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導斌身陷共產文字獄。
杜導斌是知名的網路作家。他直言不諱,針貶時弊,痛斥專制,反對腐敗,倡行民主,追求自由。這些獨立思想與基本立場,都在他的系列文章裡得到了恰如其分的真實反映。然而,杜導斌的自由思想與自由言論,卻不能夠為極權專制主義的中共所容忍。二零零三年十月末,湖北省孝感地區公安局肆意妄為地把他逮捕關押。中共孝感地區檢察院認定,杜導斌寫的二十六篇文章「以誹謗的方式公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難道說,僅僅因為對某些事情發表了獨立自主的真實想法,就要遭到偉光正的文字獄審判嗎?難道說,講真話竟也觸犯了社會主義制度所規定的禁錮重重的天條嗎?杜導斌被關進共產冤獄長達八個月之久且不說,而且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且不說,而且還要對無罪之人在緩刑四年後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這種對自由思想者、自由言論者的不公、不正、不仁、不義的對待,是中共侵犯中國人民權利的又一個明目張膽的罪惡行徑!
杜導斌從事自由寫作,中共本不應該尋找任何理由和任何託辭對他橫加干擾、橫加阻斷。杜導斌本應該以自由之身立足於世,本應該以自由言論馳騁網路。他是不應該受到任何文字獄對待的!對杜導斌的關押,實屬社會主義特色的野蠻、無恥與暴虐。文字獄,早就應該被徹底砸爛;文字獄,本來就是不應該發生的悲劇;冤案,本來就是不應該發生的故事。筆者在此倒是要不免再問一句:為什麼冤案竟接二連三地發生了?這個問題,必須加以深思,也必須加以認真切實地解決。
二、中共繼承了秦王嬴政焚書坑儒的極權專制主義傳統。
杜導斌撰寫的《論顛覆政府是合法的》等二十六篇文章,按照中共法庭的說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杜導斌冤案出現之後,以劉曉波為發起人的中國知識份子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要求對《刑法》第一百零五條進行司法解釋的公開信。但至今為止,中共最高法院對此竟置若罔聞、無動於衷,乾脆就不做回覆。現今《刑法》上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由原先的「反革命罪」和「反革命宣傳罪」演變過來的。「反革命罪」與「反革命宣傳罪」,在中共歷史上造成了多少難以盡數的冤、假、錯、罪案?只要統治者不高興,就可以說你是反革命,就可以戕害你,甚至屠戳你;凡是統治者認為有利於其統治的,就可以認之為是革命的。革命與反革命,在現當長的歷史時期,竟成為社會主義封建統治者嘴上混氣的保權維黨、打擊異已、殘民以逞且草菅人命的無所不用其極的魔咒,成為中共及其黨魁以極權壓迫人權、以人治取締法治的罪惡昭彰的基本行為。由「反革命罪」和「反革命宣傳罪」演變過來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儘管在名詞上已然有所變化,但在本質上卻仍然是換湯不換藥地一如既往。形式上的些微不同,並不能掩蓋其本質上如出一轍的罪惡與猙獰!
兩千多年前秦朝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初,秦王嬴政就曾以「謀逆」罪在咸陽一次性地坑埋了四百六十餘名儒生。所謂「謀逆」,翻譯成現代辭語就是:「顛覆國家政權」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毛澤東及其領導的中共在建立社會主義王朝--------沿襲秦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也是用秦王朝的「謀逆」罪,即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對偉大領袖等總稱為「反革命」的名義而濫殺無辜、戕害精英,致使林昭、張志新、遇羅克、王申酉等體制內外的成千上萬的知識份子和敢講真話者紛紛地人頭落地。從這種意義上講,毛澤東把自己比喻為「秦始皇」,應該說是有其流氓無恥的道理的。在殘忍、暴虐、無道等方面,毛澤東確實不愧為共產帝國的千古一帝。毛澤東及其領導的中共繼承了秦王朝的極權專制主義傳統,特別在封殺中國人民的言論方面,中共紅色王朝與兩千多年前的秦王朝簡直是一個狼窩的狼崽子,毫無差異,且別無二致。無怪乎毛澤東把秦王製作為自己偉光正的統治制度,的確是其來有自!
