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6-13 05:34:00作者:
2004年6月11日,杜導斌先生純粹因為網際網路文字而被判刑三年,緩刑四年。這是北京政府直接違反自己承諾並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以及自己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又一案例。
杜案實際上是楊子立等的新青年學會案以及劉荻案等一系列扼殺網路言論自由案件的延續和擴展。杜先生被判三年緩刑四年,實際上被剝奪了七年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如果杜導斌以文章「顛覆政府」罪成立,則今日中國至少有三十至五十位公民可以立即入罪。因此,此案的判決完全是殺雞儆猴式的政治審判,是對行使言論自由權的所有中國公民的公然威懾和恐嚇。對此,我們向北京當局提出嚴正抗議。
2004年6月11日
附件:
杜導斌在網際網路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判刑3年
新華網 (2004-06-11 12:11:3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武漢6月11日電(記者張先國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11日對杜導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法庭經審理查明並認定,被告人杜導斌,男,現年40歲,湖北省武漢市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間,杜導斌先後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了其撰寫的《論顛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採取誹謗的方式公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庭審中,杜導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服法。法庭充分保障了杜導斌的訴訟權利,杜導斌及其委託的辯護人作了充分辯護。
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杜導斌在法庭上能夠認識到其行為觸犯了刑法,造成了社會危害,根據其具體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杜導斌的親屬、新聞記者以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公開審理和11日的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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