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以後在西安再有這類行為,在被救下來之後,就得接受治安處罰。西安市公安局日前下發了《關於妥善處置以攀爬設施的方法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通知》,要求對攀爬公共設施、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予以治安處罰(據人民網4月26日報導)。
記憶猶新的是前不久中得寶馬大獎的青年劉亮,因為沒有領到寶馬車以自殺相威脅,「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假彩票案尚未水落石出,西安市公安局就不失時機地推出這樣一個通知,其用意不言自明。
再向前推,拿不到工錢的民工為了討回工錢,爬上高樓,攀上高塔,以性命相威脅,只為要回那為數不多的工錢。倘能如願,就有命在;倘要不回工錢,便一命歸天。如此悲慘的境遇,竟被一些不良人士斥為「跳樓秀」。當一個鮮活的生命。因絕望而從高樓、高塔之上一躍而下時,悲慘與冷漠便在這個世界瘋長!
不錯,他們借用了公共設施,並且以「自殺」來威脅,是誰逼他們爬上高樓,是誰剝奪了他們的活路?
中國的百姓歷來信奉的是「好死不如賴活著」,事情到了他們不想再活著的地步,他們才會以死來威脅。因為,除了死,他們看不到任何希望。但是,他們不想不明不白地離開這個世界,因為,即便是死也要讓人知道,也要讓自己死的有一點兒價值!因為,高樓與高塔往往能夠引起人們對他們冤曲的關注!
而如今,他們上高樓、高塔自殺的做法被剝奪了,儘管筆者十萬分地不希望他們自殺,卻仍無法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這種做法叫好。在此之前,上了高樓要自殺者還有幾線生的可能,如今僅有的幾線活命的可能又被剝奪了幾分!如果是討薪的民工僥倖被救下來,不管能否討回工錢,都要首先接受公安部門的治安處罰!他們沒有錢為自己的擾亂公共秩序埋單!
我們不知道西安市公安局出臺這項措施的初衷是什麼,但這「不死就要受處罰的『通知』」與殺手又有什麼兩樣?!任何社會都不能打著多數人的旗號明目張膽地扼殺少數人!在人命與公共秩序之間,公共秩序絕不會比人的性命更為重要。
沒有人是天生的自殺癖。我國憲法保障了每個公民的基本權益,但在西安市公安局出臺的規定中,筆者看不到人性的光芒。難道說今後所有的有冤無處訴的民工弟兄,在山窮水盡之時,窮頭陌路的時刻,都只能含冤死在家裡嗎!難道在西安市公安機關的眼裡,人命真的還不如所謂的多數人的利益重要嗎?!
讓筆者感觸頗深的是,鑒於南京長江大橋自殺者較多的狀況,南京市成立了自殺干預中心,以及時有效的措施來拯救自殺者。而西安市公安局來得痛快:要麼死,要麼下來受罰!筆者實在不想用沒有人性來形容他們,因為筆者正按押著胸中的憤怒,在告訴自己,他們只不過想以此來減少自殺事件。
但是,時至此刻,我們也只能懷著一顆善良的心期待著,期待著西安市公安局這樣的規定能夠起到好的作用,減少自殺者。同時,更希望能給那些沒有自殺癖的自殺者更多的關愛和法律以及道義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