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指趙致真在武漢電視臺負責制做的影片(簡稱趙片)中將法輪功學員描繪成罪犯、殺人犯和危害社會的敵人,這些宣傳被中共用來作鎮壓法輪功的依據,在勞教所等處被用來強迫洗腦,不認同其宣傳內容的法輪功學員即會受到酷刑折磨,甚至失去生命;給警察看此片則培植與加深對法輪功的仇恨從而堅定鎮壓。
趙致真8月2日在正式的出庭表上聲稱他將回中國,請法庭將今後所有與訴案有關的文件都發到他工作的武漢電視臺。趙致真以「英文水平十分有限」為由,向法庭申請延期應訴。
原告律師萊寧(Joshua Lanning)說,趙致真在7月30日還曾向法庭遞交了另一份延期應訴的申請,以語言不通、無醫療保險、與需組織2004年北京科技電影節為理由,請求將應訴的截止日期推遲到11月30日。法庭目前還沒有對趙的申請做出回應。
原告律師瑪甚(Terri Marsh)表示,趙致真因語言的原因要求延期應訴情有可原,但近四個月的時間是不合理的,因為趙可以請一位律師在他離開的期間替他應訴,法律程序不應因此拖延。「無論被告何時準備好,我們都可以隨時與他在法庭上對質。」
記者撥通了趙致真的手機,趙拒絕對此案發表意見。趙是繼中國前教育部長陳至立7月19日到坦尚尼亞法庭應訴後,法輪功海外起訴案中的又一名被告出席法庭。
*仇恨宣傳是犯罪
與趙致真起訴案類似的是去年底,聯合國「戰爭罪刑事法庭」對1994年在盧安達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仇恨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審判。法官比雷(Navanethem Pillay)在判決中寫道:「不用刀槍,你們卻造成了成千無辜民眾的死亡。」
「追查國際」指,自從趙片於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的兩天後在全國播出以來,已有至少1000名法輪功學員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鬥爭」中死亡。
瑪甚說,「武漢廣播電視局和電視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主席授權製造針對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恐懼和暴力氣氛。美國法律保護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是一個極權的國家宣傳機器。
在中國,人們只能聽到一個聲音,無論它是從武漢電視臺、中央電視臺、或是江政權產生的。在中國的文革中,在六四天安門廣場的屠殺中,在迫害法輪功中,包括電視、電臺和報紙在內的一切媒體發出的同一聲音都不是出自講話者的信仰與看法,而是當時的迫切需要。在這裡,此迫切需要即是鏟除法輪功,其涉嫌的手段或工具,是酷刑、勞教及被告(和其他人的)的宣傳。
如果中國的言論是自由的,就不會發生文化大革命及對法輪功的迫害。確切地說,正是因為言論的不自由,才有可能創造條件,有計畫地破壞和鏟除對法輪功的信仰與修煉。」
江澤民在2000年8月31日接受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記者華萊士(Mike Wallace)採訪時說,「媒體應是黨的喉舌。」江並在這一針對世界的廣播中重複了趙片中的內容,如法輪功創始人自稱比耶酥和佛還要高、宣揚世界末日,及法輪功學員危害家庭等,用以證明對法輪功的鎮壓有理。江已於2002年在美國芝加哥市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被法輪功起訴「滅絕人類罪」。
明慧網曾就趙片反駁說,「李老師」從沒說過這樣的話,法輪功書中從沒這些言論。「追查國際」證實趙片將法輪功創始人所說「大劫難不存在」的「不」剪去,而所謂法輪功學員自殺等案例亦是假證。
*仇恨宣傳是「鬥爭」手段
耶魯大學東亞系資深講師康正果分析仇恨宣傳在鎮壓法輪功中所起的作用:從中共1949年建國以來,從來沒有遇到過像法輪功這樣有這麼多人支持的信仰。事實上,這與中共自己當初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因為在中國,沒有當局的支持,任何氣功,如法輪功都是不可能興起來的。但當太多的人包括許多中共中央人士都開始練法輪功時,當局就開始要採取措施了。這場鎮壓其實出自於對權利的維護和一種妒嫉。
康先生說,中共歷來的政治運動與鎮壓都要依靠宣傳,在對法輪功的宣傳上,它利用了中國人的一種文化心理,即一旦認為一種信仰是迷信,就會可能將其歸為邪教,從而就可認同政府的鎮壓;另外,中國人還有「政治上的情結」,如果將誰描述成反政府,似乎鎮壓也就是有理的了。
新澤西州立大學電腦系教授周時雨指出,迷信與邪教是有很大區別的,任何一種信仰都可以被不信的人認為是迷信,而邪教一般是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一個人有權利不認同別人的信仰,但沒有權利因此對別人進行迫害。中共的宣傳中把法輪功學員描繪成自殺和殺人等,目的是給法輪功扣上反人類和反社會的帽子,挑起公眾的仇恨。
原美國耶魯大學醫學院客座教授張育明曾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因基督教的信仰被打成反革命遭受非人迫害。他認為中共的宣傳都是為政治服務,很少有真話,連共產黨員都生活在恐怖之中,生怕一夜之間就變了。
「追查國際」指中國中央喉舌媒體的編造新聞和造輿論,是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得以延續和持續惡化的根本原因。其手法包括斷章取義,偽造證人製造謊言,利用並欺騙殺人犯造假,歪曲事實粉飾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等;同時重判或虐殺揭露媒體造假的法輪功學員。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