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里根律師樓12日發出的新聞稿指出,趙燕7月21日在尼亞加拉瀑佈一個公共地區進行旅遊活動時,遭受美國海關人員暴力毆打,導致嚴重受傷。該律師樓已經代表趙燕在9月23日,向美國國土安全部門提出要求,索賠1000萬美元。
隨新聞稿附上的求償申請中列出,包括洛德斯在內的4位國土安全部門人員,違反美國憲法,過度使用暴力毆打侵犯,逮捕趙燕。侵犯趙燕的人權與公民權。導致趙燕身心受到嚴重創傷。
求償申請中提到趙燕的頭,頸,背,軀乾和四肢多處受傷,頭部出現內創性傷害,還有腦震盪以及受到重大傷害後心理失調的情況。另外,她的牙齒斷落,腰閑股盤腫脹。基於這些傷害,趙燕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加上在事件中趙燕個人的衣物,相機等物件損失,要求賠償的總額為一千萬零285美元。
對國土安全部門提出賠償要求只是趙燕一方進行民事訴訟的第一步。確實賠償的金額未來將由聯邦法官裁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趙燕一方將正式提出民事訴訟,一般這樣的民事案件可能要花上幾年的時間,才會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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