三、《刑法》第一百零五條是法西斯主義條款。
上世紀二十、三十年代興盛於義大利、德國的法西斯主義與中共一樣,一味地強調: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全心全意為全民族服務,等等,故而領袖崇拜的造神運動風靡全國,黨和人民及其根本不同的利益也總是處在糾纏不清、一堆亂麻似的漿糊狀態。法西斯納粹及其黨魁就像中共及其黨魁一樣,始終把子虛烏有的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整日價地掛在喋喋不休的嘴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法西斯及其黨魁也好,還是中共及其黨魁也罷,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決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思想,決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言論,決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行動。整個社會、整個民族、整個國家,都必須步調一致緊跟黨,群魔亂舞不走樣,此之謂「黨讓幹什麼就幹什麼,永做不生鏽的革命螺絲釘」,亦或是劉少奇在《論共產黨員的修養》中所提倡的那樣:心甘情願地做黨的馴服工具。如果有人膽敢不馴服,那就不可避免地面臨大禍臨頭的淒慘命運;如果有誰對法西斯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偉大領袖及其頒布的一言九鼎的聖旨似的最高指示不以為然地「哼」了一聲,那就一定會咎由自取地倒透了一輩子腥風血雨的霉氣;如果對殘忍暴虐的法西斯主義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提出批評、建議或意見,那就會被指斥為居心叵測、圖謀不軌;如果更進一步地公開自己持不同政見的觀點和立場,並大義凜然地指出非法政權存在的事實真相,那就無異於在太上皇頭上動土,挖掘社會主義土匪的祖墳,消除共產迷夢的清煙。正像法西斯納粹帝國不容挑戰一樣,偉光正英明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帝國與狗屎苔的紅色皇權也決不允許置疑,決不允許挑戰,決不允許否定,決不允許推翻。哪怕冤獄叢生、啼飢號寒,它也一定與人類文明頑抗到底,與時俱進地保持社會主義江山萬年長;哪怕它殘忍嗜殺、屍骨纍纍,它也要千方百計地無恥下去、流氓到家。
《刑法》第一百零五條,就是中共與人類文明相對抗的流氓惡霸的罪惡法條,就是中共法西斯政權用來封殺中國人民自我解放的尖銳武器,就是紅色王朝限制中國人民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以及行動自由的瀋重枷鎖。《刑法》第一百零五條,是中共反人類、反文明、反現代化的御用工具,是中國人民前進道路上的巨大的攔路虎和拌腳石。攔路虎不除,歷史的車輪如何能夠前進;拌腳步石不去,中國大陸又如何能夠前行?
四、違反惡法,是人權的正當防衛。
中共法庭審判杜導斌,依據的是杜導斌寫的二十六篇文章。其中一篇的題目就是:《論顛覆政府是合法的》。杜導斌所寫的,不過是很好理解的政治常識而已,理當無可厚非,既沒有任何錯誤,更談不上任何罪過。這就是說,無論冠之以什麼名稱的政府,無論具有什麼本質或什麼形式的政府,都是可以、應該和必須顛覆的,是不顛覆堅決就不行的。正像世界上沒有永動機一樣,政府也絕然不會萬世一系,萬壽無疆的。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化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等國,顛覆政府通常以每四、五年一屆總統大選的方式而合法地進行。只要以和平的,而不是暴力的;以合人權的,而不是非人權、反人權的;以符合普遍民意的,而不是與之相違背的;以合乎程式的,而不是違背程式正義原則的方式,顛覆政府就應該被認之為合法。網路作家杜導斌所寫的顛覆中共非法政府的系列文章,違反了中共極權專制主義的惡法,但卻有力地表達其獨立自主的真實想法,也真實地反映出具有廣泛意義的社會心理。