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關於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
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外國人在
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意各省、自治區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和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在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時收取申請費,在核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時收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但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另行核定。
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原則上由當地財政部門委託銀行代收款,並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收單位收取上述兩項收費,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按規定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
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