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英軍「虐待伊拉克戰俘」者依賴的主要證據現在看來是偽造的照片:繼英國左派媒體龍頭BBC在非洲鈾礦假「新聞」中誣蔑布萊爾而丟醜、其總監可恥地遭到撤職後,英國另一家主要左派喉舌《每日鏡報》又不加認真核實就將匿名者偷自黃色網站的照片宣布為英軍「虐俘」之鐵證,數日後雖然在英國軍方一再強烈要求下才不得不老大不情願地道了歉,但依然夥同其它歐洲左派媒體繼續犟嘴,居然說什麼「我們照片固然是假的,但報導主體內容仍可能是真的」,可謂相當無恥。
指控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者依賴的主要證據有少數也是偽造的,至今至少《波士頓環球報》已正式道歉;但剩下的許多照片、錄像則的確是攝自伊拉克阿卜鬼監獄。美軍究竟是如何「虐待」的呢?《世界週刊》陳世耀在其《美國人權守護形象掃地》一文中是這樣照抄美國左派媒體含糊其辭的有關報導的:「虐俘…如毆打、酷刑、在美軍女兵前全裸罰站、作性交或雞姦等動作」──陳世耀這裡未說明「酷刑」是什麼,也未解釋「毆打」為什麼又不算「酷刑」,而且很小心地「遺忘」了指出是誰在「作性交或雞姦等動作」;事實上,美國軍方「去年底」至今的仔細調查只證實了毆打、裸站、羞辱、恐嚇等違紀行為,而「作性交或雞姦等動作」的根本就是少數美軍自己,囚犯最多是「被迫現場欣賞」了幾次免費美味A片而已。此乃《世界週刊》陳世耀關於「酷刑門」的痴人妄語之一。值得指出的是,攝影、攝像本身並非「虐待」、「酷刑」,只要不公之於眾。
陳世耀關於「酷刑門」的痴人妄語之二是照抄西方左派媒體對國際法的無知報導:「日內瓦公約的規定,可惜美軍自阿富汗戰爭以來,似無心尊重公約和維護人權。關達那摩羈押數百人犯,無視國際和人權組織關切。」──「可惜」,看來陳世耀自己並未研究過《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1949年8月12日),因為根據該日內瓦公約:
⑴「戰俘」只有屬於「締約國」或「接受並援用本公約之規定」的國家才受該公約保護(第二條)──阿卜鬼監獄很多重囚並非伊拉克(締約國)軍隊士兵,而是戰後潛入伊拉克虐殺平民(絕大部分為伊拉克國民,也有其它國籍平民)的恐怖份子,對他們陳世耀所謂「日內瓦公約」並不適用;西方左派媒體對他們一概統稱「伊拉克人」,但實際上其記者或者故意撒謊或者根本未弄清其真實身份,而根據美國廣播公司調幅電臺(ABC Radio AM)Batchelor節目(網上聽:www.wabcradio.com)),涉及「虐俘」事件的是被押在阿卜鬼監獄重囚區的恐怖份子(他們在受特殊審訊後才被關入尋常牢房),而非西方左派媒體(如以揭發越南「米賴屠殺」成名的左派記者赫虛)津津樂道到處宣傳的從尋常牢房拉出來的薩達姆軍隊普通戰俘並在受虐後轉入特別審訊間。
⑵「戰俘」並不包括所有締約國國民(第四條第(子)款「本公約所稱之戰俘系指落於敵方權力之下列各類人員之一種」)──阿卜鬼監獄裡的伊拉克籍囚犯最接近公約保護對象的應是如下四類:
「(一)衝突之一方之武裝部隊人員及構成此種武裝部隊一部之民兵與志願部隊人員。
「(二)衝突之一方所屬之其他民兵及其他志願部隊人員,包括有組織之抵抗運動人員之在其本國領土內外活動者,即使此項領土已被佔領,但須此項民兵或志願部隊,包括有組織之抵抗運動人員,合乎下列條件:
