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視裡第一次看到那個「鶴舞××,我心飛翔」的廣告時,老姐即冒出一句:「 劉GG有病呀?接拍菸草廣告!」此菸草公司恰好是本市的,所以本地媒介對此有很多報導,說田管中心為了保證劉翔的訓練,只替他接了四個廣告;每個廣告報價起價500萬元;菸草公司以「誠意」打動了田管中心及劉翔;云云。言辭間相當自得。偶看後,卻只有一個想法:此事絕不會發生在姚明身上!
雖然菸草公司和田管中心都有一大堆說辭,說不是菸草廣告只是形象廣告云云。但那不過是把天下人當傻瓜罷了,那是賣什麼的誰不明白。而拍菸草廣告有損形象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吧。對於一個明星而言,損壞形象與燒人民幣基本是一回事,這大約也是常識。劉翔GG為什麼就這麼傻呢?
偶說此事絕不會發生在姚明身上,並不是說姚明作為一個人,就一定不會在生活中做自損形象的事(雖然目前似乎還沒有),沒有人是不犯錯誤的。但是姚明在商業上採用的是經紀人制,經紀人是靠抽佣金過活的,明星掙得多他就掙得多,明星賺得少他就賺得少,他與明星的利益基本上是一體的。當姚明被當做一個商品來經營時,他和經紀人都是不可能這樣犯傻的。
而劉GG呢?據報載,田管中心一再強調,劉翔是田管中心的財產,他的所有經營活動都由田管中心負責。換言之,劉GG對接什麼廣告實際上沒什麼發言權。在今日的中國田徑界,劉翔無疑是最大一筆財產。偶們可以想像,負責劉GG經營活動的那個位子,毫無疑問是一個肥缺。既是肥缺,覬覦者必眾。誰坐在上面都難安。自然,能撈一把就撈一把是最好的選擇。
偶對於菸草公司是如何以「誠意」搞定此單生意的,非常的好奇,忍不住浮想聯翩。雖然偶沒有證據,也不是法官,不能給誰定罪,甚至也不敢在紙面上挑明瞭講什麼。但是,恐怕誰也不能阻止好奇心鑽進像偶們這樣的傢伙的腦中吧。
其實,偶很能理解中國國情的特殊性,田管中心要求在劉GG的商業利益上分成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為什麼要壟斷呢?在這裡,偶還不想談壟斷是否侵犯了劉GG的私權。只想說,與劉GG簽訂一份合同分成,五五、三七,都可以談嘛。放劉GG自己去找經紀人,才是更合理的制度安排。如今這種方式,必然會導致今天這種麻煩。而最終,會搞得劉GG不痛快,田管中心也不痛快。甚至最後將影響劉GG的訓練,那時,就會搞得全國人民都不痛快了。從某個角度講,大家也可以想想當年「馬家軍」的例子吧。
當然,這中間有某些人,可能還是會很痛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