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應檢討的不是上訪制度 而是共產黨合不合法


一、國人必須重新認識什麼是合法

由於中國傳統文化是知、行混一型,沒有分類學的支援,至今我們的「合法性」觀念只是人的行爲與法律的符合聯繫,很少有制度、法律(特別是憲法)是否合法這個更本質的觀念。很少有人去考慮「法」做爲一個概念,它揭示的就是根、是源。

「法」這個概念說的是一事物從根上,從源頭上就是如此的,「合法」就是合乎根,合乎源。

要什麼來合乎呢?當然是指行為。但這裡的行為不是只說人的,不只是公民意義上的;制度、法律也是行為----凡是應用了主觀意志的都是行爲。制度、法律不是人用意志制定的嗎?所以它們也是行為,既是行為當然就得合法----它的原則應當合乎它的根源。制度、法律的根源是什麼呢?----是人。

而人的根源是人的創造者----大自然。人的行爲是爲滿足人的存在需要,人之所以有需要是由生命的性質決定的,生命的性質來自自然。

所以說有關人類行為合法性這個問題就是人的能動能力運用應與天性相符合。我們應理解的是----人的行爲是它的性質的必然表現,所以人的行為的合法說的是意志對天性的符合,不是對制度、法律的符合。相反,制度、法律是爲保證人的行為能夠自由地對天性的符合,而不是改變天性,也不是改變人與天性的關係。

當制度與立法與人的天性相一致時,法律就得到尊重,社會秩序就表現爲奉公守法,國泰民安;相反,當社會喪失秩序,民怨沸騰之時所證明的就是社會制度與立法的非法。制度、法律對人的天然性質的背離。

非法的意思是人不能自由地服從自己的天性,只有用違反社會制度、反抗社會立法的方式才能服從自己不能抗拒的天性。

二、「只有雙因數的事物才需要「合法性」

人是雙因數的:自然生命是一個因數,性質就儲存這裡;理性(意識機能)又是一個因數;合法就是通過理性去服從天性。理性是用來達知的能力----因爲人能知道,所以才應該合法。一切不具有知道能力的事物,只有存在沒有合法。因而,人知道自己,知道制度、法律,都是通過了意識,所以合法性問題也就是個法理問題。人所應該的也就是它的天然的,這是種什麼聯繫呢?

就是真理聯繫。

社會制度做為一個總道理與人的天性相一致,這個道理當然是真道理。

法律的原則與每一細則都與人的天性或天性裡的某一具體性相一致,這樣的原則做爲道理當然就是真道理。

所以說,合法性就是道理的真值性----真理。

人的生命存在是一個客觀事實,不是主觀使命,不是主觀任務。所以歸根結蒂人是服從生命性質,不是來服從制度、立法的。人若處在能夠自由地服從生命性質的環境裡,眾人所造成的秩序就是良好的;人若不能自由地服從生命天然具有的性質,社會秩序必是混亂的。

這樣我們就看清了:制度、立法是個功能問題:其意義或價值就是造就一個讓人能自由地服從生命天性的背景,所以社會制度不是目的,是手段,方法,途徑----讓人能夠自由地服從天性的外在條件。是末不是本。

人是本,制度、法律是末。

首先是制度、法律服從人的性,而後才是人的守法。

制度、法律得讓人可以服從,倘若它不具有可服從性呢?

中國的上訪問題就是制度、法律不具有可服從性所引發。

三、民眾大規模的上訪量是社會失序的表現

中國被共產黨佔有以後,有幾個大規模上訪的時期:一是一九六七年,六六年文革初期宋彬彬變成宋要武所帶來的大遣返,造成六六年底六七年初的一次上訪規模,但很快就過去了:即使沒平反,可人們都回城了,矛盾也就解決了,還上的什麼訪?

二是七十年代中期,毛澤東死前,二十多年政治運動造成的各種遺留問題在忍無可忍的條件下都在尋找出路,越過地方進北京上訪的人越來越多,到毛死後達到了全盛。華國鋒政權開始著手梳理,到了胡躍邦手裡,他用奧卡母剃刀,宜粗不宜細一下子梳完了所有矛盾。八0年起到北京上訪的人極少極少,出現了上訪是去談政策而不是個人冤枉。

第三個高潮初起於九十年代中,至今天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於建榮先生說上訪是有中國持色的制度,還說上訪制度起了很好的作用,這是因他是為共產黨打工,不能不這樣說。其實上訪就是告狀,要說真有中國特色,那只能說就是共產黨的霸佔性,它霸佔,就不能不造成冤案,只要不把冤枉者的家庭連根救除,就只有告狀,隸屬的部門不管,就得越級上訪,就進京。

而要想沒人上訪,就只一個辦法----別製造冤情。而要想不製造冤情就得把政權建立在合法性上。

胡耀邦不是有了一次很成功的實踐嗎?胡錦濤下令改革現行的上訪制度,這算哪份子改革?那些冤案,那些人命會因為上訪制度不同就不冤了嗎?那命就從九泉回到陽間啦?就因為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了就不冤了?屈死鬼就成極樂世界啦?這不是扯鳥淡嗎?胡躍邦平反了冤假錯案之後,一直延續到九十年代才又開始第三波上訪潮,中間這十來年怎麼沒有上訪的?趙紫陽政權為什麼不出上訪的?人家那兩個人不造冤案,社會上那些官誰敢造呢?

那個叫李先念的老混賬不是向他的兒女們說:這個胡躍邦可是六親不認,你們誰犯法叫他抓起來,可別想保不出來,都得自己小心。連李先念都懼他三分,懼的什麼?李先念懼的是正氣之凜然也!

所以胡錦濤該問的是中國社會有無正氣?該問的江壞水江邪種把中國敗壞到何種程度?把中國的官方社會腐蝕到何種地步?該問的是小胡仔懂不懂正氣,有沒有正氣?該問的是共產黨做為理性事實合法不合法?該問的是共產黨政權合法不合法?

咱就看看那小胡仔怎麼「權為民所用」也就知他能改出個嘛玩意了:

信訪處門前的佈告上競寫著:「不准打標語,橫幅,呼口號,不准穿狀衣……違者將處以行政,刑事拘留。」

胡仔呀胡仔,容老匹夫直言一句:你真連塊雞肋都不如。

被打的人不准喊痛,被姦的人不准喊救命……你也真能造個句!

所以我說:胡錦濤說的改革現行的上訪制度是自欺欺人。應改革的是政權合法性----讓中國政權經得起法理的求證。要想不再上訪只有路一條:讓政權建立在監督的機制之上。

所以說不存在一個上訪制度的改革問題,只存在一個中國政權非法問題。

不讓政權達到法理上的合法化,就休想掌權者不近樓臺,近水卷臺就是霸佔性!霸佔之下無公正,霸佔不可能不造成冤魂冤案,冤魂冤案不上訪咋辦?

所以,不是如何改革上訪制度,而是如何堵絕冤案的發生。

怎樣堵絕冤案的發生?那只有改變現行政權的性質----廢棄霸佔性,代以服務性。

要想有一個服務性政權,只有還政於民一條路。

上訪是是果,霸佔是因。上訪是被剝奪逼出來的,上訪已經從個人冤情變成了衛權鬥爭,上訪已經在共產黨的截堵打壓下自組織出一套抗掙的策略。

在屬於人民的政權沒出現之前,上訪的路線應從被動進入主動:對於反我者,堅決地予以反擊!用自衛上訪,是生命的天然權力。它的路線來於經驗,相信會有有效鬥爭形式的出現。

人民至上!


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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