負責人「清水君」的名義,在「博訊」網上發表由其撰寫的《顛覆無罪,民主有理》、《珍惜經濟成就,共建偉大中華-CPDP中華愛國民主黨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攻擊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獨裁政權」,提出「三權分立,雙重首長制」,建立「強大的政治替代組織」及「愛民」根據地,最終實現「大中華民主聯盟」的政治目標。另外在網際網路上還發布《中華愛國民主黨入黨申請書》,招募了多名預備黨員,發表了《愛國民主工作指南》、《我們的愛國民主行動綱領》、《關於建立地主機構深化組織工作的通知》等大量文章,具體指導如何開展「中華愛國民主黨」工作的方法,唆使他們成立「中華愛國民主黨」 支部,發展黨員,擴大組織,散發傳單,以達到其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2003年8月,上訴人黃金秋歸國後,先後在昆明等地上網發表文章或發放印有「中華愛國民主黨」創辦人「清水君」的名片,宣傳「中華愛國民主黨」的思想,為顛覆國家政權積極進行組織活動。」
「本院認為,上訴人黃金秋主觀上有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政權的故意,在境外「博訊」網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組織、策劃成立「中華愛國民主黨」,同時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了《中華愛國民主黨黨章》、《顛覆無罪,民主有理》等大量文章,攻擊我國的政治制度,發展愛國民主黨黨員,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罪行重大。依法應予懲處。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對上訴人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從上訴人黃金秋在網上發表的大量文章足見其不是對政府執政黨提出批評、建議,而是以顛覆國家政權為根本目的,其採用籌組政黨,發表文章,招募黨員等方式為顛覆國家政權而進行謀劃,組織活動,危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並非顛覆國家政權,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黃金秋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故本院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長:楊春喜;審判員:王振林;代理審判員:蔡眨皇榧竊保禾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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