(甲)有一為其部下負責之人統率;
(乙)備有可從遠處識別之固定的特殊標誌;
(丙)公開攜帶武器;
(丁)遵守戰爭法規及慣例進行戰鬥。
「(三)自稱效忠於未經拘留國承認之政府或當局之正規武裝部隊人員。
「(六)未佔領地之居民,當敵人迫近時,未及組織成為正規部隊,而立即自動拿起武器抵抗來侵軍隊者,但須彼等公開攜帶武器並尊重戰爭法規及慣例。」
由此看來,阿卜鬼監獄之重囚中的伊拉克人如果被捕時既非伊拉克正規軍及其正式附屬部隊成員(第(子)款第(一)、(三)項),又未「公開攜帶武器並遵守戰爭法規及慣例」(同款第(二)、(六)項),如偽裝平民對盟軍實行偷襲或恐怖襲擊伊拉克平民,那麼他們還是不受該公約保護。筆者至今未在西方電視報紙(左派)媒體上看到這種區分,所以陳世耀不動腦筋照抄西方左派媒體所搬出的「日內瓦公約」,不過是亂彈琴而已──阿卜鬼監獄伊拉克籍重囚中絕大部分其實都不應該受「日內瓦公約」保護,其中很可能包括所有「虐俘」事件涉及者。
⑶與「虐俘」事件直接相關的還有「日內瓦公約」第四十二條(「對戰俘,尤其對脫逃或企圖脫逃之戰俘,使用武器,應屬最後之手段」)和第九十五條(「戰俘被控違犯紀律,在候審期間不得予以禁閉,除非…為戰俘營之秩序與紀律計須如此辦理」)──還是根據Batchelor節目,至今公開的照片裡面的「受虐」者多參與了獄中毆殺其他與獄方合作的囚犯、暴力違抗獄規襲擊獄警甚至武裝暴亂,而死於獄中的多名重囚是由於他們武裝暴亂迫使獄方「使用武器」這個「最後之手段」。就筆者所見,這個實際背景還不曾被陳世耀不動腦筋照抄的西方左派媒體報導過。
此外,《世界週刊》陳世耀及西方(左派)媒體還未講清楚的是,他們和伊拉克境外反美的阿拉伯主要媒體將所謂「虐俘事件的行徑」(陳世耀這裡的語法似有問題)形容為「殘暴」「惡毒」「恐怖」「折磨」「酷刑」,有什麼國際法上的根據。竊以為最接近他們上述語言的是《國際反酷刑公約》;其第一部分第一條第1款是這樣說的:「就本公約而言,『酷刑』系指…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 (severe pain or suffering)的任何行為…。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隨附的疼痛或痛苦則不包括在內。」
顯然,《國際反酷刑公約》並未給出「劇烈疼痛或痛苦」的具體定義,但筆者從未見到任何人否認薩達姆獨裁政權下將囚犯放入絞肉機絞、活埋、砍頭、強姦、截腿、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等屬於「劇烈疼痛或痛苦」。與此相反,「虐俘」的數個美軍使用的「非尋常手段」主要是狼犬吠嚇、淹嗆威脅、異性面前袒裸、戴頭套、澆冷水、長時間連續審訊(減少睡眠時間)等,儘管他們違反了美軍軍規,但這些手段本身仍屬於廣義心理戰的範疇,它們造成的「痛苦」是否「劇烈」還存在嚴重爭議。比如九.一一後《洛杉磯時報》等美國左派媒體曾紛紛指出;美國憲法不完全禁止「非尋常手段」審訊,甚至包括「虐待」「酷刑」,所得證據也可以在非刑事法庭中使用,只是美國政府公訴律師不能依此定刑事罪;部分左派作者激情之下甚至還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如有可靠證據顯示囚犯參與謀劃了即將發生的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襲殺大量平民的陰謀),應該允許對恐怖份子施用肉體酷刑以獲取情報來制止大量平民傷亡。