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違法率較高
市工商局廣告監測中心負責人介紹,廣告監測系統自9月27日開通以來,共監測來自平面、電視、電臺、網路4大媒體的廣告58937條,涉嫌違法的有1457條,違法率2.4%。其中作為新興廣告媒體的網路,廣告違法率較高,涉嫌違法的有116條,違法率佔到4%.
從監測情況看,違法問題比較突出的廣告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和醫療服務上,違法率分別達到7%和12%,電臺廣告中此類情況尤為嚴重,醫療廣告的違法率達到22%。它們主要是抓住患者治病健身心切的心理,利用患者形象,以一些小故事的形式作誇大或虛假的宣傳,極具蠱惑性和煽動力,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危害。網路中的房地產廣告對應當明示的信息不明確是主要問題。目前廣告監測中心已經將獲取的違法廣告信息通過監測系統分派到各個有管轄權的分局辦理,其中情節嚴重的已經被立案調查。
菸草廣告違規播放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近段時間一些電視廣告除在上述兩類廣告上有違法表現外,還違規播放菸草廣告,如「鶴舞白沙我心飛翔」菸草廣告語就在電視屏幕上時有出現,目前已責令中央及北京媒體予以停播。
對此,負責廣告宣傳事務的白沙集團市場部部長黃朝輝承認「鶴舞白沙我心飛翔」屬菸草廣告語,但表示給北京媒體提供的廣告版本沒有完整出現「鶴舞白沙我心飛翔」8個字,具體情況還需與北京分公司聯繫瞭解。
市工商局
菸草廣告頻繁違規播出
「鶴舞白沙」或「我心飛翔」連用是違法廣告
昨日,市工商局廣告監測中心負責人介紹,「鶴舞白沙我心飛翔」曾經是用作菸草廣告中的,通過上報國家工商總局經過認定,這句話是屬於菸草廣告語,而按照廣告法的規定,這類廣告語不能在大眾媒體上發布、使用,因而責令中央及北京媒體予以停播。
據瞭解,「鶴舞白沙我心飛翔」是白沙集團的品牌廣告語。在上個月,白沙文化傳播公司與國家體育總局田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奧運飛人」劉翔成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其拍攝的廣告眼下在中央、湖南等電視臺頻繁播放。
對此,該負責人表示,白沙集團的廣告有很多版本,只有「鶴舞白沙我心飛翔」8個字用在一起才不能用在大眾媒體廣告中,單獨說「鶴舞白沙」或「我心飛翔」則不違法。
白沙集團
「劉翔不是變相做菸草廣告」
白沙集團有關人士稱,劉翔只是「白沙文化」代言人
對於「鶴舞白沙我心飛翔」廣告被叫停一事,昨晚,記者聯繫到白沙集團市場部部長黃朝輝。
「『鶴舞白沙我心飛翔』在北京是被認作菸草廣告語的,不能在平面媒體使用」,黃女士告訴記者,因此白沙集團一直比較注意,給北京方面提供的廣告版本,包括劉翔所做的廣告中,都沒有完整地出現「鶴舞白沙我心飛翔」8個字,一般只說「我心飛翔」。她也是剛剛獲知廣告在北京被叫停的消息,至於為何發布出來的廣告有「鶴舞白沙我心飛翔」字樣,具體情況還需要與北京分公司方面聯繫核實。
黃女士說,每個地方對廣告語具體使用的規定是不一樣,如在湖南,「鶴舞白沙我心飛翔」就被允許在平面媒體使用的。
對於劉翔代言的白沙廣告,有不少人認為就是變相菸草廣告,與「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體育精神相違背。黃女士對此表示,劉翔只是「白沙文化」的代言人,不代言具體品牌,他做的是白沙企業形象廣告,屏幕上的署名是白沙文化傳播公司,不是長沙捲煙廠,與菸草沒有任何關聯,從法律上講不存在任何違法問題。另外,白沙集團不單單經營菸草,金融、物流、藥業都有涉足。作為一個多元化發展的集團,弘揚企業文化,選擇劉翔做代言人無可厚非。
法律專家
「擦邊球」廣告經常可見
有關專家表示,應制定明確細化的規定禁止變相菸草廣告
中國人民大學商事法律科學中心副主任、教授楊立新認為,「鶴舞白沙我心飛翔」這類廣告語無疑是在打菸草廣告的「擦邊球」。
他說,按照廣告法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菸草廣告,但這一規定並不細化,導致許多變相菸草廣告氾濫,借宣傳企業文化來做菸草廣告。這類廣告實際上是經常可見的,除了「鶴舞白沙我心飛翔」,還有「愛我中華」,「一品黃山」等,消費者一看便知是菸草。
「我對北京市工商局能夠表明態度予以叫停非常贊同和支持」,楊立新說,菸草危害身體健康,而目前各地對菸草廣告語規定處理不一,國家工商總局應該制定出一個明確細化的規定,禁止變相菸草廣告。
昨天,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陳麗蘋則告訴記者,認定是否屬於菸草廣告語應該考慮到消費者的判斷。
陳麗蘋認為,「鶴舞白沙我心飛翔」這句廣告語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白沙煙,不管它廣告裡是否出現了實際的菸草產品,它都已客觀上起到了宣傳菸草的廣告作用。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