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女友 引出深夜擁抱
據王金鶴老人講,1951年6月18日深夜,時任重慶巴縣公安局偵查員的他接到領導佈置的任務後,便去找本單位辦公室收發員嚴某談話,問她為什麼辦公室有電話不用,卻要走很遠的路去電信局打電話,懷疑她有政治問題。
因當時王和嚴正處於戀愛階段,女朋友的事,王當然要跑快一些。當天深夜,王得知嚴一個人在宿舍,便找上門去欲問個究竟。嚴告訴他,當時的川東公安廳有一個科長在追求她,因自己不同意,對方便又是寫信又是打電話來糾纏,而在辦公室裡談這些事不好,所以她便到電信局去打電話。嚴告訴王,她只喜歡他。面對女朋友的真情表白,王金鶴高興之下情不自禁,就擁抱了嚴。
主動匯報 不料卻遭批鬥
王金鶴沒有想到,自己當時情之所至的一個動作,竟會徹底改變自己一生的命運。
和嚴擁抱之後,王覺得自己的行為不夠檢點:領導叫自己去偵查,自己卻擁抱了被偵查對象。在那個一切都要忠誠老實的特殊年代,王叫嚴主動向領導講明原委,並將擁抱之事也一併向領導作了報告。
誰知,二人向領導作了忠誠老實的報告之後,當時的領導竟由此展開了一場樹立反面典型的運動:嚴被調離辦公室,王遭撤職,大會小會將王、嚴二人揪來批鬥。隨後,共青團開除了王的團籍,王的行政級別由17級降到24級。
不假而走 鋃鐺入獄2年
1947年,以高中文化程度參加中原野戰軍第二縱隊,又被送入二野軍大學習深造,之後才回到地方工作的王金鶴在當時算是一個明事理的人,但一系列的變故仍令他感到不可思議,遂多次向各有關部門申訴。據王金鶴稱,他的申訴信得到了當時的團中央書記胡耀邦的重視,胡耀邦還給他回了函,說他的事已交《中國青年報》處理。之後,《中國青年報》來信約王金鶴到北京面談。
自己的申訴得到高層回應,王金鶴自是激動不已。然而,在他準備動身前往北京時,領導卻不准他的假。在此情況下,王金鶴來了個不假而走,遠赴北京。1958年4月,王金鶴被法院以盜竊公款及違反勞動紀律罪判刑5年,入獄兩年。
23年後 法院宣告他無罪
這期間的情況王金鶴記得不是很清楚了,但我們從一份巴縣法院1981年12月10日的[(81)刑中字第160號]判決書上看到:「原判決認定王金鶴盜竊公款及違反勞動紀律罪不能成立。」並作出新的判決:「一、撤銷本院1958年4月20日院刑(5字第114號刑事判決書。二、對王金鶴宣告無罪。」
判決書中多次提到王金鶴盜竊公款,那麼,王「盜竊」了多少公款呢?事隔幾十年後,王金鶴回憶說,當時自己遠赴北京,領導又不准假,自己匆忙中帶了點公款出走,回來後,有20多元對不上賬,加上丟掉的10元,總共是33.84元。
為落實政策 老人四處奔走
事隔30多年後接到這份遲來的判決書,王金鶴欲哭無淚:年華老去不說,而且在他的問題上,還有許多地方懸而未決。
接到改判通知後,王開始走上為自己落實政策的又一條上訴的漫漫長路。2000年8月3日,王收到了一份重慶巴南區委信訪辦的回覆,回覆稱: 「巴院[81]刑申字第114號判決書宣判你無罪,這只能證明你當時的錯誤還不夠負刑事責任,但認定你貪污33.84元及挪用公款500元的問題存在,加之你還犯有不假14天,超假173天的錯誤……經區信訪領導小組2000年8月2日研究決定,你不屬於落實政策恢復公職並享受離休待遇範圍。」
王金鶴告訴我們,從這份回覆中他看出,自己仍然沒有徹底平反,「不為我落實離休,我死不瞑目啊!」他說。
轉自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