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廣播電臺4月24日報導,法輪功成員向美國聯邦法院遞交訴狀,控告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在擔任遼寧省省長期間犯有群族滅絕罪和使用酷刑罪。
法新社報導,薄熙來本週以中國副總理吳儀率領的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在華盛頓訪問。他在出席美方為吳儀舉行的宴會時收到了法律文書。
美國國務院的一名發言人說,他知道這項民事訴訟案,但是不清楚與這項在首都華盛頓地區法院提出的訴訟有關的法律文書是否已經合法送達。
中國官員拒絕對此事發表評論。法院收到的訴狀稱,薄熙來在鎮壓法輪功精神修煉運動上起了主要作用。
路透社4月23日報導說,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他已經知悉這一民事訴訟案,但他不清楚提交華盛頓DC聯邦法庭提的訴訟文件是否被適當地送達被告。
據路透社報導,斯科拉律師稱遼寧省是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法庭文件指出,薄「有計畫地實施一個蓄意持久的(迫害)政策和行動,(該政策)導致(對法輪功學員的)任意非法逮捕,拘留和迫害,在一些情況下原告甚至被處死。」
路透社報導說,國際法定義群體滅絕(genocide)為「旨在有目的地全部或部分消滅一個國家,一個種族的或一個宗教團體的行為。」
路透社報導說,薄的行為符合了「群體滅絕罪」的定義,因為他的行為「包括一個蓄意制定的政策和措施,並通過法律的幌子進行實施,導致嚴重的人身傷害,在許多情況下,這個精神團體的成員在被拘留期間死亡。」
斯科拉律師說,這個訴訟是在美國提出的第四個控告中國官員違犯法輪功人權的案子。
路透社報導最後說,美國國務院在去年的人權報告中指出,中國政府在2003年繼續鎮壓法輪功,有數以千計的法輪功學員仍然被關押在監獄,勞教所和精神病院。
世界日報4月24日報導,遼寧省的法輪功學員李偉薰(Li Weixum,譯名)22日委請律師於華府的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of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遞狀,對當天在華府訪問的中國大陸商務部長薄熙來提出民事訴訟。
報導說,訴狀傳票在當天下午6時40分左右在Fairmont Hotel前,由原告聘請的送狀員(Process Server)交給薄熙來本人。
世界日報引用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的報導說,薄熙來在打開信封確定是法院傳票後,隨即將之扔至地上。根據第1.04CV00649(Li Weixum v. Bo Xilai)訴狀,原告是代表她個人及其他受害人,控告前遼寧省長薄熙來利用職權嚴重迫害法輪功學員,戕害人權,除了違犯國際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觸犯美國國內法「外國人侵權法」 (Alien Tort Claims Act)以及「酷刑受害人保護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
世界日報的報導引述律師Lana 韓指出,如果薄熙來不回應法院傳票,原告可以要求法庭做出缺席判決。