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終於離開了曾讓她無限嚮往的經理職位。打從她進入這家聲名顯赫的移民中介後,就不斷為黑幕困擾,被良心遣責,乃至患「心病」入院。如今,徹底擺脫了工作陰影,Tracy勇敢地向
記者揭開黑中介裡的重重黑幕……
老闆追著我不放
用現在流行的說法,我也算個「海歸」。2002年年底,我揣著新加坡的國籍和那兒的MBA證書,回到中國,一心想做番事業。
去新加坡前,我在浙江大學一直讀到碩士畢業,又在學校出版社工作了一段時間。長年呆在學校,很單純。
回國後休整了一陣,我在2003年2月,一氣投了4份簡歷。我首先答覆了一家澳大利亞的諮詢公司,協議已經簽好,但我應聘的另一家H集團,突然對我緊追不舍。H集團註冊在C國,老闆Tony是外籍華人,做移民留學起家,靠前些年C國移民的熱潮,賺了不少錢。
星期五,我和澳大利亞公司草簽了協議。星期六,Tony正好到南京出差,特意趕來上海,約我見面,勸我「一定要重新考慮!」
不可否認,Tony的談話很富煽動力。他從包裡拿出一大疊報紙,連篇累牘刊載了他的專訪,把他的經歷和事業描繪得天花亂墜。接著,他又鼓動說:「你是浙大派,我是清華派,我們在一起,一定珠聯璧合!」最讓我動心的,是他要我來管理整個上海分公司的業務,而且答應讓我領銜開發新項目。
我當時一心想,拿了MBA應該學以致用,聽說有那麼好的平臺,我無法拒絕。於是,我婉言謝絕了澳大利亞那家公司,走上Tony給我安排的崗位。
經理當得提心吊膽
說是H集團上海分公司,其實,這家叫M的「因私出入境服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Tony在中國的親屬。原來的經理,是一位C國籍上海人,至今沒有辦出上海的居留證。他臨走時說了句讓我莫名其妙的話:「我每天都提心吊膽。」
辦理移民是M公司最主要的業務,除此之外,旗下還有一家咖啡品牌店,Tony原來所說的開設海外MBA招生、開發英語軟體等新項目,都因為資金問題,沒了下文。
開始一陣子,我有一大半時間花在咖啡店的經營上。每天到公司報個到,就直奔咖啡店,直到很晚才回來。可每當我回到公司,總髮覺員工們心不在焉,大多在打遊戲。後來我才知道,他們始終不能按月「領晌」,很多人對公司前途沒信心。
更讓我驚訝的是,幾乎天天有人上門投訴,都是來要錢的,其中有不少,是四五年前就花了錢來辦理移民的,可遲遲沒有回音。我一查材料,天啊,有很多根本沒立過案,材料從沒進過移民局。還有不少顧問(類似保險代理人),不管客戶有沒有移民資格,統統先拉進來簽約,佣金一到手,就拍拍屁股走人。辦理技術移民的中介費是3000美金一個人,投資移民是8000美金。天天有人上門討錢--
怪不得原來的經理「提心吊膽」!
漏洞如此之多,信譽如此之差,員工人心渙散!我在7月底,果斷地向Tony提出辭職。
天天被唾「沒良心」
第一次辭職沒有成功。Tony又像上次招聘時那樣,一番花言巧語,滿口答應我提出的所有要求。他果真兌現了一些承諾,在我8月履新出任M公司一把手時,他授權我可以給客戶退款,但要分批進行,第一次有的退了200,有的500,最多的1000美金。
我重新看到了希望。可是,第一批退款完成後,又中止了。接下來要求退款的客戶,我必須逐一向Tony申請。9月,公司來了位退休工人,要為他的女兒討錢。女兒與M公司簽合同時,正值C國修改移民法,以她的條件根本不夠立案,可公司還是收了她3000美金中介費。現在她不準備出去了,公司卻一直把錢扣著。老父親來過多次,都無功而返。這回輪到我來接待他,我向總部請示後,很為難地告訴他,錢可以退,但只能退一小部分。老人悶聲不響地走了。
第二天中午,我正在辦公室談生意,突然衝進一位老媽媽,一邊拍我桌子一邊號啕大哭:「你們這些沒良心的,為什麼要在我們這些窮人身上扣錢!這點錢,我們都是借的呀!」桌子的手提電腦,都被她拍得跳了起來。老媽媽正是昨天那位老工人的妻子。我讓她坐下,一邊幫她捶背,一邊陪著她流眼淚。她走後,我馬上打電話給總部,可得到的回音還是「不能退」。第二天老媽媽又來了,我只好編一些謊言,花半天時間陪她聊天。
這樣的情景幾乎每天都會發生。有時我不得不一邊接待前來投訴的客戶,一邊忙著接投訴電話。趁一次出國出差的機會,我當面對Tony講,退款不能再拖了。可他仍然很「信任」我似的:「你一定要幫我頂住啊!困難肯定會過去的。」
為什麼開外國發票?