雖然對上述心理戰是否「酷刑」仍爭議重重,但在此番所謂「虐俘事件」中筆者認為至少可以說,陳世耀照搬西方(左派)媒體貿然稱那幾個美軍違紀行為(尋找性刺激)為「殘暴」「惡毒」「恐怖」「折磨」「酷刑」,將它們與薩達姆之絞肉機絞、活埋、砍頭、強姦、截腿、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相提並論,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可謂極不嚴肅甚至相當幼稚、可笑。
和《世界週刊》陳世耀及美國左派媒體編輯記者相反,大多數伊拉克人民認為國際上鋪天蓋地的「聯軍虐待伊拉克戰俘」新聞根本是莫名其妙(美國廣播公司調幅電臺(ABC Radio AM)Mark Levin節目(網上聽:www.abcradio.com)),很多伊拉克人還認為濫殺伊拉克同胞及國際援助人士的外來恐怖份子和曾充當薩達姆幫凶虐待伊拉克人民的打手本來就應當受些懲罰;國際新聞界連續幾週每天報導這幾個美軍借懲罰恐怖份子尋找性刺激並己被調查、處罰的違紀行為,但對薩達姆虐殺幾十上百萬伊拉克無辜百姓的種種令人髮指的暴行之報導卻如蜻蜓點水,完全是輕重不分甚至黑白顛倒!
一如西方左派媒體,陳世耀評論伊拉克「虐俘事件」時憋不住要對阿富汗戰爭中被盟軍逮捕的恐怖份子牽腸挂肚一番。他上面的痴人妄語之二中居然自說自話地創造了一個新的「國際公約」和「人權標準」:「美軍自阿富汗戰爭以來,似無心尊重公約和維護人權。關達那摩羈押數百人犯,無視國際和人權組織關切。」首先,「關達那摩…人犯」被捕於阿富汗戰爭,其中很多是賓.拉登部下,根本不是阿富汗人,所以「日內瓦公約」也不適用。退一步說,即使他們都算戰俘,目前亦尚無「國際公約」規定要就其戰爭行為向他們提供在押國平民法律系統的服務;西方左派(包括很多陳世耀嘴裡的「國際和人權組織」)吵吵嚷嚷讓關達那摩恐怖份子使用美國平民法庭的要求並無任何國際法根據。陳世耀嘴裡的「人權」二字更是涵義模糊得莫名其妙:即使是無辜平民也只享有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基本人權,而基本人權中獨立公正法庭和公平公開審判之權利僅限於刑事犯罪,不包括戰爭行為;而關達那摩裡的恐怖份子遠非無辜平民,所以喪失部分基本人權根本就理所應當,不值得大驚小怪。
駐伊十四萬美軍中只有數個士兵在伊拉克阿卜鬼監獄違反軍規,但陳世耀不動腦筋照抄的西方左派媒體竟極盡誇張之能事、以偏概全,將該事件上綱上限為《美國人權守護形象掃地》,可謂荒誕無稽、無聊透頂;這是陳世耀痴人妄語之三。他們竭力要把火燒到國防部長朗姆斯斐爾德甚至小布希總統身上,彷彿他們不親自調查就是陳世耀所謂「難辭其咎」,就是瀆職,就應當「自動下臺」。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總統、國防部長根本無法事必躬親,如果陳世耀以及左派記者自己引用「日內瓦公約」卻不仔細讀一下它的內容,他們又有什麼資格要求朗姆斯斐爾德和小布希在第一時間知道十四萬美軍中有數個士兵在伊拉克阿卜鬼監獄違反軍規呢?借用一句中國俗語:也不撒泡尿自己照照!
