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1-10 20:50:00作者:
美聯社華盛頓11月9日報導,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星期二作出判決,酒後開車出車禍的罪名不是能讓政府將有綠卡的永久居民遞解出境的「暴力罪」(crime of violence)。
據大法官(Chief Justice)威廉-瑞契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十一頁的意見書,法庭一致作出對喬素-裡卡爾(Josue Leocal)有利的判決。裡卡爾是海地人,他在對醉酒駕車的指控認罪後,一直不服佛羅里達州將他遞解出境的判決。
美國第十一巡迴上訴法庭判決,根據移民法,違法醉酒駕車是「暴力罪」,因為裡卡爾導致他人受傷。
但是最高法院持有異議。它說移民法所指的導致移民被遞解出境的重罪,必須是有意造成傷害,而不僅僅是疏忽,如裡卡爾案的情況。
大法官瑞契斯特說,醉酒駕車是一個全國性的嚴重問題,我們一直用各種辦法來阻止醉酒駕車。但是這問題不足以使移民喪失合法身份。
裡卡爾今年47歲,在醉酒駕車肇事之前,已在美國居住了近20年,並且從來沒有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