小蘭是一位到上海來謀生的外地女孩,為了辦理移民,她辭掉工作,花光了積蓄。可最後的結果是拒簽。合同上明明白白寫著,拒簽可以退款,但公司以種種理由一直拖著。轉眼她報名讀MBA,就等著這筆退款去交學費。
自從她親自向我訴苦後,我不停地給Tony打電話、發傳真,也許他被我逼煩了,小蘭「奇蹟」般地在開學前拿到了全額的退款。她對我千恩萬謝,還買了個小禮物送給我。可我非常內疚,在她的身後,還有一大批人排著隊等退款,我卻幫不上一點忙!
當初和許多客戶簽合同時,公司用的是英語合同,上面只含糊地寫著「不成功可以退款」,也沒有寫清楚辦理期限。可怎樣的情況屬於「不成功」呢?一直拖著不去辦,是「不成功」,還算是「尚未成功」呢?
更奇怪的是,公司要求客戶一次付清中介費,卻只開具30%的本地發票、70%的外國發票。收來的美金中,一大半匯入Tony指定的一個私人賬號,剩下的才換成人民幣入公司的賬。
很多客戶都有超強的「忍耐力」,很少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一般來說,他們都不希望移民的事情被張揚出去,每個案子的標的也只有3000美金左右,打官司耗錢費時,所以他們還是希望協商解決。公司就是抓住了這種心理,一拖再拖,有的甚至已經拖過了訴訟時效。
到2003年的12月,我實在支撐不住了,心臟出現不規則跳動,當天就住進醫院,開始吸氧。在病房裡,我依舊牽掛著40多位還沒有拿到退款的客人。
出院後不久,H集團的一位負責人突然來到上海,讓我移交權力,而我則「晉升」到集團「戰略發展部」工作。我寫了第二份辭職報告,到海南度假去了。
我和總部決裂的一個直接原因,是我堅持按時給員工發工資。我走時,公司仍欠著我1萬多元的薪水。(應被訪者要求,文中姓名為化名)
揭開黑中介6大偽裝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吳浩侖律師
偽裝一:虛假資質留學、移民中介現在多如牛毛。選中介不能光看門面,有些中介,所在寫字樓是高檔的、辦公室是整潔的、工作服是筆挺的,辦移民卻是沒有資質的。要想事先判斷真偽,很簡單,公安部於2002年分期批准了各省市出入境中介機構,上海可從事移民中介服務的共34家,可通過公安部網站www.mps.gov.cn查閱。
如果還吃不准,可以查看你的中介是否持有省級以上機關頒發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這張許可證只能保證一間公司在一個地點合法經營,若是在公司所在地外還用這張證設立分支,屬於非法經營。
偽裝二:「一次付清」雖然中介費如何支付,國家沒有硬性規定,但比較合理的支付方式是:簽訂合同時,消費者支付總費用的20-50%,如果順利拿到簽證,再付清餘額。一次付清,對消費者肯定不公平,萬一中介機構關閉,錢問誰討去?當然,一分錢不付,對中介機構來說,風險也太大了。
偽裝三:英語合同合同所採用的文字應當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消費者有權要求採用中文合同。況且,中國的移民中介理應提供中文合同,按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移民中介服務協議書式樣應當向中介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公安機關備案,英文顯然不是我國官方語言,不會獲準備案。
偽裝四:外國發票千萬別以為能開外國發票,就說明中介在外國「有路子」,辦移民方便。中介開具他國發票,只有兩種可能:想逃稅漏稅;這不是一家國家認定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
必須拒絕接受國外發票,否則,你的合法權益很可能得不到保護:1、各國財稅體制不同,中國人很難辨別他國發票的法律有效性;2、國內設立的中介機構屬於國內法人,一旦開具外國發票,必然不是它出具的有效法律憑據,萬一發生索賠,將給消費者造成實質性的障礙。
偽裝五:模糊條款如果合同僅僅簡單約定「不成功即退款」,對雙方都不利。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羅列不成功的原因,然後作不同約定。如「未能獲得簽證是由於中介機構未能提交合理材料或提供正確的面試輔導,則應當由中介機構給予退款;由於客戶隱瞞健康狀況而導致體檢未能通過以致未獲簽證的,則應當考慮適當退款而非全部退款。」
此外,合同還應當對「退款」的款項性質進行約定,因為中介費是可退的,但大使館收取的手續費、體檢費等是不可退的。
偽裝六:拖泥帶水中介一直拖著不辦理,或者明知辦不成也不肯退款,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或尋找專業律師進行追討。注意訴訟的有效期: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或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