當然,陳世耀不動腦筋照抄的西方左派媒體大肆炒作「虐俘事件」根本就不是出於尊重、維護他們自己都沒有興趣甚至一竅不通的什麼「日內瓦公約」,而是為了打擊小布希當局的威信,以幫助民主黨候選人凱瑞;而迫使朗姆斯斐爾德下臺可以構成對小布希國際反恐戰略的一次沈重打擊。小布希總統洞燭其姦,及時親訪國防部並重申「朗姆斯斐爾德是極其出色的國防部長」,和西方左派一樣可憐巴巴地期盼「布希斷尾求生」的陳世耀又一次大失所望。
隨著時間的流逝,通過美國公正媒體(主要廣播叩應節目、福克斯(Fox)電視頻道、《華爾街日報》、《華盛頓時報》、《紐約太陽報》、國際網路獨立新聞網站如www.newsmax.com等)的澄清,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開始對西方左派、反美的阿拉伯主要媒體、中共海內外喉舌及陳世耀之類鸚鵡學舌者的「義憤填膺」感到義憤填膺了:
第一,此次「虐俘事件」美國軍方是主動、及時開始調查並處罰違紀美軍的,而這些「義憤填膺」的阿拉伯媒體所在國家又有多少會這樣做?「義憤填膺」的中共海內外喉舌又有何曾關心過自己身邊成千上萬被無故虐殺的法輪功信徒?純粹是「一千步」笑「五十步」的國際玩笑罷了!
第二,上述「義憤填膺」者在「基地」恐怖份子九.一一悍然殺害三千各國平民(含孩童)時也沒有這麼「痛心疾首」過;在薩達姆拒不執行聯合國十幾個決議、連續殘殺甚至活埋伊拉克平民(含孩童)也同樣沒有這麼「痛心疾首」過──現在對殘酷程度根本無法同日而語的美軍違紀行為卻忽然呼天嗆地、「痛心疾首」起來,實在是矯情做作得很!
第三,美國國會十六位民主黨議員(太得.肯尼迪、希拉利.克林頓、羅伯特.薄德、節.洛克非樂、節克.離德等)和一位共和黨議員今年初就已獲知一美軍家屬報告的有關「美軍虐俘」之狀況,但他們一個個都拒絕直接關注。幾個月後照片被泄露公開了,這些議員忽然間又「痛心疾首」、「義憤填膺」起來,大叫「此事如此嚴重為什麼瞞住國會至今?」真是滑稽得可以。
第四,太得.肯尼迪在參議院裡居然宣稱:「布希曾說薩達姆的酷刑室被美軍關閉了;但可恥的是現在薩達姆的酷刑室又重新開張了──在美國的管理下!」且不說把幾個美軍違紀尋找性刺激等同於薩達姆之絞肉機絞、活埋、砍頭、強姦、截腿、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之「殘暴」「惡毒」「恐怖」「折磨」「酷刑」有多麼傻楞荒謬,他對自己竭力推崇的總統候選人凱瑞就全然換了一副態度:當年凱瑞就曾參與談論刺殺支持越戰的美國議員;他雖然投了反對票,但與會者(許多是今天凱瑞競選陣營成員)沒有一個反映說凱瑞當時對這種刺殺平民的企圖表示過任何憤怒,而太得.肯尼迪對此連一聲批評都沒有,更別說「痛心疾首」、「義憤填膺」了!
最後,西方左派慣於為獨裁者和民主國家中的罪犯殘酷侵犯無辜平民基本人權(放入絞肉機絞、活埋、砍頭、槍擊、強姦、剁手、削耳、割舌、拔指甲等)辯護。他們對民選的小布希當局毫無信任(陳世耀:「布希團隊彷彿是個神秘的組合,被一雙外界看不見的巨手掌控」),卻處處慣於信任獨裁者和罪犯,為後者開脫;其種種藉口包括:質疑酷刑「消息可靠嗎?」,要求受害者相信嫌犯的清白、別急於在他們被法庭證明有罪前就譴責他們,堅持他們犯罪「一定有深刻的歷史、社會、經濟、家庭原因」,主張全面看待他們施暴的「前因後果」,並「理解」、「容忍」這些野蠻的罪犯──但對於看管伊拉克暴力頑抗之恐怖份子的美軍,西方左派的上述「等待」、「前因後果」、「理解」、「容忍」、「全面看待」不知怎麼一下子就都不見了!面對獨裁國家、恐怖組織在世界各地任意屠殺成百萬上千萬各國平民,西方左派慣於搬出這樣的外交辭令:「我反對他們這樣做,但是我們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聯軍在打擊劫持伊拉克平民作人肉盾牌的恐怖份子過程中誤傷極少量平民,西方左派就大嚷「聯軍殺害平民甚至婦女兒童」、「侵犯人權」、「無心尊重公約和維護人權」(借陳世耀語),然後日復一日地在媒體上重複「我對美國此舉極其憤怒!!」,真是虛偽之至、假惺惺到了極點!
