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2-01 18:19:00作者:
美國最高法院11月29日作出判決,美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繳獲的4幅希特勒水彩畫是美國政府的財產。這項裁決為一件持續了20多年的法律糾紛畫上了句號。
據《泰晤士報》11月30日報導,希特勒除了是個頭號政治狂熱分子之外,也是個壯志未酬的畫家。這4幅水彩畫是希特勒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及大戰期間創作的,後來送給了他的好朋友兼私人攝影師海因裡希.霍夫曼。據說,這兩人的關係非常親近,希特勒就是在海因裡希的工作室結識了他的愛人愛娃.布勞恩的。
二戰期間,霍夫曼將這些畫和他收藏的250萬幅攝影作品藏在一個城堡內。1945年美軍取得勝利後發現了藏畫處,並將希特勒的畫作為戰利品帶回美國,安放在五角大樓內。其餘的攝影作品被當作紐倫堡審判的法庭證據,後來被保存在美國國家檔案館。
就像希特勒的其他作品一樣,從藝術的角度來看,這4幅水彩畫其實並沒有多大價值,但是由於有了希特勒的簽名變得價值連城。
過去幾十年期間,關於這些畫的歸屬問題一直存在很大爭議。霍夫曼的後代曾試圖通過「外交途徑」要回這些畫,但沒有成功。1983年,霍夫曼家族將美國政府告上了法庭。1993年,得州一名法官曾判美國政府敗訴,除交還這些作品外,還要交付1000萬美元的賠償金。但後來,聯邦上訴法庭駁回了該判決,裁決這些畫仍歸屬美國國防部所有。
霍夫曼家族認為,海因裡希其實也是戰爭的犧牲品,美國政府強佔水彩畫和那些照片的行為是違反人權的。但美國政府反駁說,這些作品是納粹藝術品,理應被充公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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