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言論批判】孫豐:人到底應對什麼負責?


原題:孫豐:人到底應對什麼負責?胡錦濤言論批判

提出這個問題是基於胡錦濤四中全會上關於意識形態的講話,其實,他的話的本質就是要國民對什麼負責的問題。後來在政治局第十三次集體學習會上,他又一次講這些話;宣傳口的劉雲山又多次對這些話做了發揮;《人民日報》發表金鏘的《牢牢掌握意織形態工作的主導權》;又發表郁曉的評論;《求實》雜誌的《不斷提高黨的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的評論;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陳奎元發表《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的講話;中共中央還出臺了《關於把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引向深入的意見》、《關於進一步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這都是圍繞著捍衛意識形態所採取的步驟,是胡錦濤的救黨努力。

僅說意織形態我們是不能直解它到底是什麼的,共產黨就可藉著對意識形態的神聖來矇蔽人民,然後用大棒威脅、打擊覺醒者。

若我們對意識形態做出還原呢,一下子就能讓人看清:被共產黨神聖化的所謂意識形態,不就是讓人以什麼來做生命存在(活著)的出發點嗎?或曰:人活著到底應該對什麼負起責任?

讓我們來看看胡錦濤在四中全會上是怎麼說的吧:「境外敵對勢力,媒體大肆攻擊我們國家領導人和政治制度。而國內媒體打著政治體制改革的旗號,宣傳西方資產階級議會民主,人權,新聞自由,散佈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否定四項基本原則,否定國體和政權。」短短的一段話,胡錦濤就已把他,把共產黨要對之負責的對象表露得清清楚楚----

他要對之負責的對象就是:(1)國家領導人;(2)政治制度;(3)四項基本原則;(4)國體;(5)政權。共產黨要對某些對象負起責任,就要以對另一些對象的討伐為條件,這是他們的二分法和矛盾說所不能擺脫的侷限。

那胡錦濤們要討伐,要犧牲的又是什麼呢?他說的也很坦白,那就是:(1)境外敵對勢力;(2)(國內外的)媒體;

對這些人的何種行為實施討伐呢?那是:(1)他們大肆的攻擊行為;(2)他們宣傳的「西方資產階級議會」民主;(3)「西方的」人權觀;(4)「西方的」新聞自由;(5)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6)對中國國體、政權的否定。

從這段話來看,胡錦濤知道他的所好與所惡,也清楚他指的境外敵對勢力是哪些人,他譴責的是國內的哪些媒體。他清楚自己是想犧牲什麼成全(負責)什麼,他也清楚他是向什麼對象提出這種要求的。

可是,他知道他的所好所惡,他要討伐要負起的責任都僅僅是他個人的主觀態度嗎?可任何事物之做為事物並不是由什麼人的態度決定的,而是由事物本身的存在,性質決定的,因而它們之當受討伐還是當受負責應由它們是什麼本質來做判定,是看行為是否違反其本質。任何人的,任何一群一幫人的態度都是個別的,只有自身有效性,而事物的性質卻是普遍的,怎麼可以拿只對自身的有效性來做普遍的標準呢?

他知道他那些「要求」所要加之的對象是已經的,其性質是不變的,因而它們應負的責任早在它們來世界之時就已經被先天地規定了嗎?----

責任就是----「是」,一事物是什麼,就對什麼負責。

他知道「敵對勢力」這個概念的兩面內涵嗎?他不知道!

做為勢力,不管敵對不敵對,都必是一種客體,做為客體它本身只是它本身。

「敵對」僅是評判者的一種態度,或用態度做的評判,並不是它本身的性質,因而是不是敵對不僅可能與它自身有關,也可能是由評判者的立場所決定。

胡錦濤說出這些話來,這些話就轉變成政權的路線而對社會發生影響,因而他首先應該澄清若對他的討伐和責任做還原的話,被他列為「敵對」的那些勢力,他要為之承擔責任的那些對象,將被還原成什麼?這最重要的一點,是胡錦濤的智慧所無能為力的。

他不知道他的「敵對勢力」僅是人的主觀立場,所以判定什麼是「敵對勢力」需要一個根據,一個標準。這個根據是什麼,標準又是從哪裡來的?這些是他所清楚的嗎?他採用的標準能夠還原進做為客體的「敵對勢力」的還原之中嗎?二者是同一個世界中的,具有同一個本質嗎?只有這樣,他的為之負責,他的「敵對勢力」這些說法才能成立。這卻是胡錦濤未曾想過的----

這些思想對於胡錦濤還是天書。

這個問題是一門學問,而胡錦濤說的話卻只是一個個別立場。

學問所面對的是客觀世界中的對象,而立場卻只是主觀的意志。

學問和態度分屬兩個不同的世界,是人的兩個不同能力,各遵循不同的規律:學問仰仗認識能力,追蹤的是客觀對象的因果聯繫,服從的是認識論規律;

而立場只是意志的表達,服從的是選擇律,屬於意志自由問題。

學問要解決的是結論的真偽,學問能保證立場、態度的正當或不當,學問的獲取要依靠求證,而證明所遵循的是人類共同理性的規則(即邏輯原理)。而胡錦濤的責任僅是主觀的,因而就是個別的立場,至多有個頑固或是脆弱,它是任意選擇的,既可以右也可以左,既可能對也可能錯,它沒有普遍效性。

人對自己的意志是個感覺關係,因而意志被體驗為自由。

而學問是對必然關係的求索,所以學問是保證意志正當與否的α浚(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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