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1-27 18:15:00作者:
成就顯赫的重慶市長江塗裝機械廠(以下簡稱長江廠)原副總工程師陳前,去年突然自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1月25號判決,長江廠應該支付給陳前並由其家屬繼承的一次性專利實施報酬25萬多元。
陳前生前是長江廠的副總工程師,他的發明多次榮獲國家和行業科技獎勵,1994年開始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去年5月10號,陳前換好衣服,背著還在廚房為自己沖牛奶的老伴,從三樓自家窗台上跳下,當場死亡。他的家人說,是單位給他的專利獎勵太少,晚年生活沒有保障,他怕拖累家庭,才絕望自殺。
去年,陳前被懷疑患了血癌,醫療費一天要好幾百元,但生性節約的他只輸了一天液,就出了院。癌症的懷疑很快被醫院否定,但不菲的醫療費,讓陳前感到了壓力。
為此,陳前寫信請廠裡看在自己多年貢獻的份上,每個月補助他300元,當作專利費提成。而後,廠裡送來了1600元,作為陳前多年的專利報酬費。廠裡還承諾他生前的職務發明,按照法律規定,參照上限一次性支付,「然而廠裡一直沒有兌現」,陳前的老伴說。
陳前自殺後,他的家屬將長江廠告上了法庭,要求該廠支付專利設計人報酬40萬元,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今年9月20號,該案在市一中院的開庭。
庭審中,陳前家屬的律師提出,陳前發明的專利產品,每年為廠裡創造收益數百萬。廠方則稱,利潤沒這麼高,對發明人陳前的獎勵,「我們算出來只有1000多元。」廠方因此認為,廠裡支付給陳前的獎金早已超額。另外,涉案的專利產品,已經不能產生什麼效益,廠裡已經放棄了2項。
25號,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陳前家屬的主張:獎金不能代替法定報酬,長江廠應支付給陳前並由其家屬繼承的一次性專利實施報酬25多萬元。
重慶利君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利介紹,按照現行《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職務發明人的酬金應不低於實施該專利產品獲得的稅後利潤的2%。
而現實中,當事人往往因為在企業工作,礙於工作關係,少有主張自己的權利。張利說,職務發明人的酬金和獎金都是法定的。酬金是特定的勞動報酬,企業應該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