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趙忠祥事件:你永遠不可能知道事情的真相!

作者:winzoom 發表:2004-07-1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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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不少人對趙表示同情,認為名人也是人,所以搞個婚外情不算什麼。可是要知道,「名人也是人」這個陳詞濫調絕對不能拿來作為名人為所欲為的藉口!

既然作為名人,就必須在自己的私生活放縱的程度上作出相當的犧牲。因為你是公眾人物,你贏得巨大名望的同時也必須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一舉一動必須受到大眾的監督,必須作出良好的表率。否則,作為名人就可以不顧群眾輿論任性而為,你他太舒服了吧?

名人更應該檢點,這點在民主社會已經是一個不爭的共識。

從克林頓緋聞險遭彈劾到吳宗憲酒駕遭受眾議,當事人無一不得不最終以認識錯誤和向大眾道歉來結束醜聞。因此在西方,政治競選當中以對手的私生活污點作為攻擊手段不僅不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反而得以很廣泛的運用並得到大眾支持(施瓦辛格競選加州州長時莫不為之大為頭疼)。雖然在中國沒有競選,當然也就不存在這種事情,但是中國也終究沒有形成一個正常的名人環境 就是名人私生活應當接受大眾檢查的透明化環境。相反,中國人多數還依舊認為:「名人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也要犯錯誤。不要管人家的事情,要理解名人作為名人的苦衷。」這樣的輿論基礎首先就是錯誤的。因為中國的名人作為名人,幾乎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了,反而獲得了更多過分的利益和特權。這其中的原因當然也和政治體制分不開。

由於中國新聞媒體仍舊沒有完全解禁放開,很多名人醜聞也就無法抵達大眾的視聽領域。另一方面,中國名人都有錢有勢,具有超越於普通人的權勢地位,他們也能夠輕易使得自己陰暗的私生活不被公開,當然又由於司法環境之惡劣,名人們也有能力在訴其罪惡的訴訟中打贏官司。

趙忠祥作為中國的名人中正面人物代表之一,做出那些不該做的事情,說出那些不該說的話,本身已經是侮辱群眾視聽了。可是最可恨就是他竟然背著牛頭不認贓,絲毫沒有承認的勇氣,更沒有道歉的態度,這就不能不使每個人都覺得:中國名人界還未曾接受「名人是置於公眾視野中心的人,因而絕對要注意檢點自己」這樣的觀念,更沒有建立起來「勇於認錯,知錯就改」這樣的即使作為普通人也應當遵守的起碼道德準則。

當然,也許趙忠祥真的沒有做出那些不該做的事情和說出那些不該說的話,我們誰也無法知道真相。

但是我卻能夠預感:饒穎訴趙忠祥一案,必將以趙勝饒敗而告終!而且,即便饒穎要求做語音鑑定的要求得到滿足,最後的鑑定結論也一定是:那不是趙忠祥的聲音!即便饒穎手中掌握的趙的精子能夠被檢驗,最後的鑑定結論也一定是:那不是趙忠祥的精子!何況,即使這些合法的訴求也未必會得到公正對待而付諸實現。可是那樣的結論和判決,未必就是真相!

我倒不想通過趙忠祥事件疾呼「要求司法獨立!」以及「打倒強權社會」這麼高標準的口號。我只想高呼:「人民有知道真相的權利!」我想要所有人記住:多數人希望知道的事情真相必須公布!無論是你所有收入的確切數目,還是你對待某事的處理態度!甚至,哪怕我們要求你公布每週做愛的頻率和具體的細節,你也必須如實交代!只要我們要求了(當然這個要求必須是合憲的)。斯塔爾報告雖然讀起來有很多淫穢的情節,可是作為對於公眾的明確答覆,它仍是一份無比純潔的文獻!

我知道,儘管說了這麼多,也是白說。因為我差點忘了:中國還沒有民主的憲政制度。那麼中國人民對知道真相的渴求當然也仍舊是個夢想!中國的名人仍舊無罪!自然也無須認罪。

名人仍舊可以 過無數「挺緊」的「XX」之後繼續讚賞「你那個XX挺緊的」,事後也仍舊可以否認自己 過那些「挺緊」的「XX」;即便你拿出錄音作證,他也可以搖搖腦袋說:「誰能證明那個聲音是我的?」你或許認為法院可以證明 事實是法院也確實可以證明 可是,法院會去證明嗎?

中國人,別再管名人的事情了,名人的醜聞也就至多可以作為我們茶餘飯後的談資,你永遠不可能知道事情的真相!(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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