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抗暴,尤其是在古代,常常是採取暴力方式的,這是由於古代大多數政權以及今天很多政權都對人民實行高壓統治,人民稍有不滿便遭處罰、鎮壓,即使順從的人民亦遭受橫徵暴斂、貪官污吏的壓迫。人民在被迫至走投無路時,便發生「弱者轉乎溝壑,強者鋌而走險」的情況。所謂「鋌而走險」,就是指暴力反抗。人民暴力反抗的方式可能是無組織的,即淪為「盜賊」;較有組織的則可能集合力量,成為「土匪」或「流寇」。
當反抗者並非純粹以奪取財物謀求生存為目的,而是有明確的政治目標時,反抗便成為起義或革命了。在古羅馬共和國時代,殘酷的奴隸制便曾激起兩次西西里島奴隸起義和斯巴達克(Spartacus)領導的奴隸起義(注1),其中斯巴達克起義軍更曾轉戰義大利半島南北部,對羅馬構成嚴重威脅。中國人民素來被認為是善良和最能忍受統治者壓迫的,但是中國卻又偏偏是發生最多農民起事的國家之一,由此可見中國統治者的殘暴。在近現代,英國、法國、俄國等國的君主專制都是經過暴力革命才被推翻的,其中法國的歷次革命(1789年的大革命、 1830年的「七月革命」、1848年的「二月革命」)都曾掀起歐洲其它國家的革命;而俄國革命更導致當代共產政權的興起,是劃時代的世界大事。
有時當反抗者力量單薄時,亦可能採取游擊戰或各種恐怖手段如暗殺、綁架、騎劫、炸彈襲擊等進行抗爭。當代亞、非、拉很多國家的暴力抗爭如古巴、阿富汗、阿爾及利亞等便是通過游擊戰取得成功的。此外,在當代很多西方國家和一些伊斯蘭國家亦有各種極端恐怖主義組織,如西方多國的「赤軍派」、伊朗的「伊朗聖戰組織」、秘魯的「光輝道路」、一些阿拉伯國家的「原教旨主義組織」等。它們都採取恐怖主義手段以達致其政治目的。
上述的各種暴力抗爭是人民在殘酷的暴政下採取「以暴易暴」的反抗方式。誠然,以暴易暴方式有時確是迫不得已的。中國隋代的隋煬帝是一個貪得無厭、不恤民命的有名暴君,他在任內大興土木、窮兵黷武,導致民窮財盡、天怒人怨。在隋煬帝統治末年爆發了翻天覆地的人民起事,暴動、起義幾乎遍及全國。中國歷代末年其實都曾發生天下大亂的改朝換代戰爭,但以隋末的改朝換代戰爭最為混亂,起事者數目最多。隋煬帝之所以能創出這一「歷史記錄」,並非由於隋代人民特別桀驁難馴,而是因為隋煬帝的暴虐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將一切善良人民都趕上反抗的道路。
如果撇開有政治目標的抗爭者不計,即使是歷代各種進行非法勾當或以劫盜營生的「盜賊」,他們大多本來都是普通百姓,只是在水深火熱、民不聊生的環境下,為求生存而被「迫上樑山」的(注2)。其行徑雖然不足效法,但其處境又是可憐復可憫的。
但是,以暴易暴是要付出代價的。首先,暴力抗爭如不能在短時間內達致目標,便可能演變為長期戰爭,造成極大的破壞。其次,由於暴力抗爭者所採取的手段是「非法」的,即不受既有的法律限制,有時為求達成其目的,容易流於不擇手段。當代的恐怖份子便是最佳例子,不管恐怖份子的目標有多崇高,但其所用的手段常常危害無辜平民的生命財產,因此是不應受到支持或肯定的。此外,如果暴力革命不受理性制約,它還容易演變成「暴民政治」。
暴力抗爭的危險性還在於暴力手段本來就是與和平、民主原則相矛盾的,而且在革命成功奪權後,總得有一段「革命專政」時期,以打碎原來的政權機構和鎮壓舊政權的支持者。如果暴力抗爭者不受節制,他們很容易在抗爭過程中變質而為謀取私利者,或者成為新的暴君。歷史上的一些「盜賊」或幫會,也許他們起初只是為求生存;但是正所謂「財迷心竅」,本來善良純樸的百姓也可能變得貪得無厭,甚至劫奪或欺壓其它貧窮百姓,成為真正的盜賊。試問歷史上又真有多少個「劫富濟貧」的「俠盜」?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暴力抗爭者都會變質為新暴君,其關鍵在於是否有適當機制約束暴力抗爭者,並使「革命專政」時期盡量縮短。美國在獨立革命勝利後,華盛頓 (Washington)成為聲望卓著的戰爭英雄,當時有一些人如漢密爾頓(Hamilton)等曾主張擁立華盛頓為君主。但是華盛頓認為君主制會帶來新的專制,因此拒絕此議,結果美國制定了一套民主政制,成為當今民主的典範。可是歷史上能像華盛頓那樣的偉人畢竟不多。
中國國父孫中山在進行革命時期已定出了革命成功後應經歷「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其中軍政和訓政時期就是「革命專政」時期。本來按照孫中山的設想,軍政和訓政時期應是短暫的,此後便應進入民主的憲政時期。可是後來國民黨在北伐成功後並沒有切實執行孫中山的「建國方略」。結果國民黨訓政一訓便訓了19年(1928-1947年),形成國民黨的一黨專政。