陳世耀不動腦筋照抄之西方左派媒體的上述伎倆與中共獨裁政權的宣傳手法如出一轍:「在具體影響媒體報導的導向上,中共特工部門還擬定一套策略,主要包括:「圍繞目的,強化宣傳」、「抓住熱點,大做文章」、「眾說紛紜,魚目混珠」、「無中生有,空穴來風」、「渲染局部,掩蓋全局」、「順其心理,推波助瀾」、「封其喉舌,唯我獨享」等手法。」(摘自《紅色政權在美國:媒體滲透》,,2004年5月19日星期www.secretchina.com)
《世界週刊》陳世耀之《美國人權守護形象掃地》還大量照抄美國民主黨攻擊小布希的謊言:「白宮對伊戰的理由,從發現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跳躍至促進伊拉克民主化和中東和平」、「民主即包括人權維護和尊重」、「單邊主義」、「伊國動亂情勢、國際油價創十年來新高、虐俘,正一件件駁倒官方的辯解」、「虐俘早在去年底就傳出,何以布希未被告知,國防部或軍方也不追究?何以伊戰迄今決策疏漏百出,如兵員規劃、戰地政務、後勤補給都紕漏重重,導致無辜美軍傷亡加重」、「顯示類似越戰末期美軍「不知為何而戰」的焦慮」。這些似是而非的陳世耀之痴人妄語,筆者限於篇幅無法在此一一列舉事實予以批駁,還請讀者留意筆者未來的評論。
《世界週刊》陳世耀之《美國人權守護形象掃地》中還呈現出極其荒唐的邏輯:
例如,「任何美國人被俘或成人質,舉國關切其安危,是否受虐都成…重大新聞,獲釋後…都成英雄。但美軍竟然這樣對待戰俘,其間的巨大落差和道德標準,豈非成一世紀以來以人權守護者自居的美國的最大諷刺?」──其實,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關心保衛自己的同胞自然要勝過關心向自己同胞開槍的戰俘,所以正常人都同意給予前者的物質、精神待遇要遠遠高於後者;陳世耀連這點區別都不知道還
敢於成天價給《世界週刊》寫什麼評論,這才真正是莫大的「諷刺」呢!
再如,「軍隊代表國家,戰場軍紀嚴明,所謂「少數大兵個人行為」,如何說服外界?」──實在是傻到極點:如果不存在「少數大兵個人行為」出格,還要陳世耀自己口中的「軍紀」幹嘛?而且還有他自己都承認的「嚴明」、不「嚴明」之區分!所以,陳世耀的文字唯西方左派馬首是瞻,根本不是他自己標榜的「非關黨派立場」;就他自己寫作的內容而言,用一句他攻擊小布希當局的話來概括他自己
就剛合適:「自以為是」!
有趣的是,假設陳世耀及西方左派媒體認為阿卜鬼囚犯受《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保護是正確的,那些已經公開並堅持要求公開更多照片的左派媒體記者自己便違反了該公約第十三條:「戰俘在任何時候…免致遭受…公眾好奇心的煩擾。」
──請問《世界週刊》陳世耀:用你所謂「拉姆斯斐爾德…難辭其咎」的邏輯,難道CBS、ABC、NBC、CNN、MSNBC、PBS〔公共電視臺〕及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的老闆們都要為諸如單.拉瑟、皮.簡寧絲、湯.卜羅靠等新聞主編公開戰俘照片的違法行為下臺嗎?
南微子 ([email protected])
5/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