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五年車齡的黃河,處事沉穩縝密。雖然新交法5月1日已開始實施,但兩口子並未想到會對自己的生活有多大影響。直到前不久,兩人耳聞北京劉寰的「新交法第一案」後,才嚇了一跳:行人不遵守規則、橫穿二環路,劉寰居然要賠15.69萬元。幾天後,黃河出此下策。據說,周圍不少朋友也打著同樣的算盤。
新交法實施後,賠償的依據不再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而是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據統計,最高賠償額依次為深圳150萬元、珠海102.17萬、上海94.8萬元、北京93.45萬元、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另計)平均為 81.52萬元、汕頭69.78萬元。
深圳N君的150萬身價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喪葬費,即半年的人均月工資,2003年深圳人均月工資為2550元,因此喪葬費為15305萬;二是死亡賠償金額,即20年的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N君是深圳城鎮居民,以200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5元,故其死亡賠償金為 27.76萬元;三是被撫養人的撫養費,未成年人按撫養至18歲的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以年均17372元計,子女17年又11個月的撫養費是 19.93萬;老人則按最高不超過20年的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兩位老人撫養費共計44.49萬元。如果算上處理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N君的身價只會比150萬元多。
N君是再普通不過的一個中年人,也許他真實財產不足百萬元或終生也賺不到百萬家財。但在中國幾大發達地區,撞了像N君這樣的人,你都要準備一筆可觀的賠償金。
業內人士分析,新交法可以推出兩個謬論:死人比正常活著值錢,傷殘了比死人有價值。「也許會發生漠視人命的事情。明明未撞死人,但司機怕賠不清,索性補撞一下,這樣賠得還少些。」的哥程天不小心透露出部分想法。
不合理性擊退車市新買家
不買車並不是因為缺錢,只是因為害怕風險。平白無故丟掉十多萬元錢,這不符合黃河等中產階層的理財習慣。
現在,新交法第七十六條考驗他們的習慣。「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即使「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也僅僅是「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只有在「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情況下,機動車一方才不承擔責任。
劉寰事件引發了中產階層的思考:如果舉證,要麼是周圍有人做證,要麼是有足夠時間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來避免撞上人,但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是否意味著:只要我有車,只要車和人撞著了,不論責任在誰,我都要賠?這條法律制定得似乎太過於偏頗?
中國汽車市場揹負著產能過剩、頻頻降價、信貸緊縮三座大山,置身其中的廠商和經銷商感受到市場的殘酷與無情。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市場貿易委員會秘書長張伯順說,今年幾乎沒有廠家能夠完成年初定下的任務,目前好幾家汽車廠已經下調銷售目標,上海大眾將目標從原來的46萬輛調低至40萬輛、一汽大眾由38萬輛調至30萬輛、神龍從14萬輛降到10萬至11萬輛、南京菲亞特也由年初的5.5萬輛調低到3萬輛。
「如果說汽車信貸打擊的是中低檔車主或者企業購車需求,那麼新交法阻止了多數中高檔現金購車需求。」它也將購車人的標準提到了一個新台階,即賠償能力。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購車人實有資產的50%,也就是說上述幾大地區的城鎮居民至少要有150萬元至300萬元才能考慮購車。幾大地區中有幾成家庭,其財產能達到這個水平呢?可以這麼說,新交法變相地阻止了汽車進入中國平民百姓家的進程。
剛從奢侈品慢慢走近尋常人家的轎車,真的就要打道回府,再變成貴族的象徵嗎?急劇擴張的產能接受得了貴族形象嗎?
(21世紀經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