共產主義思想家馬克思也是贊成暴力革命和在革命成功後實施「無產階級專政」的,馬克思雖然沒有明確說明無產階級專政的時限,但是按照他的原來構想,無產階級專政應是暫時性的,此後便應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國家亦將消逝。當代的共產政權在初期也許確曾努力實現他們的理想;但歷史證明共產政權跟歷代的專制統治者一樣,他們最關心的不是促使國家消逝,而是恰恰相反--保持自己的權位。當中國的共產政權在「六四事件」中血腥鎮壓爭取民主的人民;當東歐某些共產政權 (如羅馬尼亞)在其專政末期頑固抗拒變革時,人們充分看到當年「革命先鋒」的專製麵目。
此外,暴力手段還很容易為一些別有用心的野心家所利用,結果使轟轟烈烈的抗暴鬥爭變成野心家改朝換代的工具,抗爭換來的只是一個新的專制政權。如前所述,中國隋代末年曾形成遍地抗暴的局面,在眾多造反隊伍裡面,其中有一些領袖,如薛舉、李軌、李淵、王世充、梁師都、劉武周、蕭銑、宇文化及等,其實本來就是統治階級的成員,他們只不過乘天下大亂之機起而爭奪政權,其中有些人更成為殘民以逞的新暴君。
暴力抗爭既然有上述的各種危險性,因此在可能情況下人民還是寧可選擇和平的抗爭手段。歷史上最和平的反抗手段莫如逃亡,逃亡在表面上雖然是消極的,但它其實也代表著逃亡者對殘酷現況的抗議,是一種「以腳投反對票」的方式。在上古的奴隸制社會,奴隸喪失人身自由,而且受著各種慘無人道的虐待。奴隸為求生存,如非起而造反,便只有逃亡,公元前413年雅典便曾發生兩萬名奴隸集體逃亡的事件。除奴隸外,歷代受壓迫者也常採取逃亡的方式,例如中世紀末期英國便曾有大批「清教徒」(Puritans)不堪宗教壓迫,集體遷往美洲「新大陸」,建立他們的新天地。
有時,當逃亡者數目驚人,到了危及政權穩定性的地步時,逃亡便成為有效的抗爭手段。在古羅馬共和國,平民在與貴族鬥爭時,常採取集體離開羅馬,遷往「聖山」的方式,史稱「撤離運動」。由於大批平民撤離,嚴重影響羅馬城的防衛和生產,遂迫使貴族向平民讓步。1989年東德的政局變遷最初也是由大批人民出境而觸發的,人們想不到通過「用腳投票」竟然成為東德共產黨內改革派和保守派鬥爭的導火線,最終促使獨裁者昂奈克(Honecker)下臺、柏林牆被推倒,後來更結束了共產黨的專政。
除了逃亡外,人民在面對剝削及壓迫時,還有很多和平的反抗方式,既有經濟性的,如抗租、抗稅、怠工(包括破壞生產工具)、罷工等;亦有政治性的,如申訴、請願、靜坐、集會、示威、遊行或輿論壓力等。為了增強抗爭的力量,反抗還常常以有組織的方式進行,即反抗者組成農會、工會或其它壓力團體以團結反抗力量,以與剝削者或政府週旋。
在近現代,反抗者還可組成政黨,嘗試走進建制中進行「議會鬥爭」,或者甚至通過選舉取代現政府,直接改革不合理的制度。英國的工黨便是循著這方式,從最初的工會、「費邊社」等社會主義團體合併而組成工黨,並經過多年的議會鬥爭,直至1945年得以贏得大選,出而組閣,推行其民主社會主義改革。
在上面筆者討論了人民抗爭的各種方式,過去的史學家採取「成王敗寇」的史觀,對於成功的抗爭者,將之歌頌為「起義」、「革命」、「替天行道」;失敗的則稱為「暴亂」、「叛亂」、「盜匪」。今天有些人反其道而行之,將所有失敗的抗爭者一概予以肯定,稱為「起義」。人們總希望有一套準則,能將所有抗爭簡單地貼上「正義的」或「不正義的」卷標,猶如小孩子看故事總要分清楚哪個角色是「好人」、哪個是「壞人」。可是世界上的事情從來就不是黑白分明的,歷代的抗爭者,固然有一些是大公無私、為民請命的,也有一些是卑鄙無恥、狡獪奸詐的,但更多的其實是順應時勢,或者為勢所迫,不能簡單地貼上卷標。
而且更重要的是,評價一場抗爭不能純粹著眼於抗爭者的動機或品行,還要考察這場抗爭是否有價值、對時局發展或國家前途是否有利。而且歷史上的各種矛盾很多時不能簡單地概括為壓迫者與被壓迫者間的鬥爭,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利益趨於多元化,某些社會矛盾只是不同階層或利益集團間的利益矛盾,因而也無所謂「正義」或「不正義」之分。
注1:兩次西西里奴隸起義分別發生於公元前137-前132年和前104-前100年。斯巴達克原為羅馬鬥獸場的角鬥士,於公元前73年發動奴隸大起義,在公元前71年戰死。三場起義均遭羅馬殘酷鎮壓。
注2:當然亦有一些並非為世所迫,而是「自甘墮落」或天生便有一種「劣根性」的犯罪份子。不過世上究竟有多少人是真的「自甘墮落」或天生便有「劣根性」?「自甘」和「天生」的程度到甚麼地步?這是值得當今「犯罪學」(Criminology)研究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