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上法輪功學員代表蕾婷詳細介紹了申請此次國慶遊行的過程,她說:近日來,法輪功學員向林則徐基金會主席及此次遊行的總指揮黃克鏘表達參加遊行的意願,黃主動約見法輪功學員並商討遊行事宜,起初,他要求法輪功學員要隱身參加(不能有法輪功的橫幅,不能穿帶有法輪功字樣的衣服),並建議法輪功學員最好當天 「闖進」遊行或在街頭舉辦自己的慶祝活動。
對此,法輪功學員代表建芬說,作為僑領,怎麼會在歡慶美國國慶的日子建議我們闖進遊行隊伍呢?
蕾婷女士指出,黃克鏘親自對法輪功學員講到由於受中國領館的壓力,最後關於遊行的決定他還需要請示領館,並要求法輪功學員給他一點時間。
一週後,在沒有聽到黃的任何答覆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正式提出了一份遊行申請書。黃曾經在其他場合許諾過讓法輪功學員參與國慶遊行,並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此消息,6月18日的上午,當法輪功學員代表打電話給黃,詢問書面承諾及新聞發布事宜,黃全部推翻所有承諾之事,說是謠言。
法輪功學員指出, 1776年7月4日於費城簽署的美國獨立宣言,開宗明義,這樣寫道:「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每年的7月4日由多民族共同構成的美國,各族僑胞會同時舉辦慶祝活動,無不以此為宗旨表示對自己國家的擁護和對自由、平等和人權的嚮往。
法輪功學員強調,法輪功學員作為美國和紐約社區的一員,希望籍參與社區舉辦的國慶活動,表達對國家的擁護和對自由、平等和人權理念的支持,相信會受到社區各界的鼓勵。
中華公所前主席鐘僑征表示,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申請者只要是美國合法團體,我們都該允許參加美國的國慶日遊行,中華公所一貫主張包容和融合不同團體和不同政見。
紐約地方政府官員艾本先生就中國城的遊行一事對本報記者說:「7月4日是美國獨立日,大家一起遊行,共同慶祝美國信仰自由、集會自由的精神,這是美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在這樣一個節日,排斥法輪功團體在外,這是違背美國憲法的行為。」據他瞭解,法輪功是一個和平的修煉團體,它沒有政治訴求,他也看過法輪功具有中國傳統文化特色的遊行。
艾本先生還表示:法輪功團體是否能參加遊行不完全由主辦者決定,根據美國的法律,地方法官也有權力批准。如果主辦者排除法輪功團體參與遊行,主辦者將被取消遊行的許可。在法輪功問題上,中國政府的有些行為已經觸犯了美國的法律。希望主辦者能做出最好的決定。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