這,不但不算違法,而且是響噹噹的天經地義的正確之舉!所謂惡法,就是不符合普遍的民意。中共惡法,僅僅符合中共及其黨魁維護社會主義帝國的極權專制統治的需要,因而是貨真價實的現代王朝之法。包括《刑法》第一百零五條在內的紅朝惡法,取締自由、封殺民主、絞滅人權、大搞人治,實屬以國家法律的面目出現的作惡多端的陳規戒律,當屬非法之列,當屬破除之列。法律必須合法,法律必須符合普遍民意,法律必須符合人類文明普世價值的基本原則:平等、自由、民主、人權、法治。不合人權的法律,必須廢止;《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等中共惡法,必須廢止。
五、追究冤案製造者的罪責。
杜導斌文字獄冤案,究竟誰是策劃主謀,誰是執行者?凡是給他人自由造成危害的,其自由必須受到限制;凡是給他人權利造成損害的,其權利應該予以相應剝奪;給獨立的思想與自由言論者造成滅頂之災的,應予以嚴懲.不貸。在這裡有必要提出罪責追究制。究竟是誰一手製造了杜導斌文字獄冤案?如果是孝感市地方當局做出逮捕杜導斌的決定,那麼該市的黨政首腦就應該引咎辭職;如果責任不在市政當局而在湖北省,那麼就要理所當然地追究湖北省政府、省委的責任,省長、省委書記就應該立即向杜導斌賠理道歉並辭職謝罪;如果責任不在湖北省委、省政府,而應該由社會主義帝國的太上皇江澤民及其領導的政權上海幫負責,那麼貪權戀棧的軍委主席江澤民及其上海幫的大小嘍囉們就應該立即滾下他們竊國大盜的執政舞臺。換言之,一定要嚴查深究製造文字獄冤案的罪魁禍首。無論查到誰,無論是什麼級別的,都要刻不容緩地革職查辦;無論查到哪一個部門,只要有罪惡,就要嚴懲不殆、決不姑息。是地方的責任,地方就必須做出深刻檢查,並限期整改;如果中共中央社會主義朝庭有責任,中共及其黨魁就應該立即向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做出應有的懺悔,無論以口頭表達的方式,還是以書面表達的方式,都要堅決徹底地表明其與製造冤案的罪惡徹底訣別的表態,併發誓從今以後永遠不再搞罪惡滔天的社會主義文字獄了。以此為契機,要堅決取締製造各種冤假錯罪案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條,以及一切反人類、反文明、反現代化的共產惡法。
六、必須歸還杜導斌的全部權利。
杜導斌被非法枉判,他憂國憂民的思想不能夠正常進行,他自由自在的書寫遭到強制阻斷。長達八個月的監禁,以及在監禁之後所形成的判三緩四------魔鬼的尾巴,不能不使杜導斌及其家人遭受到難以言喻的莫大痛苦,當然還許多難以計數的經濟損失。應當承認,對杜導斌不公正的審判,是中國大陸整個社會不公正的一個小小的縮影。這就是:正義受到壓制,邪惡橫行無忌。恢復杜導斌的所有權利,就是要恢復杜導斌作為網路作家的寫作自由,就是要去除綁縛在杜導斌身上的判三緩四、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的言論禁錮。通過恢復杜導斌的正義,促使中國大陸從共產邪惡中走向政治文明的廣闊的正義天地。這,就是在取締文字獄之後所可能或必然形成的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新時代。
國家應該對杜導斌給予應有的經濟賠償。如果不能夠給予應有的經濟賠償,杜導斌的冤案還不能說得到真正而徹底的解決。杜導斌被關押那麼久,無論他自己的生活,還是他的家庭生活,均陷入到本不應有的極大的困境之中。因此,應該遵照《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立即對杜導斌進行司法枉判的國家賠償。這,確屬非常有必要的善善之舉。
做到了如上所述,杜導斌冤案才能夠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極權專制主義的文字獄才能夠遠離苦難深重的中國大陸,眾多的網路作家才能夠自由自在地、充分地發揮出他們全部的創造力、想像力以及一切潛力,為中國大陸的全面現代化建設事業建言獻策、謀篇布局。如是,中國大陸的政治文明,則大業可成矣!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源自《議報》151期http://www.chinaeweek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